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中國黨亡無日了!

金恒煒按:兩則新聞。一是K黨費鴻泰的堂弟費鴻鈞因桃機淹水,解任。如果中國黨還執政,一定動不了他。天佑台灣。一則是立院初審終於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接下來設置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勢必揭露中國黨A黨產的層層黑冪,當過黨主席及碰過黨產的全逃不了,好戲有得看。中國黨有此一天!天佑台灣。

桃機董事長林鵬良准辭 總經理費鴻鈞解任




2016-06-06  18:22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午公布桃機淹水調查報告,檢討桃機公司疏失,並要求加強防汛作為並加速改革提升管理效能,交通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調整機場公司人事,請辭待命的董事長林鵬良准辭,總經理。
  • 交通部長賀陳旦(中)與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林鵬良(左)、總經理費鴻鈞(右)今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桃機問題進行回應。(記者陳志曲攝)
    交通部長賀陳旦(中)與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林鵬良(左)、總經理費鴻鈞(右)今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桃機問題進行回應。(記者陳志曲攝)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工程會已於今日完成桃園機場6月2日淹水事件調查報告,並向行政院林全院長報告,交通部已立即依據院長指示將桃園機場的防災應變機制、交通與重大災變資訊的傳遞、旅客疏運與安置計畫納入檢討報告,交通部將依行政院指示,積極督導機場公司確實落實各項防汛作為,對於工程會調查報告指出之缺失,並要求機場公司限期改善,不允許再有類似災害發生。
交通部表示,有關機場公司林董事長為內部管理不周,相關設施未落實巡檢所提辭呈,交通部已批准,並將該公司費總經理予以解任,後續接任人選相關人事命令交通部將完成作業後儘速發布,以立即改革提升桃園機場公司管理效能。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立院通過初審



立法院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連席逐條協商「不當黨產條例」,以投票表決方式確定延長會議。(記者陳志曲攝)
2016-06-06  20:36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連席委員會今下午初審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全案提報院會審查前,仍須經朝野協商;未來行政院下將設置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初審通過版本定義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僅國民黨受規範,救國團、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團體也都納管。

陳其邁︰本會期要通過還有得拚

昨草案審查一路遭國民黨委員杯葛、逐條保留,朝野對內容毫無共識,後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要求延長開會時間,盼今日就能通過初審,引起國民黨籍立委不滿,集體退席抗議;後續留下民主進步黨與時代力量立委繼續初審,因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本都遭封殺,條文大多都依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提出的版本或修正意見通過。
但民進黨立委、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說,由於是新案,還有一個月協商期,從今天開始算,希望七月初就可以表决,但國民黨還有反對意見,「本會期要通過,還是有得拚」,希望協商時國民黨能就實質內容協商。

行政院下設委員會調查、追討不當黨產

根據初審通過的版本,行政院下得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一到十三人,由行政院長派任、任期四年,同一黨籍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而委員會可向有關機關調閱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並可要求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賬冊。
草案也定義,黨財產經費除黨費、依法接受的政治獻金、黨的補助金及相關孳息外,政黨、附隨組織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轉、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條例公布日還存在的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而政黨以無償、過度廉價,或其他悖於民主法制原則取得的財產也都屬不當黨產。

條例通過6月內要申報 不申報最高罰250萬

草案明文指出,規範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的政黨,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法人、團體、機構等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條例通過六個月內要申報財產,包含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各類事業投資等,如果不申報,每次可罰新台幣五十萬元至二百五十萬元的罰鍰,累計處罰五次,即可推定該黨產為不當黨產;並將無法舉證來源合法的黨產都推定為不當黨產。
此外,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並規定,提供政黨、附隨組織、受託人,隱匿或遺漏申報黨產或不當取得黨產者,提供者可以獲得獎勵。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從江宜樺的反戈看黨國的殘照

