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中國民運直面「台灣問題」

【歐洲之聲】中國民運直面「台灣問題」 文/廖天琪、田牧(德國) 2019-05-30 13:20 5月20日,第九屆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台灣問題」也是這屆會議討論的重點,台灣駐德國代表處謝志偉大使指出:「台灣不是問題,台灣是答案。」。圖/田牧 5月20日,第九屆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台灣問題」也是這屆會議討論的重點,台灣駐德國代表處謝志偉大使指出:「台灣不是問題,台灣是答案。」。圖/田牧 5月20日,第九屆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以下簡稱「民主論壇」)——科隆國際研討會開幕。「台灣問題」也是這屆會議討論的重點,台灣駐德國代表處謝志偉大使指出:「台灣不是問題,台灣是答案。」 其實,在2006年的「民主論壇」初創時期,關於台灣的話題就引起了很大的爭執,這一屆會議又展開了一次激烈的討論,將本次會議氣氛推向高潮。 我們陪伴著「民主論壇」成長,「台灣話題」一直是13年來故事的一部分,對於中國民運來說,這樣的話題必須時常討論,不斷普及,深入人心…… 台灣是否是問題? 台灣不是問題,問題在中國 台灣是不是問題?這要看是誰提出來。對中國人來說,的確是個禁忌話題,無須過腦直接擁護「統一」的人,自然被譽為「愛國者」,若是根據台灣七十年的現況,尊重台灣的民主與自由,承認台灣的獨立與主權,擁護與支持台灣人民的選擇,一定會被中國政府叱責為「台獨分子」,或者是「賣國賊」。若換成台灣人來看,這個提法就是笑話了,因為不但台灣不是「問題」,中國才是「問題」,中國是台灣的「問題」。中國問題的答案是「台灣」,自由、民主和法治才是答案。 八九民運以後,中國民運人士流落海外,得到了港台力量的支持和幫助,相反民運界對於「台灣問題」,卻向來是持回避態度,即便是相遇詢問,也會是顧左右而言他。故此,「台灣問題」成了中國民運難以逾越的「坎」。 說一段我們自己親歷的往事吧…… 那是2006年,也是個五月天,全球支持中國和亞洲民主化論壇第一屆會議在柏林帕克茵賓館(Park Inn Hotel)舉行,這幢大樓原是東德政府的國賓館。在東德共產黨統治時期的遺址舉辦反專制獨裁統治,推動民主憲政會議,意義深遠。 會議的第二單元是:海峽兩岸的抉擇——長期民主VS短程飛彈。由台灣的著名記者、作家、國策顧問、政論家,也是謝志偉大使的朋友金恒煒做引言報告:民主——兩岸人民的共同燈塔。演講中他表達了這麽一層意思(大意):與會的朋友們,都是追求與推動中國民主運動的精英,應該對民主人權有深刻的理解與認知,他期望中國民運精英們承認台灣現況,理解與支持台灣的主權與獨立。當時會場一下子炸鍋了,噓聲四起,欲把演講人轟下台去,騷動與吼叫持續了好一陣。會後我們被民運界批評為「綠營民運」、「台獨民運」,我們還不斷擬文解釋與辯解。這是我們親歷的中國民運與台灣問題的直接碰撞。 去年6月我們赴台灣,如約拜訪與采訪了金恒煒先生,當聊起這段往事時,金先生笑言,那是他故意挑起的話題,說是拋磚引玉可以,說是敲警鐘,撞擊思維也可以,總之他希望海外民運直面台灣的獨立問題,民主自由人權的普世價值觀,是具備共性與共同的標準,中國民運精英們遲早會想明白這個問題。 「台灣問題」的由來 十三年過去了,海外民運在台灣問題上,在香港問題上,在民族問題上,比起2006年「民主論壇」的初創時期,覺悟、理性、成熟多了。今天在這樣的會上談論「台灣話題」,承認海峽分離狀況,尊重台灣主權獨立,支持與擁護台灣人民自己的選擇,已占據了多數與優勢,這在與會的華人群體是如此,在場的西方學者承認這種現實,更不在話下。 在「中國民族自治區的自決權」單元,彭小明的「民主憲政與多民族共處前景」演講,引起了爭執與討論,他提出一種觀點:「民主轉型的時期,應該給予一個緩沖期,暫時免談統獨……,培養出寬容諒解的民主精神,然後再來處理統獨爭議的歷史遺留問題。統獨都不是普世價值。民主憲政才是普世價值。」 有人提出了「台灣現況」,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存在統獨問題。 