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胡适是蒋介石的雇佣打手的补充材料


独立评论
胡适是蒋介石的雇佣打手的补充材料

作者: 张鹤慈    2019-02-13 18:21:15  [点击:6513]
2014-06-11我写了: 胡适是蒋介石的雇佣打手。方舟子的推简单介绍了文章内容:张鹤慈根据台湾公开的史料指胡适在50年代九次秘密从蒋介石那里拿钱,每次拿5000美元(他当时年薪5200美元),他就闭嘴或被雇佣当文字打手。表面追求自由独立,实际被收买御用。

今天看到金恆煒 写的 胡適:自由主義者還是蔣政權的捍衛者?
――從吳國楨事件看殷海光與胡適劍沒有出鞘的交鋒

找到一些新材料。

一,我的文章是【1954年6月,吳在美國《Look》雜誌,用英文發表《在台灣你們的錢被用來建立一個警察國家》的文章,1954年8月3日胡適去信譴責吳國楨,8月16日,胡適在美国《新领袖》杂志以英文发表文章《台湾有多么自由》;1954 年 5 月 1和1954 年 9 月 3 日,1954 年 12 月 6 日蔣介石三次電示俞國華發胡適美金五千元,就是在胡适批判吴国桢时,蒋介石秘密给了胡适1万5千美元】

而【唯獨一九五四這一年,多到四次:五月一日、九月三日、十
二月六日、十二月十四日;每次五千,267總額高達兩萬元。】

多了十二月十四日

【第八笔。1954年12月6日——“华盛顿。密。俞国华同志:本月中旬或须拨用美金叁拾万元,望先筹备,届时候电拨付即可也。又胡适之、陈立夫二位各五千元,顾大使一万元,吾弟三千元,待年终如数分送为盼。中。”1954年12月14日——“华盛顿。密。俞国华同志:除前数之外,须另备贰拾叁万元,一并凭函于本月下旬候领可也。胡适之先生款仍照送为宜。中正。”】

问题就在于,第八笔是否应该改为第八笔和第九笔,金恆煒认定的是十笔,共五万美元,是否如此,现在存疑。

第二,当时美国国务卿艾奇遜是否知道蒋介石秘密给钱,可能性很大。根据《顧維鈞回憶錄》,美国国务卿艾奇遜不肯见胡适的理由,就是胡适被蒋介石收买了。

宋子文祕密告訴顧維鈞,工業巨子斯塔爾(V. C. Starr)在一個午宴上問艾奇遜為什麼不會胡適博士,艾奇遜說胡適已被蔣介石收買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7],頁 208。
艾奇遜此說,應有所本,當不會信口雌黄。依現有文獻可知,從 1951 年到1955 年的五年中,蔣介石密電俞國華多次餽贈胡適美金,每次五千元,十次共計五
萬元;
俞國華一九五五年五月廿七日離美返台,其後似無此類資料可尋。就蔣、
俞往返電文來看,「發」、「送」給胡適的金額:每年或兩次,計一萬元;或一次,
五千元 。值得注的是,唯獨一九五四這一年,多到四次:五月一日、九月三日、十
二月六日、十二月十四日;每次五千,總額高達兩萬元。

第三,俞國華一九五五年五月廿七日離美返台,蒋介石是否继续秘密给胡适钱,现在无证据,但胡适公开拿蒋介石的钱外,还秘密拿钱。这只能说明,蒋介石与胡适的利用,是见不得人的勾当。

此外,胡適還享有資政待遇。
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九日,胡適覆趙元任信:
我的醫藥住院及手術、護士,等等,有 Blue Cross 及 Blue Shield 兩種保險,
負擔了七百餘元。其餘的,因為我從一九四九年一月起有「資政」的名義,
[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我說,「資政」的醫藥費用是由國家負擔的!所以我
的醫院費用,最近已由政府還我了

胡適一九四九年一月起就是資政,連醫藥費用都由國家負擔,遑論俸津了。那
麼,資政的薪俸好不好,有一份材料:「資政除本身的特任薪俸之外,還可以支領
兩個簡任秘書和兩個副官的薪津。」

2019年2月28日 星期四

假議題「和平協議」玩完了!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假議題「和平協議」玩完了!