  金恒煒按:本文原發表於綠色逗陣網站。


從江宜樺的反戈看黨國的殘照
     太陽花運動的屬性到底是政治還是法律?行政院撒告到底有沒有涉及瀆職?這兩個原本都不問題的問題,之所以變成爭議焦點,全出於已黯然下台的前政府之反彈,是馬朝傾亡後的絕地反攻。問題是,站得住腳嗎?
     首先,過氣的前前前院長江宜樺對上寶座還沒有坐熱的現任行政院長林全。新政府的第一份政治性公文是撤告太陽花學運的一二六名被告:二十三日行政院宣告;二十四日晚上江宜樺立刻寫了文章反擊;接著,五月三十日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案瀆職罪嫌;中國黨主席洪秀柱馬上跳出來公開聲援陳學聖。這一連串動作,有文攻、有武嚇,馬江陳洪已佈好陣勢,來勢洶洶然。但入了棺的老黨國從墳墓裡爬出來威脅恐嚇,無爪無牙,比空包彈還不如;矇得了誰?
  新政府撤告太陽花被告,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非單純法律事件」。江宜樺反戈一擊,扛出「只問政治,不問是非」的大旗。有趣的是,江宜樺說:「占[佔]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時,社會對這個抗議行動感到震驚,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不過,他又表示:「太陽花的激進勢力突然攻擊行政院,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肆意破壞政府公物,這就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乖乖,江宜樺把攻佔立法院與攻佔行政院打成兩橛,一個用「佔領」立法院,一個用「攻擊」行政院;這種區分有意義嗎?凸顯他辭窮理虧之窘狀。再說,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是政府機關,難道攻佔立法院,「同情」,攻佔行政院則「逾越紅線」?虧他以前還是所謂政治學者呢。兩套標準的背後,只彰顯江宜樺在不能「自圓」下的「其說」。至於「毀損」公物云云,立法院同樣受損,事後還檢點估算了修繕費,可見「破壞」一也,也可見這是「兩個」佔領下的「共同」現象。畸輕立法院,畸重行政院,拿出來說嘴,不錯亂嗎?
         回到問題核心,為什麼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提告?江宜樺非提告不可?新院長撤告了,江宜樺為什麼橫加攻訐?王金平不提告,就是定調太陽花運動為政治事件,所以不能用法律手段解決;林全的決定與王金平完全一致。到底誰才是「價值混亂」呢?是江宜樺罷。
         江宜樺過去全力支持紅衫軍,紅衫軍與太陽花一樣;兩運動同屬政治事件。為了「脫罪」紅衫軍,江宜樺特別標舉:「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拿憲法當合理化的說辭,難道這不正也是太陽花的依憑?至於說:「從頭到尾都依照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別騙人了!紅衫軍無視集遊法,鎮夜佔領忠孝東路、林森南路,當時市長馬英九兩肋插刀,與紅衫軍共舞,不只藉紅衫軍反腐敗的囗號以卸掉了中國國民黨的貪腐本質,反把民進黨抹黑,為自己的大選鋪路;江宜樺支持紅衫軍,壓根就是支持馬英九,支持黨國復辟,不然閣揆怎麼會掉到他頭上?不要忘記,紅衫軍反扁、反腐敗,打的是「國務機要費」,結果國務機要費根本無罪,檢察官到現在還死追亂纏,更二審的更下去。反而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證據確鑿,在蔡守訓的「公使錢」(天呀,公使錢是什麼東東,台灣不成還活在中國南宋?)掩護下無罪。所以紅衫軍是不折不扣選輸不甘的黨國反撲。
 更無恥的是江宜樺無端推衍出的下面這段話;江文說:「政府首長又可以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的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從中獲取政治上的利益。這種唯我獨尊的任意性,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也是政府公信力喪失的源頭。」媽媽咪呀,什麼跟什麼呀!新政府才上台幾天,什麼事都還沒做,平白飛來的這頂帽子怎麼戴都戴不上,但卻完全合馬江之頭;誅殺前朝且不說,聯手用法律手段去整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正是「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的血淋淋例子!又說:「陳水扁前總統的貪腐行為明明違背法律,但很多人就是想從政治再度解決。」江宜樺請告訴我們:特偵組一字排開,公然吶喊:「扁案辦不出來,一起下台!」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二次金改案,周占春判扁無罪,高院違法急換法官,換上蔡守訓;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越方如遠涉日本,恐嚇利誘辜仲諒回台做偽證株連扁,又威脅證人杜麗萍咬扁;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龍潭案,二審無罪,馬英九在府內召宴,招徠司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然後公然介入個案說:「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最高法院果然如響斯應,不循慣例發回更審,卻自為審判,造成扁不能釋放之局;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蔡守訓要入陳總統於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捨職權法定說,自己造法,以實質影響力入扁於罪;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至於追殺前朝政務官彭百顯、許添財、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石守謙、呂秀蓮、游錫堃,許陽明、陳哲男、周禮良、黃偉哲、吳乃仁、吳明敏、林嘉誠、郭清江、郭瑤琪等 ;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    
 至於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凟職,說:「學生攻佔立法院可以被諒解及包容,但攻佔行政院及行政公署,則不可原諒。」這種飾詞,與江宜樺的無恥同樣,不值得一駁。問題是,林全撤的是「告訴乃論」案,有何瀆職可言!陳學聖還表示:「攻佔行政官署已是一個準革命的行為。」那不就是證成林全所說:「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無誤,反而狠狠打了江宜樺的臉。
     馬江陳洪等黨國餘孽,連窮鼠反噬也不成,老狗要玩新把戲,至少有點章法,真是可憐又可鄙!(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對學運學生撤告 江宜樺投書:先問是非,再談政治