我們也提出了現實思考的問題,在討論「統獨問題」之前,是否應該首先思考問題的源頭,為什麽我們不首先思考一下「台灣問題」的由來?為什麽我們不問一問是誰造成了今天的「台灣問題」? 是上世紀46-49年,國共兩黨的那場戰爭造成了海峽兩岸分離70年,是國民黨和共產黨共同釀成的這一割據現況。現今,為什麽要讓今天的台灣人來承擔這樣的歷史責任?並要迫使他們接受強加的改變社會政治環境? 魏千峰律師在做關於中國人權問題的報告。圖/田牧 從國家法理來解讀台灣國現況 國家的概念中,有歷史範疇、歷史範式(paradigma)的說法。什麽是歷史範疇?是指國家的誕生和建立,審視當時的歷史演化過程,或者說是歷史的痕跡與烙印。每一個國家的誕生,都有它特有的歷史背景、環境與依據,這就是歷史範疇。 比如說:新加坡是1965年從馬來西亞分離出去的,成為獨立的國家,這與當時李光耀的民族抗爭與種族騷亂是分不開的。再比如說:在歐洲,神聖羅馬帝國時期(962-1806年),德意志的版圖上包括奧地利、捷克、瑞士、波蘭部分、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東部、北意大利等,以後這些行省與地區各自建國,都有它們的歷史背景、環境與依據,基本上都是戰爭造成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神聖羅馬帝國北方七省,在反對與抗擊西班牙統治時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政治軍事經濟實力,為十九世紀上半葉前後的獨立建國奠定了基礎。 台灣(中華民國)是1946-1949年國共內戰的結果,是國民黨和共產黨共同釀成了台灣國現況,台灣就是一個現實與事實的國家,這就是它的來源和根由,也是它的歷史範疇。 以中國歷史來鑒定台灣國的依據 中國古代有「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歷史上國家的疆域就處在不斷地演化與變遷中。歐洲的歷史是這樣,中國的歷史也同樣如此。 先從時間周期來看。翻開中國歷史,東西漢、東西晉,及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都擁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周期。而其余朝代與國家,均歷時不那麽長久。比如: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秦朝,僅僅存在15年;南北朝時期的國家壽命均只有幾十年不等;被譽為建立中國社會穩定與文明的重要制度,被沿用一千三百年的開創者——隋朝,僅走過了37年;五代時期(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僅存活幾年至幾十年。而台灣政府的主權,已存在了70年,經歷了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6屆政府傳承。有什麽理由不承認其國家的主權與地位? 再從國家政治集團的地位來說。我們都熟悉歷史人物諸葛亮,他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前後《出師表》被傳為佳話。諸葛亮以「匡扶漢室」為名,後建立蜀國,221年擁立劉備正式登基稱帝,形成了三國鼎立之勢,史書上也沒讀到有說劉備、諸葛亮、孫權分裂國家之說。著名的三國,魏國存活了45年,蜀國存活了42年,吳國存活了58年。 送別來自台灣的與會者。圖/田牧 民族與文化不能阻擋主權獨立 至於尋求以文化、民族因素立國的論點,我們認為似是而非,不周全,有局限,站不住腳。 在歐洲待久了,舉目四顧,似乎在歐洲這片大地上,並不是以文化、種族立國,歐洲中西部這些國家泛泛來說都屬於日耳曼民族,盧森堡的官方語言是法語、德語、盧森堡語;奧地利的官方語言是德語;瑞士的官方語言是法語、德語、意大利語;比利時的官方語言是荷蘭語、法語、德語。如果以這思路延伸,豈不是麻煩了?瑞士應該分裂成3個國家,比利時至少該分裂成3個國家。而德國、奧地利該合並為一個國家。