2019-02-28 06:00

「習包子」果然會賣包子,把台灣當成「統一的餡」出售,立刻轉移中國受美國打壓的視聽,同時化解反習的壓力。但貨也出到台灣,總統蔡英文硬是公開宣告「不買」,厲聲反擊下,身價大漲了百分之十。準備了三十年要選總統的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不免見獵心喜,趕快抓住機會,跟著習屁股後大啖,妄圖用「和平協議」重新包裝「習包子」,目的在贏到初選的黨員票。
中國接不接受?滿不滿意呢?有趣,一則「賞」、一則「罰」。「賞」的是:「總的感覺,統一的腳步越來越近」,「罰」的是,鄭重警告國民黨:「九二共識」只有「共」中國揭示的「一中」之「識」,絕無「各表」的餘地。換句話說,「和平協議」只能「謀求統一」,沒有二話。所以「和平協議」不折不扣即「投降協議」。
跟中國/中共談和,就是投降;從古早到今天都沒變。一九四八年一月,共產黨已兵臨城下,南京「談和」空氣很濃,半生與共產黨周旋、打仗的雷震,公開說:「能戰始能和,不能戰與和共產黨談和,那等於投降。」當年國民黨還有半壁江山,且軍隊比共黨多出一倍,有劃長江而分治的可能。結果共產黨用二百條黃金買通原為顧祝同老部下的江陰要塞司令戴戒光,兵不血刃就渡江而南;所以周恩來說:打仗不必軍隊,只要有(金)條子即可。以古鑑今,聽到韓國瑜「人進來,貨出去」,不過是赤裸裸地要「條子」。不可怕嗎?
有藍營拿陳水扁當總統時也提出過和平協議來封反對者之口,然而陳水扁二○○七年提出時有三原則:中共放棄「一中」框架、廢除「反分裂國家法」、撤除對台飛彈。早在二○○五年柯林頓訪台時私下嚴肅面告陳總統「和平協議就是投降協議」,時任外交部長的陳唐山透露於前,陳總統證實於後。
老實說,「和平協議」是假議題。國民黨真要簽,請問用什麼名義?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哪有締約主體的資格?那麼能用「台灣」嗎?中國絕對不肯。退而求其次,用「兩岸人民條例」的「自由地區」可以嗎?依此條例,「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所有,「自由地區」如之何與所屬的「大陸地區」訂約?何況中國絕不肯。被習包子打了耳光、將了軍,把國民黨逼到牆角,非回應不可,可憐,也只能嚷嚷「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同「一中各表」一樣,「和平協議」云云也是詐騙手法。
要問的是,馬英九、吳敦義們為什麼要一再「白賊」?提「和平協議」不在訂約,目的只有一個:綁住台灣不讓脫離中國(即「反台獨」);這根繩子其實是救國民黨在台的命根子?沒有中國,中國黨如何在台灣立足!
新任國安會副秘書長葉國興憂心忡忡:「國內外情勢嚴峻,敵人已在國內。」「和平協議」的囂於塵上,已威脅到台灣民主,為防微杜漸,「四大老」殷殷告誡蔡總統的公開信正切時弊:趁民進黨掌握行政、立法兩權的此時,國會「該立法就立法」、行政院「該執行就執行」。修「公投法」也好、推「條約締結法」也好、修「兩岸條例」也好,總之,「阻卻中國統戰、遏制裡通敵國」成為台灣消毒及保命的當務之急。

2019年2月21日 星期四

人心活不活?端看小英!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人心活不活?端看小英!