2016-05-24 23:53 聯合報 記者范凌嘉╱即時報導


反服貿學生當時占領行政院,並爬窗進行政院辦公室的情景。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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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宣布將對太陽花學運期間闖入政院的學生撤告,引發法界質疑瀆職爭議;儘管警政署表示尊重,強調「依法行政」仍是警察一貫立場,不過基層員警一片罵聲。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太陽花學運是深化台灣民主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公民社會展現力量,告訴政府面對民意必須謙卑,也要時時刻刻反省的重要一課;關於撤告部分,總統府支持行政院的做法;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這些刑事案件的告訴人是行政院,行政院撤告有其評估,法務部不是承辦檢察官,無從評斷。
回顧太陽花學運事件始末,當時決定提告的人的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他今天投書本報談論行政院撤告之舉,以下是他投書全文:
●政治掛帥 法治文化難生根

行政院前院長投書本報談行政院對太陽花學運學生撤告之舉。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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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先生接任行政院長後,第一個批准的重要公文,就是決定對太陽花運動期間,攻占行政院辦公大樓並毀損公物的126名人士,撤回違法行為的刑事告訴。蔡英文當選總統後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部分民眾都不會感到意外,但是撤告的理由說因為「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則讓大家清楚看到這是一個「只問政治,沒有是非」的政府。在政治考量掛帥的政府領導下,法治文化將越來越難生根。
太陽花運動是近年來規模最大的社會運動,當它以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為由,而占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時,社會對這個抗議行動感到震驚,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然而一周之後,太陽花的激進勢力突然攻擊行政院,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肆意破壞政府公物,這就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
太陽花運動進行街頭示威,完全在我國法律保障範圍,但是運動領袖要求整個社會非照他們的要求做不可,否則就占領公家機關、癱瘓政府功能,甚至自我美化為「反對獨裁」的革命,這就讓台灣原本薄弱的民主法治文化更岌岌可危。如果任何團體,基於政治主張的不同,就可以霸占國會、攻占政府、威脅媒體、癱瘓交通及市民生活,不達目的絕不罷休,這絕對不是台灣追求的民主。
●抗議活動 不能變非法暴力
曾經有人問我,為什麼紅衫軍運動時,我可以支持施明德先生所領導的示威遊行,而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時,我卻支持警方驅離群眾並逮捕入侵行政院的人士?答案很簡單: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去做,即使人數比太陽花多出數倍,也沒有仗著人多勢眾而衝進總統府。
如同施明德所說,當時要衝破總統府的防線其實輕而易舉,而且也有不少人躍躍欲試,但是他十分明白這個分界,也堅持抗議活動不能變成非法暴力行為,否則台灣幾十年來的民主努力就會在瞬間付諸流水。但是太陽花不一樣,它的激進暴力跨越了民主法治的紅線,讓將來所有不滿任何公共政策的人,都可以理直氣壯的癱瘓立法院、攻占行政院,威脅或霸凌不接受他們主張的人。