諸如此類,倘若按照這一法則,歐洲將會出現一次國家重組的震蕩。再看原來的捷克斯洛伐克,1991年,同文同族也和平地一分為二,成為和平共處的鄰居。原來的南斯拉夫,雖然也經過短期戰爭和流血,但是如今分為六個獨立國家,各自建設,和平相處。兄弟鬩墻有什麼不好?中國人太被「煮豆燃豆萁」的情結繫絆了。 有人想讓台灣撇清漢民族、文化和文字,以為這樣能為「獨立」找到藉口,這既無法自圓其說,也毫無必要。人們時常提出「民族魂」,什麽是「民族魂」?其實就是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宗教、民風、民俗等的綜合傳承,我們能輕易地擺脫自己的「民族魂」嗎?那豈不是變成了行屍走肉?顯然不能!如果一個民族不敢正確面對自己的祖先血脈和民族文化,這種否定自己,煙滅記憶的作法是行不通的。歷史文化傳承就是一個人的靈魂和影子,在歌德文學劇作裏,浮士德出賣了靈魂,結果瘋狂毀滅。浪漫時期德國作家夏密佐(Adelbert von Chamisso)筆下的彼得•施雷密爾(Peter Schlemihl)將影子跟魔鬼交換,結果寂寞鬱鬱一生。同樣,喪失了靈魂的民族,結果註定是萬劫不復。 台灣人的自信與抗爭 在這個世界上,台灣絕不弱小。擁有二千三百多萬人口的台灣,從人數上來說,超過了歐盟28國中的荷蘭、比利時、奧地利、捷克、丹麥、匈牙利、葡萄牙等22國。從2019年出台的世界GDP國內生產總值來說,台灣排名第23位,將一大批歐洲國家遠遠拋在身後。從疆域上來說,它超過了比利時、斯洛文尼亞、盧森堡、新加坡等在國際上具有影響力的一些國家。 談及各國經濟,有人好用中國GDP是世界第二,這的確是一個數據,若比較世界各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8)列表:台灣位於第36名,人均生產總值24971美元;而中國位於第69名,人均生產總值9608美元。這也是無容忽視地鑒定國力的一種依據。 盡管聯合國憲章一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歧視。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利卻被忽視,甚至踐踏。與會的法律學者,曼海姆大學的法學教授薩特勒(Martin Sattler)提出來,1971年中華民國被驅逐出聯合國是違背聯合國章程的。這樣將一個原來安理會的成員國驅除,是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成立。當時有76贊成票,35張反對票,17票棄權,因此是不合法理的一項決議案。台灣受到聯合國的驅趕是歷史性的錯誤。如今回顧這一切,的確令人扼腕嘆息。中國人二十世紀初推翻帝制後,開始效仿西方的憲政民主制度,但是一百年之後,「德先生」依然不見蹤影,反而迎來了習近平黃袍加身的終身制。這樣一黨專政的中國難道是享有民主自由的台灣人能夠接受的嗎? 台灣被所有的國際組織拒之門外,主要,也可以說唯一的原因是中國在抵制、威脅。英國雜誌《經濟學人》按照五項指標來評選全球167個國家的民主指數,2018年的排名,北歐三國名列前茅,韓國、日本排名21及22,屬於部分民主,台灣位列32,也屬部分民主,中國排名130,高居專制政權之列,北韓則敬陪末座為167名。試問有什麼人會甘願從民主轉入專制,從自由退回奴役? 「台灣不是問題,台灣是答案」,這正是國際社會虧欠台灣人民的,本該歸還給原本屬於台灣的正確答案! 馬丁· 薩特勒教授。圖/田牧

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彭文正「奸巧」嗎?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中國民運直面「台灣問題」 2021/04/29 05:30 政治評論者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地院法官張詠惠判決駁回,彭上訴高院,高院以「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由,發回更審。引發爭議的是,案子竟然又回到張詠惠手上。