2019-02-21 06:00

這一廂,蔡英文接受CNN專訪,展現鐵一般的連任意志,那一廂,台灣社團大結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蔡英文正確面對監院「扁案」調查報告,特赦陳前總統以落實轉型正義的司法改革。這是兩條平行線呢?還是交叉線?答案自由蔡英文擇定。
儘管蔡英文有非選不可的決心與佈局,但從各家民調來看,明顯的吊車尾,對上誰都輸;蔡英文自不能迴避記者的「必問」題,在迴廊記者會中好不容易掰出一句:「人心是活的,民調是死的」。真虧了她!問題是,民調絕對是活的,對比「九合一」選舉,民調活生生的給出答案了。更且,民調是民意的反映,有怎樣的民意,才會有怎樣的民調,民調怎麼會是死的?至於人心;「哀莫大於心死」,人心是可以死的。蔡英文的難局,就在於人心活不活。
本土社團透過記者會向小英喊話,他/她們共同的呼求就是特赦陳前總統,「沒有特赦,沒有二○二○」。那麼兵敗如山倒的蔡英文要不要回應?不答不應如何連任?當然,蔡英文可以質疑「他們有票嗎」?一小撮人罷了;這可是過去蔡英文一貫想法。現在呢?用魯迅的筆法,「多乎哉?不多也」,蔡英文的支持度不過二成多而已,每一票都會是關鍵票,不能「聚沙」必不能「成塔」。問題就那麼簡單。
政治人物的支持度因緣際會旦夕間能滿弦,一旦失去,再贏回來要花倍蓗之力,都不見得回得來;恰恰小英就落在此一困境上。小英如果抵死不從,民調絕對愈來愈低,也可斷言絕爬不出低谷。
更基要的問題是赦扁關涉的還不在於一人一事,「扁案」正是司法的正義課題。過去挺扁人士常常被貼上「扁迷」的標籤,從而掩蓋了問題的嚴肅本質。由於監院三位監委的孜孜不怠,終於把裹在層層黑暗中的「扁案」戳出一洞光,「換法官」是違法違憲的司法犯法。老實說,這一結果並不奇怪,用普通常識就知道「扁案」是政治誅殺扁朝的把式,不過「扁案自始無效」的斷言,終於在監委調查報告中證成。換句話說,兩蔣黨化司法的幽靈並沒有消失,不過從過去「明的暗幹」(如孫立人案、雷案)」,到馬英九轉為「暗的明幹」而已。
「扁案」基本上是馬英九指揮(不然,陳總統為何卸任三十分鐘後即境管?)、司法院聽命(不然王清峰、慶啟人司法節為何演「銬扁」馬戲?)、檢察署賣力配合(不然為何特偵組一字排開「辦不了下台」?越方如還跨海教唆偽證?),現在陳興邦庭長「換法官」的手腳被活逮,透顯「扁案」是黨國司法集體炮製的政治案。蔡英文固然不是元凶,但馬英九「不該做的都做了」,蔡英文是「該做的都沒做」。
做為總統,尤其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坐視「扁案」不顧,就是對「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的背叛;現在鐵證出來了,而且出自英系監委之手。無論蔡英文選不選,以總統權招回司法魂,至少對得起四年執政,宣告「人心是活的」。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阿扁卸任即遭境管 本土社團批「叛變」應調查