●蔡政府 多麼想回報太陽花
平心而論,太陽花運動並不是沒有正面的民主價值。它鼓勵了許多原本對政治冷漠的人開始關心公共事務,也引發對服貿協議利弊得失的詳細討論。年輕人運用網路及創意表達反對意見的方式,更令人大開眼界。但是,在氣勢洶洶的反服貿聲勢中,持相反意見的人都遭受嚴厲的排擠與霸凌。有媒體記者就曾跟我說,他們剛開始做過幾則比較衡平的報導,但其中質疑到太陽花不當行為的部分,馬上遭到太陽花網民排山倒海的點名辱罵,以及採訪現場時人身安全的威脅。對於激進群眾在三月二十四日攻進行政院中央大樓,以及大肆破壞辦公室的作法,大家更是無法認同。
我相信林全院長對這些事實有一定瞭解,所以才會在就任之前,表示他希望「在維護公權力又促進社會和解下」,讓事情有個解決。但是,從他就任第一天就迫不及待撤銷對太陽花激進人士的刑事訴訟,可以看出蔡政府多麼想回報太陽花運動對民進黨重返執政的貢獻,也多麼想繼續爭取激進勢力將來的支持。但是,太陽花攻占行政院畢竟是一個暴力違法行為,無論當事者多麼自以為是,仍然傷害了民主法治,應該由法院審理後做出公正的判決,而不是由行政院基於政治考量隨意撤回。
●政治事件 迴避法律的檢驗
退一步講,即使行政院要撤回告訴,也必須先詳細檢視過相關資料,並提出一個具有說服力的說法,而不是用「政治事件」四個字就草率宣布。如果一件事情屬於「政治事件」或「法律事件」,是可以這麼輕率由政府首長片面決定,那麼台灣未來將永無寧日。因為政府可以將有利於自己的事情、或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事情,先宣布為政治事件,然後迴避所有法律的檢驗(譬如說陳水扁前總統的貪腐行為明明違背法律,但很多人就是想從政治角度解決)。
另一方面,政府首長又可以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的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從中獲取政治上的利益。這種唯我獨尊的任意性,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也是政府公信力喪失的源頭。
林內閣對太陽花激進人士的撤告,恐怕不是社會和諧的開始,反而是政治掛帥決策的開始,也是是非價值混亂的開始。所有善良正直的台灣人民都應該要有心理準備,必須挺身捍衛法治社會應有的原則。
(江宜樺,前行政院院長)

永遠要站在弱勢個人的一邊

金恒煒按:基本人權不是空泛的字眼;大家都聽過「少數服從多數」,這沒問題,重點在「多數尊重少數」。尊重云何?就是「基本人權」四字。李明良先生針對拙文扁北上吃飯有那麼難?提出異議,倒不是反駁我,而是聲援新政府,最大的盲點在「勿讓扁問題困擾新政府」這句話上;政府永遠在基本人權」之下,更何況質疑權力比支持權力重要,支持的核心在忠誠,所謂忠誠的反對黨是忠誠於女王/憲法。我們憲法總綱之後,即人民的權利(right)和義務,接下來才是政府諸權力(power)的制衡與限制。;記得 Lord Acton:「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的話。



自由廣場》勿讓扁問題困擾新政府

2016-06-02 06:00

◎ 李明良
前扁總統民間醫療小組發言人陳昭姿表示,扁將出席六月四日在台北舉辦的「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她認為沒必要向矯正署或法務部提申請。如陳說了算,台灣法律呢?陳還說,若扁不能出席,台灣人就要暴動了,是在恐嚇嗎?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記者楊金城攝)
不管是特赦扁,或扁保外就醫期間出席任何活動,都是政壇矚目焦點,尤其國民黨剛淪為在野黨,敗選後的「復仇」行動只會越來越激烈。這點應該列入考慮。
針對阿扁總統北上參加餐會、金恆煒老師在「扁北上吃飯有那麼難?」一文分析了三種情況,但不管那種情況,都讓新政府陷兩難:准了,反扁藍營正可藉機集結復仇,給新政府難堪;不准,那這筆帳定算在蔡頭上,就誠如金老師所言,勢必引發綠營內部紛擾,甚至分裂,這絕非綠營支持者所樂見。筆者要說,為吃一餐飯,如付出這樣的代價,值得嗎?
(作者任職企管顧問業,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