且不問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連常識性的利害衝突原則都通不過,難怪引發「彭文正告法官」事件。 彭文正先發函給法官會議轄下的「分案審核小組」,要求重新分案,開庭時則面請張詠惠「自行迴避」。張法官悍然不理,硬要進行實質審判。在律師建議下,彭文正藉由「尿遁」,立刻遞狀控告張詠惠;張法官既成「被告」,自然失去審理此案的正當性。這就是「彭文正告法官」的原委。 同是律師的楊岡儒寫了反擊文章,不滿彭文正狀告法官迫使法官迴避之舉。楊文開篇即揭示他的信念:懇請冷靜、理性面對法院審理,「因為我們衷心信賴司法公正」。然而,閃亮如金漆的「司法公正」早耐不住黨國的摧殘而破碎發黑了。所以問題不在「我們」信不信賴司法公正,而是司法到底公不公正?只要看看司法信賴度民調低下到難堪程度,就不必多費口舌了。 楊文筆伐的重點在:彭文正藉故離庭,控告張法官然後「請求法官迴避」,「若此風可長,往後任何人均可假借此詭道技巧強凌司法迴避?」楊文抨擊此係「巧偽訴訟技巧」,斷言「法官絕無迴避必要」云云。法官有無迴避必要?是不是「絕無」?大有可疑。 這裡要討論的有二:一個是「強凌」司法(官);一個是巧偽訴訟技巧。 司法是國家機器之一,依左派理論,法院是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又或如法學大師耶林(Rudolf von Jhering)所說,法律是「權力的政治」;台灣尤然,向來只有司法「霸凌」人民,區區草民哪有「強凌」司法的能耐?前監委陳師孟依憲法糾彈司法,馬上被司法人員冠上「霸凌」的帽子。如果監院糾彈司法人員都屬「霸凌」,小小彭文正告法官,當然是「強凌」加三級了。 「巧偽訴訟技巧」自是負面用語。民主體制下的司法,允許穿越法律條文以爭取權利極大化;不容青天大老爺驚堂木一拍,大喝一聲「刁民」,拖出去打。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彭文正告法官,真說「巧偽」,其實是司法「巧偽」在前,彭「巧偽」在後。張詠惠初審判決被高院打了回票,重審當然要換法官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因為張法官的「公正性」已被高院質疑與否決;而「公正性」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素之一。彭文正若不用「奸巧」,不被司法亂棒打死才怪! 楊文結論:「訴訟本質在保障人民基本權益,若人民佯借訟技而霸凌司法,怎值得保障?」誰說審判不會違反「本質」?監察院調查陳水扁「四大案」,指出「中途換法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侵害扁訴訟權。那麼「彭案」應換法官而不換,同樣有違程序正義原則。 理論、理想上的司法正義與實際上的司法正義,有時落差很大;彭文正告法官正是透過保障自我而趨向司法本質,縮小兩者的距離。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陳師孟vs.葉俊榮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陳師孟vs.葉俊榮 2021/04/22 05:30 偶然看到「監察院建院九十周年學術研討會──監察權實踐與展望」的通知,觸目驚心的是週年數字「九十」?監院的「法統」竟然上溯到黨國訓政之始?有沒搞錯!副題中主詞「監察權」與謂詞「實踐與展望」間少了介詞「的」,遂不成句子;這是小疵。大瑕是什麼?乖乖,研討會的報告人/與談人中,最該出席的前監委陳師孟沒在名單上,不該出席的葉俊榮卻來了。 葉俊榮為何不該出席?葉是法律教授,問題不在夠不夠水準,而是葉與監院之間有利害關係。此話怎講?監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認為教育部及台大有明顯違失,「應予糾正」,也就是說,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被監院「糾正」了。那麼,監院有什麼立場邀請「被糾正」的人士到監院談監院的「轉型契機與挑戰」? 更何況,葉俊榮不尊敬監院的「糾正」,偷偷「放行」管爺,視監察院如無物。