2019-02-19 16:22

阿扁卸任即遭境管 本土社團批「叛變」應調查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通過「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換法官一案的調查報告,內容直指台北地院前庭長陳興邦「人為操控」;對此,本土團體今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特赦阿扁,才能在2020大選勝出;此外,律師鄭文龍及台大教授蔡丁貴則說,阿扁當初卸任30分鐘即被境管,公文顯然事先簽好,這是「叛變」,應啟動調查。
  • 10多個台灣本土社團代表19日齊聚台灣社,要求政府落實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並高呼「特赦阿扁,才有2020」。(記者叢昌瑾攝)
    10多個台灣本土社團代表19日齊聚台灣社,要求政府落實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並高呼「特赦阿扁,才有2020」。(記者叢昌瑾攝)
  • 台灣社等本土社團今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蔡英文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記者謝君臨攝)
    台灣社等本土社團今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蔡英文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記者謝君臨攝)
台灣社等本土社團,今召開「由監院調查報告談陳前總統特赦落實轉型正義司法改革」記者會,由台灣社社長張葉森主持,與會人士眾多,其中包含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律師鄭文龍、台大教授蔡丁貴及前檢察官曾勁元等18人;會後眾人並高喊:「沒有特赦,沒有2020,特赦陳總統,才有蔡總統」等語。
張葉森說,扁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既然此案有瑕痴及新事證,證實阿扁遭受政治迫害,在司法不公的情況下,希望蔡英文能特赦阿扁,藉由監院的調查報告特赦阿扁,能有安定人心的作用,也落實轉型正義,阿扁回復名譽,將是2020大選本土勝利的關鍵。
蔡丁貴說,從2008年起,他就認為扁案是司法迫害,感謝監委的調查,並希望監委可以繼續調查為何阿扁卸任30分鐘後,就收到境管的公文,表示在卸任前就已簽,這是「叛變」,應調查;此外,外界說阿扁另涉他案不宜特赦,但就他了解,不管是否結案,都能特赦,蔡英文應了解自己的權力,特赦阿扁。
鄭文龍則贊同蔡丁貴說法,認為應繼續調查,強調扁案兇手已抓到一個,後面的再慢慢抓,並呼籲蔡總統要像監委陳師孟一樣有「Guts」,對於政治冤案,再審雖正本清源,但以阿扁的身體狀況也難再負荷,只好退而求其次用特赦;很多法界人士黑白講、不懂裝懂,美國水門案尼克森也沒起訴就被特赦。
鄭文龍強調,馬英九為何修理阿扁,把扁關起來,後面有更大的因素,就是「阿共」,馬承中共之意修理阿扁,這是荒謬的做法,不能屈從「阿共」的意志;鄭並消遣大法官,指釋字665號說沒違憲,當初投贊成票的大法官也要調查,大法官制度要檢討,10幾個大法官不如一個監委陳師孟,制度形同虛設。
金恆煒指出,監院調查報告500頁,通通列出犯行,現在只有一個陳興邦,幕後黑手只要再努力,還有機會抓出來;再審對阿扁是二次傷害,司法的路不能走,只能寄望特赦,轉型正義不是只處理過去的事,眼前的更重要,特赦不是蔡英文的權力,而是義務。

相關影音

2019年2月14日 星期四

扁案500頁報告 揪出加害者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2019-02-14 06:00

昨天監察院很忙,上午通過「扁案」調查報告,下午則是「管案」;「扁案」已歷十年,「管案」還在眼前搬演中。要之,兩大案都是動見觀瞻的歷史性大案,若非新任命監委戮力調查,監院恐還是國民黨開的。
「扁案」尤其重要。關涉的不僅是前總統陳水扁一人、一家的司法正義與人權,更是台灣司法能否「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及驅動力。
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圖:pixabay.com)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先彈劾濫權法官再特赦扁。」陳監委是去年一月十六日上任,四月立案調查「扁案」,今年二月十三日「調查報告」終在司獄委員會通過;長程而言,扁案「換法官」之初步調查完成,剛好一年,短程計算也歷九閱月。困難的不只在敲破黨國司法鐵殼的維艱,抽絲剝繭查出作案留下的蛛絲馬跡同樣不易,且非如是,則背後黑手必不能揪出。
當然,違憲、違法炮製的「扁案」,因為已過懲戒期限,未能遂行彈劾,這是憾一;只逮到刑事庭審檢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以恐嚇、威脅手段遂行「換法官」,但無法向上追查,這是憾二;陳興邦已退休,豈奈他何?這是憾三。不過皇皇五百頁的調查報告已成文獻,罪魁禍首直指陳興邦,那麼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自是「元凶」已呼之欲出。重要的意義是,「扁案」就是黨國之手利用司法誅殺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案件,鐵證如山了。
此調查報告調閱了北院、台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司法院等六個機構,約詢法官、庭長、院長等十數人,並諮詢北院洪英花法官、錢建榮法官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有這麼厚的卷證要爬梳,這麼多的人要約談,甚至一談、二談,其中艱辛過程,將來一定有人披露。五百頁報告勢必成為法律、政治與歷史學門的史料。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資料照)
「扁案」的監院調查,有兩個關鍵:一是人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向監院表示,「換法官」事發前被陳興邦庭長脅迫,要她自行協商,「併案」給辦「小案」的蔡守訓審判長庭,否則就把她「調庭」。換句話說,「扁案」非要從周占春「換到」周守訓不可。何法官不堪霸凌,當場痛哭。二是關鍵證物,即高院錢建榮法官提交的電子郵件,是何俏美法官與陳興邦庭長對話的節錄內容。密件中顯示:陳興邦明知何俏美辦的扁案「範圍較大」(按,即「大案」)卻硬要把何俏美連人帶卷「調過去那庭」(按,即周守訓庭)。陳興邦赤裸裸的操弄「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普通庭」,罪無可逭。
從此份調查報告看來,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
接下來,就是陳監委在一月下旬透過「民視」專訪時向蔡總統的喊話:二月是「特赦時機」!「扁案」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至少逮到一名加害人,「司法犯罪」昭昭明甚;蔡總統非行使特赦不可,注意,這是蔡總統的義務,不是權利。蔡總統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的政見與承諾能否兌現,也在此一舉。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民進黨內民意與權貴的斷裂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民進黨內民意與權貴的斷裂

