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2019-02-14 06:00
「扁案」尤其重要。關涉的不僅是前總統陳水扁一人、一家的司法正義與人權,更是台灣司法能否「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及驅動力。
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圖:pixabay.com)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先彈劾濫權法官再特赦扁。」陳監委是去年一月十六日上任,四月立案調查「扁案」,今年二月十三日「調查報告」終在司獄委員會通過;長程而言,扁案「換法官」之初步調查完成,剛好一年,短程計算也歷九閱月。困難的不只在敲破黨國司法鐵殼的維艱,抽絲剝繭查出作案留下的蛛絲馬跡同樣不易,且非如是,則背後黑手必不能揪出。
當然,違憲、違法炮製的「扁案」,因為已過懲戒期限,未能遂行彈劾,這是憾一;只逮到刑事庭審檢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以恐嚇、威脅手段遂行「換法官」,但無法向上追查,這是憾二;陳興邦已退休,豈奈他何?這是憾三。不過皇皇五百頁的調查報告已成文獻,罪魁禍首直指陳興邦,那麼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自是「元凶」已呼之欲出。重要的意義是,「扁案」就是黨國之手利用司法誅殺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案件,鐵證如山了。
此調查報告調閱了北院、台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司法院等六個機構,約詢法官、庭長、院長等十數人,並諮詢北院洪英花法官、錢建榮法官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有這麼厚的卷證要爬梳,這麼多的人要約談,甚至一談、二談,其中艱辛過程,將來一定有人披露。五百頁報告勢必成為法律、政治與歷史學門的史料。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資料照)
「扁案」的監院調查,有兩個關鍵:一是人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向監院表示,「換法官」事發前被陳興邦庭長脅迫,要她自行協商,「併案」給辦「小案」的蔡守訓審判長庭,否則就把她「調庭」。換句話說,「扁案」非要從周占春「換到」周守訓不可。何法官不堪霸凌,當場痛哭。二是關鍵證物,即高院錢建榮法官提交的電子郵件,是何俏美法官與陳興邦庭長對話的節錄內容。密件中顯示:陳興邦明知何俏美辦的扁案「範圍較大」(按,即「大案」)卻硬要把何俏美連人帶卷「調過去那庭」(按,即周守訓庭)。陳興邦赤裸裸的操弄「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及「專業庭併普通庭」,罪無可逭。
從此份調查報告看來,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
接下來,就是陳監委在一月下旬透過「民視」專訪時向蔡總統的喊話:二月是「特赦時機」!「扁案」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至少逮到一名加害人,「司法犯罪」昭昭明甚;蔡總統非行使特赦不可,注意,這是蔡總統的義務,不是權利。蔡總統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的政見與承諾能否兌現,也在此一舉。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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