監院最後「彈劾」管中閔,並「申誡」處分,何嘗不是打臉葉俊榮?那麼,監院卻又「敬邀」葉俊榮為「上賓」,請他替監院指點迷津。難道是監院悟昨非而今是故前倨而後恭?如果是這樣,監院廢了就算了,還有什麼「轉型」與「挑戰」可言? 為什麼前監委陳師孟最該出席?研討會第三場的主題是「監察與司法」,無論是討論「兩院」還是「兩權」,陳師孟都是第一人選。他像唐吉訶德,同樣拿長矛,唐吉訶德把風車當成巨人,陳師孟則把巨人/司法還原風車。陳師孟出任監委僅兩年,至少用監察權衝撞黨化司法,讓沒有穿衣服的司法急急乎拿「審判獨立」、「自由心證」來遮羞。陳師孟其實是重新凸顯監院的存在意義,至少石木欽案證成憲法第九十九條的正當性。 陳師孟的最大貢獻在揭露「司法與惡的距離」(按:這也是他卸任後出版的書名)是零,他在第一線與惡法搏鬥,從而凸顯監察權的存在必要。如果監院真要討論「監察與司法」,最有理論與認識、最有實戰經驗的非陳師孟莫屬。然而不,監院其實只拿「監察與司法」當名目,完全避開憲政體制不問。兩篇報告,一是討論「獨立冤案委員會」成立的法制問題,另一則是「德國GPS的人權監督」;簡單來說,就是討論「人權」,與「兩權」、「兩院」基本無關。 監院此一研討會從頭到尾就是為「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張目;以此開頭,末場就是論監院興革與「人權」展望。監察院位階已下降到「人權委員會」;這倒與蔡英文宣告「廢除考試與監察院」的「憲改」一致。 現行憲法賦予監院的是制衡行政與司法權,只把監院淪為「人權會」,有違憲之虞。蔡英文要廢除監院也行,問題是「司改」呢?既廢監院又不「司改」,且「國家人權委員會」勢不能單獨立法,「憲改」更可能一事無成。「無邊落木蕭蕭下」,台灣只配淒慘、倒楣?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從「國徽」看民進黨的黨國情結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從「國徽」看民進黨的黨國情結 2021/04/15 05:30 黨國的所謂「國旗」、「國歌」、「國徽」甚至「國花」,全是掛在台灣歷史脖子下一連串的可恥標記;問題是,從沒有處理,一次都沒有。最近的實例是時代力量提案要修正「國旗國徽法」,要求內政部評估更改的必要性。結果呢,不出所料,不只修法如鏡花水月,連評估報告也敷衍了責。 所謂的「國旗」與「國徽」都是黨國象徵符號,「國旗」屬憲法層次,「國徽」屬法律層次;怪的是卻共一法。「國旗國徽法」是立法院一九五四年以暗渡陳倉的手法,用憲法位階的「國旗」綁「國徽」。要解決此一羞恥烙印,須先割斷這對連體,不要把憲法位階和法律位階混在一起修;國會只能處理〈國徽法〉,憲法的〈國旗法〉再委諸「憲改」,否則一事無成。 民進黨已是國會過半的執政黨,修法易如反掌,可要求內政部訂〈國徽法〉,再依「後法優於前法原則」,「國徽」舊法自然取消。這不是難事,有前例可援。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把黨國梅花的市徽市旗作廢,透過公開徵選,設計出新的市徽市旗,一直沿用到現在。「國旗」既明載「憲法」,自非內政部所能置喙,也無權評估。蔡英文已成立「憲政改革小組」,領軍的首位召集人是號稱老獨派的姚嘉文,「國旗」案件正是測試蔡英文與姚嘉文們的「憲改」是玩真的還是演假的?我們繼續看下去。 「梅花」是黨國之花,總統府網頁將之列為「國家象徵」:「我國的國花是梅花。梅有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義及五權憲法」,而且說「一九五四年七月廿一日,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將梅花訂為國花」云云;連同「國旗」、「國歌」、「國璽」的說明,全掛在總統府網站上。「國花」只是行政命令,連法律也不是,竟然橫行到今天。厲害了,蔡英文政府! 倒是內政部的「國民黨宜改黨徽」專案報告,赤裸裸表白:「修改國徽所涉,絕非單純修正法律,或耗費大量公帑重新設計製作……」,「尚需思考對內造成爭議,擴大意識形態衝突,對外『甚至』影響我國國際活動空間。」