2019-01-31 06:00

「九合一」選完之後,綠營的憂慮其實很有焦點,就是蔡英文會不會霸王硬上弓非選不可?民進黨黨主席初選時,大家最關心、最質疑的是,會不會「現任連任優先」?黨內派系共推出來的候選人卓榮泰強烈表態「不會」,因為「黨規沒有這一條」。
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內已有一股很強的力量正在運作「現任優先」。民進黨中常委陳明文公開表示:「目前民進黨內部大概都有共識,還是蔡英文最具實力,相信民進黨全黨應該會全力支持蔡英文連任」;又是「應該」、又是「全力支持」、又是「黨內共識」,蔡英文非出線不可了!新潮流頭頭且是立院小黨鞭的段宜康說得更決斷、更直接,他說:「如果蔡英文選不上,別人也不可能選上。」「別人」指的是賴清德,也就是說蔡英文選不上,賴清德也選不上,再直白一點,蔡英文是無可取代的。頗有小英不出,豈奈黨何!
話頭推宕到這裡,「民進黨內部」透顯出來的訊息是:民進黨誰出來都一樣,小英選不上,其他人也一樣。既然都選不上,為什麼非小英不可?段宜康的這種推論,老實說是有師承的。師承何人?許信良在二○○○年大選前,非要披掛上陣不可,他說,民進黨反正選不上,既然都選不上,不如讓他出來選,把下次勝選的機會留給陳水扁(大意如此)。所以從許信良到段宜康,民進黨一點都沒有進步。
不但不進步,而且不民主。民主制度不講究「揖讓而升」,重點在競爭,西諺所謂:「fair play」。一九四八年蔣介石要出任首屆總統,李宗仁不敢與之爭鋒,所以搶副總統,與孫科競爭。胡適得訊,寫信給李宗仁,拿了《新約》〈保羅遺札〉的話鼓勵李宗仁說:「健兒們!大家向前」,「第一雖只有一個,還得要大家加入賽跑。那個第一才是第一」。胡適的意思很顯豁,而且只有經過初選競爭,才有第一;沒有競爭過程,即便有第一,也不是真正的第一。民進黨只憑「共識」而不透過程序正義的初選制度就決定「現任連任優先」,不只沒有黨規可循,也違反民主精神與機制。
我們現在看到民進黨內民意與權貴的斷裂,或說民意與英派的拔河:一方面是段宜康、陳明文們的唯英是從、非英不可;另一方面卓榮泰宣示年後要「開啟與社會各界的『大對話』」,「下達軍令『傾聽最基層的聲音』」,目標在「贏得人民的信任」云云。民進黨總統及立委初選,依照黨主席的慷慨激昂,是要以民意為依歸;如果聽任段宜康、陳明文的放言,黨主席的軍令不過放屁而已。
綠營支持者最怕、也最焦慮的是,蔡英文會不會利用總統的權勢與資源,擺平一切,製造共識,炮製同額初選或一人參選的政治現實?敷衍初選,一味只談黨內共識,綠營支持者絕不會買單,二○二○年大選一定在所謂的「團結」之下以失敗告終。
二○二○年民進黨再輸,老實說台灣很可能去了了,「四大老」直言不諱的痛言,才是重點。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打部長,關三天?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打部長,關三天?

