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司法界是不是屎?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司法界是不是屎?

2017-02-28 06:00

在司改熱火朝天的當下,律師張靜二十五日著文〈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捅了司法界的馬蜂窩,頓成司法界公敵。司法院當天即強力反擊,隔一日法務部寅夜狗尾續之,且語帶威脅;一個說「不實指控」,一個說「惡意詆毀」。一院一部是不是唱雙簧,且先不問,值得觀察的是,全認為張律師是為推動陪審團制而出此「下策」。
在司改熱火朝天的當下,律師張靜二十五日著文〈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捅了司法界的馬蜂窩,頓成司法界公敵。(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其實問題的核心在司法界是不是屎。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在就職大典上一宣布司改,底下歡聲雷動、鼓掌不止?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宣布司改時,我們的司法院、法務部上上下下都沒有覺得專業受藐視。真正詆毀法官、檢察官的,不是無權無勢的小小律師,而是有實力的大大總統!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為了維護自身的法格而抗議,不要說「切腹」的恥感,連憤而辭職甚至集體辭職都沒有。接受司改,就是接受司法是屎的前提。
司法院、法務部要張律師拿出證據來,尤其「收錢」的指控。老實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都是黑來暗去,有的不過是耳聞證人而已,誰能舉證?張律師所憑不過是以三十七年資歷與經歷,就遭司法、法務雙殺。試問,哪個人敢公開質疑?
至於恐龍法官、酷吏法官/檢察官、拖拉不守時法官等等,不是結構性問題,也不是台灣獨有。台灣是不是更厲害一些?可以研究討論。
台灣最可怕也最嚴重的是司法的深層結構。審判機關淪為黨國的奴婢,這個現象已到積重難返、病入膏肓的地步。對付前總統、追殺扁朝官員,一案一案都是斑斑血淚;司法院、法務部還有臉要張律師舉證!?
台灣司法的問題在「人」,這些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套蔡英文的說法─「選擇服從」,一直到現在都不變;最新的案例就是行政法院院長許瑞助的「一黨獨大」說法。那麼怎麼辦?如果不能像德國一樣全數驅逐納粹法官、檢察官,陪審團制絕對是另一種也是唯一且較好的選擇。
下面再回應一下司法院長許宗力的說法。他認為陪審團制有嚴重違憲之嫌,不然。憲法上既沒有涉及或明文禁止陪審制,用美國獨立後推動制憲的紐約律師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的說法:「若是憲法上沒有提到陪審團的問題,國會有權決定是否採用」。至於許宗力拿「不附理由」當否決陪審團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權在立法院。其次,許宗力說,陪審團制與我們的大陸法系的法律體系扞格云云,這又是恐龍司法心態。大陸法與英美法互相滲透已是常態,「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出現後,法律融合更是如水之於乳了。
台灣要進行司法革命,才能還司法於人民。司法界好好進行司法革命罷,不然只好革司法的命。(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

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2017-02-21 06:00

司法改革究竟要怎麼改?沒人知道,但現在至少知道有兩個「不」的禁令,全出於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副召集人瞿海源之口;當然代表官方立場。第一個「不」,是不談「廢死」;第二個「不」,是不談特赦扁。兩個「不」案,當然爭議性都很大,司改國是會議不敢就不敢,不必東拉西扯找理由,徒令識者不齒。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而且表示一談個案,「就沒完沒了」。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不談「政策」、不談「個案」,就是司改會白開。為什麼?司改會就是決定司法改革的內容,也就是落實蔡英文的政見、政策;司改會一閉幕,政策即底定。捨政策而不談、捨個案而不談,司改改個鳥?至於用「個案」掩蓋「扁案」,更是荒乎其唐!
無論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不管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司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追求個人權利/權力。司法就是透過一個個「個案」,形成普遍性法規的根本原則,藉此保護個人權利/力,並以功利和社會福祉完成此項規則的實踐。大法官釋憲,難道不是針對個案?不談「個案」,如何司改?
何況台灣的司改,必須從黨國司法回到人民的司法。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久前所公布的司改藍圖,其中心理念即「回到人民的司法」。要把司法回歸人民,必須檢視「個案」,否則如何回歸?不透過一個個血淋淋的「個案」,如何整治今天的司法牙邪靈?談扁的「個案」,目的在映照且改革司法之惡。扁案就是實例。我們是成文法,基本上法官不能造法,所以設大法官。那麼蔡守訓為什麼敢捨刑法明定的「法定職權」,而擅用法無明文的「實質影響力」?為什麼可以援引中國古代的「公使錢」而輕縱馬英九、重判陳水扁?再舉一例。審理特別費案,某檢察官約談某高階政務官,約談後,此涉嫌人竟而馬上到其長官家,要求特赦馬英九的余文。敢到這樣!更不必談越方如脅迫證人作偽證了。
重點是,不透過一樁樁「個案」,如何知道惡質司法問題之所在?以及如何改?法官、檢察官恣睢、囂張,憑什麼?仗的就是憲法上的法官保護條文(第八十一條)。原本保護獨立審判的法條,經過漫長實驗,證實反而成為法官怙惡、亂判的保護傘!殷海光早說過:「法律本身無所謂公正或不公正,只有公正的人才會把法律用得公正。」一個個的冤案,證明我們司法的病灶在「人」。
最後談一下,瞿海源強調:「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不然司改個鬼。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司法嘲弄司改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司法嘲弄司改

2017-02-07 06:00

行政法院四度判黨產會敗訴,一點也不教人奇怪;司法體系的黨國結構尚未解構之前,不如此才怪。難怪馬英九們會聞訊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表示:「非常振奮。」「他馬的」振奮,不在區區黨產而已,「黨產」不過小事體,振奮的是,只要法院、法官、檢察官還是顏大和、蔡守訓、越方如等在,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兼發言人許瑞助一月廿四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裁定結果之後,有媒體即以「法官:不樂見一黨獨大」當標題;注意!這個解讀出自藍營電視台,是以藍解藍,絕非反諷。
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理由有五,無一不精采,完全展現了司法的重裝備。下面且拿前三點來分疏,以概其餘。
理由一,是舉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老實說,需要鄭而重之的援引形同常識的憲法以證成?不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也難。憲法第八十條,司法果有遵行?引扁案就知底蘊了。特偵組排排站,「辦不了扁案就下台」,有「超出黨派」嗎?臨時換法官,以蔡守訓代周占春,有「獨立審判」嗎?國務機要費,二審判無罪,馬英九馬上召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警告「不可違反社會觀感」,高等法院如應斯響,立刻「自為判決」,有「不受干涉」嗎?行政法院愛說笑。
理由二,更絕:「行政訴訟之司法功能,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避免損及人民之權利。」請問,國民黨橫徵暴斂、蠶食鯨吞來的黨產,司法有作為嗎?黨產會要處理違法違憲的黨產,難道不是要完成上揭「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及「謹守法治原則」?行政法院寧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保障啦、權益啦、合法啦,說的比唱的好聽。
理由三,只引末句就夠逗趣了:「各個政黨必須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甚至成為威權支配的工具。」真是義正辭嚴,文情並茂,句句打動人心;這段可圈可點的話,不正是政黨輪替後所以要進行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源由!今天的法官究竟進步了,攻訐起「一黨獨大」了!不像過去「一黨獨大」的法官,公然在判決書中連連強調八、九次「本黨」。問題是,台灣一黨獨大了六十幾年,司法正是國民黨黨國的幫凶;不要以為打著司法保障之旗,就可以掩蓋東廠本色!
許瑞助們用司法權當武器,不是挑戰而是嘲弄司法改革。蔡英文,不要睡著了!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