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政治玩火者」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政治玩火者」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2019-10-24 05:30

國際媒體BBC報導陳同佳案,標題是「從司法升級至政治角力」,其實只講對了一半;因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徹頭徹尾玩的是政治,把陳同佳案當成政治操作,從來不講司法。眼看陳同佳廿三日要出獄了,林鄭又生一計,指使北京政委「政治和尚」管浩鳴透過蔡英文笨蛋心腹黃承國會見了內政部長徐國勇,表達要送陳同佳到台灣「投案」的訊息;從而開啟了所謂的港台「政治角力」。
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同是港人的女友潘曉穎,然後潛逃返港。案發了,台灣要求司法互助,港府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置之不理。林鄭反以香港現行法例有漏洞,無法把凶手引渡到台受審為由,硬行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 」,把移交逃犯的涵蓋範圍開放至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目的就是讓香港居民與居港外國人可以「被移交」到中國受審;「修例」形同血滴子,結果引發了香港史無前例的「反送中」運動,兩個法案遂胎死腹中。
「送中」是真、「送台」是假。香港大律師公會直指港府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Randy Shek)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直白表示,香港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把台灣謀殺案疑凶繩之以法,但台灣當局已表明按此方法修例,不會要求引渡疑犯,指林鄭根本就是「借她(潘女)過橋」云云。林鄭哪裡是替被害人潘曉穎之母申冤?「反送中」運動迫使林鄭召開記者會,收回成命。重點是,解決陳同佳殺人事件本是「修例」理由,林鄭在記者會中一句話也沒有交代。
港府以竊盜、處理贓物等小罪,判陳同佳廿九個月有期徒刑,本月廿三日出獄。根據管浩鳴的說法,陳同佳寫信給林鄭月娥表示,在港服刑完畢後,即到台灣自首。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完刑,為什麼要到台灣「投案」?為什麼要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傳話?一點道理都沒有。只要對比在台涉嫌酒駕撞死人又逃回英國的林克穎案,就很清楚了。
林克穎在台判刑四年定讞,發監執行前變裝出境逃回英國。台英之間同樣沒有司法互助協定,但台灣法務部依然可以拜會蘇格蘭法務部長及國會上議員,簽訂「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嫌、法院裁定羈押,進行引渡審判。初審判決林嫌必須引渡到台,林嫌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不必引渡,法院未再上訴,全案確定。
陳案與林案相比,有三點歧異:第一,英人林嫌拒絕引渡,港人陳嫌主動投案。不奇怪嗎?第二,林嫌有期徒刑不過四年,抵死不引渡;陳嫌涉及謀殺案,最高可判死刑。陳嫌在港已刑滿出獄,是無罪之身,卻冒死接受台灣司法審判!不奇怪嗎?第三,林嫌的引渡與否,經過英國完整司法程序,陳嫌只憑特首閒話一句就逕送台灣。不奇怪嗎?
依「送中條例」,特首不需要國會同意就可啟動拘捕和引渡,法庭則只審視合不合引渡要件,不會探究有無違法事實。換句話說,在「送中條例」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只剩一權,政治凌駕一切。香港保安局發表聲明,強調台灣對此案有「絕對司法權」,這是針對台灣刑法屬地主義而發。港府大玩「政治」,卻用「司法」唬弄台灣。台灣的應對有三要點:首要,堅持主權;其二,堅守法治國原則:其三,維護並尊重「反送中」運動。
玩火者死於火,玩政治者死於政治。林鄭之於陳同佳案,可做如是觀。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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