2019-01-24 06:00

文化部長鄭麗君慰問演藝人員,遭女藝人鄭惠中偷襲呼巴掌,釀成重大政治事件。鄭部長執行公職而受此辱,誰最該負責?閣揆蘇貞昌責無可卸,原因有三:首先鄭部長是蘇院長三顧四請才勉強留任,如果當初一走了之,哪會受此不堪對待?第二,鄭部長負有完成重大法案與改革的任務,包括蔣介石墳墓的轉型等案,並獲蘇揆全力支持的承諾;第三,鄭部長是執行執政黨轉型正義的政策。從此看來,蘇貞昌非得成為鄭麗君的「保護神」不可。
現在暴力發生了,「打擊不法、伸張正義」本就是法務部業務,法務部長自可秉承院長命令,要求檢察長處理。鄭惠中涉及的不只是一般傷害或妨害名譽,更重要的是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兩公訴罪,尤其刑法第一三五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法論法,先問鄭部長是不是在「依法執行公務」?也可以分兩個層次。鄭部長參加演藝人餐會,主辦的華視總經理陪同,同時宣布「五大利多」,當然屬執行公務;敬酒時遭到暴力掌摑,自是公務過程遇暴。最簡單的判奪就是,鄭麗君沒做部長前不曾與會,若非部長她會到此餐會去?所以百分之百是「執行公務」。暴徒鄭某已供認不滿部長「執行職務」的「去蔣化」,於是出手打鄭部長臉,完全符合刑法第一三五條的犯罪要件。
其次,這種無視公權力而以暴力相對的行為,檢察官可不可能依此法僅拘役或罰金了事?法官也輕輕放下?老實說,在司法尚待改革的今天,不是不可能。但是,我們要鄭重提醒檢察官與法官,固然刑法第一三五條排除了「打耳光」等輕傷害於不問,但是,鄭惠中的巴掌絕對有「妨害名譽」及「侮辱公務員」(刑法第一四○條)的故意,所以鄭惠中既是妨害公務,且當場打耳光侮辱公務員。依學界見解,行為人鄭惠中此種出於故意並犯了三個以上罪行,符合「牽連犯」的定義。依刑法第五十五條明文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則從一重處斷,不能只易科罰金或拘役而已。
「勵行法治、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都是法務部官網上明示「責無旁貸」的任務,鄭部長受辱案正是法務部應該自我實踐的典型案例。如果司法不能還正義於人民,最可怕的情形是法治崩壞、私法橫行!這有沒有危言聳聽?且舉一例。剛卸任時的陳水扁總統在地方法院門口,被愛國同心會的暴徒蘇安生踹了一腳,事後蘇某還大剌剌在電視媒體上表演暴行過程,表示踹扁而被拘留三天很值得。司法的輕判,正因為沒把「牽連犯」納入考量的烏龍判。結果蘇某遭到以暴制暴的私法制裁,被兩名男子持鐵棒和木棒打傷,左手肘骨折、左手腕脫臼,送醫開刀治療(見《自由時報》)。從此蘇安生不敢再囂擺了。
台灣要深化民主,必須在抗議行為與暴力脅迫之間做出明確劃分,「打人就是不對」或是一個判別;可以用各種手法抗議,動手動腳絕對不行。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