看到沒,這就是「老子不改」的痞子本色,還要無限上綱地拿「國際」來唬人。華航改名時不也是同樣一套論調?難怪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嘲諷地反擊:「有種就改國徽!」民進黨政府被看扁了,就是沒種、沒種、沒種。 內政部的說明受到一番輪攻後,被迫出面更正:「是分析不是建議。」什麼跟什麼呀。內政部是「政黨法」主管機關,上可修〈國徽法〉、下可修「政黨法」十四條,結果虛以委蛇,卸責國民黨、敷衍國會、侮辱人民。可憐又可恥。 民進黨不回應人民的重託,選民就不可能成為「忠誠的支持者」;如公投四案,人民憑什麼要「共同承擔」、「共同努力」?立院總召柯建銘形容自己最近「眉目深鎖、輾轉難眠,有如烏雲盤踞」。連基本的黨綱都不顧了,選民白白讓民進黨獨大,養了何用?民進黨政府的公投難局烏雲瀰漫,老柯看到了,蔡大大呢?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21年4月8日 星期四

彭文正「關不了」的罪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彭文正「關不了」的罪 2021/04/08 05:30 凡不尋常的事,背後多有不尋常的動因;北檢黃偉起訴彭文正案就是現成的典例。彭文正、賀德芬與林環牆指控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有詐,三人都被蔡大總統提告。結果呢?跌破眼鏡,北檢只起訴彭,輕輕放過賀、林。 什麼跟什麼呀?同一個案子,斷裂成兩案,起訴一個、不起訴另兩個。若從政治效應判斷,目的或在縮小打擊面,同時製造寒蟬效應。為何獨獨鎖定彭文正?起訴書給了答案,因為彭文正的傳播方式太有影響力、傳播力;原來是賀、林不夠力!彭賀林是鬥陣三人組,說賀、林「善盡查證」而彭是「真實惡意」?不符事實。再按大法官五○八號釋憲文:「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看到沒!? 起訴書著重彭文正的兩個「動機」:一是私怨,一是私利,全站不住腳。 先說私怨。依起訴書:「被告所為顯然摻有『政經看民視』遭下架之怨懟,而有攻訐告訴人之動機。」起訴書計算彭文正主持民視「政經看民視」從二○一六年八月廿二日到二○一九年四月廿二日,最後遭「無預警停播」;黃偉遂判定「彭文正自認係因為針砭時事得罪執政當局,……」乃「對總統蔡英文心生怨懟」。所以有「因」有「果」。問題是這個「因果」推論,完全對不上榫。彭文正先前在民視三年半主持時,哪有「怨懟」可言?把後段安上「怨懟」罪名,如何解釋前段?三年前三年後「針砭時事」一貫,不過履踐五○九號釋憲文所強調的「追求真理、監管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公共利益」罷了。 再談「私利」。起訴書上說,被告彭文正在網路平台經營「政經關不了」,為了「訂閱人數及觀看次數可計算收益」,用「激情、辛辣、聳動之言論……吸引眾人目光」,「在失去『政經看民視』後,……有增加收益之動機與目的。」這樣說也太扯了吧?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廿世紀初對言論自由畫出紅線:「顯明和立即危險原則。」試問,「激情、辛辣、聳動」有「顯明和立即危險」?難道黃偉要回到「以言獲罪」的戒嚴時代!再說,北檢又如何證明「停播─收入─怨懟─誹謗」連環套的成立?每一環節都是「想當然耳」。如果因為「被停播」而怨懟,是不是也可以用反證法說,黃偉起訴彭文正是為了要得到賞賜而升官發財? 也在上世紀初的一九二四年,胡適的一位朋友寫文章「把一切賣文的人都罵成『文丐』」,胡適認為是「理學家的誅心之論」。他說,盡心作文賺三塊、五塊錢,不算可恥,是正當的生活;寫拍馬阿諛、瞞心昧己文章才可恥,藉文字敲竹槓、抄竊他人文字去騙錢,才可恥,才是文丐。主持節目、賣力推銷,是正當職業的正當作為,既不可恥也不違法。 「每一個人都有價錢」;這句話也適用於今天許多人;彭文正要「增加收益」,早可以飛黃騰達了,需要「怨懟」?不要把自己齷齪骯髒心態投射到他人身上。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