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教育部告未成年學生!

自由廣場》 《金恒煒專欄》 教育部告未成年學生!

2015-07-28 06:00
教育部要興訟,已經很不「教育」了,更可驚的竟然用司法對付廿四名手無寸鐵的學生,注意,其中還有十一名未成年人;說笑話,不好笑;說荒謬,真荒謬。教育部不用「教育」而用「刑法」當工具,砸死的不是學生,而是教育部自己。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奇文。(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張奇文明確的說:凡侵入教育部的一律提告,是教育部下的命令。但教育部次長陳德華則表示,記者部分是警方提供的。警方又說,請示了檢察官,檢方表明只要教育部提告,都要依現行犯移送法辦。所以這是「教育部+檢方+警察」連成一氣,遂行「統統捉起來」的戒嚴手段。簡單來說,就是中國國民黨妄圖用黨國機器,鎮壓學生與記者,以解決違法的教科書「微調」事件。
更值得觀察的是,警方連學生帶在場的三位記者全部一網兜收;教育部毫不避諱把學生與記者一鍋煮,彰顯國民黨的暴力與邪惡本質。教育部長吳思華寧為「馬統」當馬前卒,完全印證前國民黨立委紀國棟所自譴的「為虎作倀」之說。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對此事件的評論最有趣,他說:「事情是這般複雜,不應以一句話新聞自由就合理化記者的行徑,更不應一句話依法行政,就輕忽警方的違法可能性。」各打五十板,看起來客觀公正,但問題的核心是司法已判定教育部違反正當程序,所以毒蘋果結出來的教科書是有毒的,李教授擱置本質問題不談,只談現象,難脫維護既成體制的批判。
就算李教授說得對,記者最多是超過「新聞自由」的界線;何況新聞自由的合理性在哪?沒人能斷言,但警方依法行政而有「違法」的可能,問題就大條了。
那麼再問「新聞自由」的「合理性」,有沒有限制?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就給了答案。且不談法理,李教授譴責記者的理由是,「教育部長辦公室不是公開的場所,特別在夜間」,所以記者闖入,已犯了侵入住居罪的要件該當(性),並且質疑若是總統辦公室、國防部、監獄或家暴情事的某家庭又如何?老實說,李教授胡扯一通,把公領域與私領域混為一談。總統辦公室、國防部、監獄…一旦發生重大事件,記者只要有本領擠身現場,普立茲就到手。記者的職業倫理如此,職業風險也在此。
最後引馬克思為新聞行業所作的詮釋:「…如果要解決困難,管理機構與被管理者之間需第三者介入,這個第三者必須與政治有關,但又不能直接屬於官僚集團,必須與公民有關,但又不能存在任何私人利益。這個既有政治頭腦,又能表達人民意見的第三者,就是自由的出版業。」國民黨無恥的把學生與「第三者」全打成刑事犯,虧還有人幫腔!(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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