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搓掉陪審制=搓掉司改
2020-04-30 05:30
司法院終於提出所謂「司改」的修法版本,赤裸裸封殺「陪審參審雙軌制」,只取「參審制」;這當然是司改會、陪審團協會以及許多民間社團的潰敗。從二○○九年開始的「陪審團」運動,經過十來年的奮鬥,淪落為暴風摧殘的花蕊,萎頓不起。
民間司改落到螳臂擋車的結果,老實說一點也不出人意外;怕的是台灣人民司改的理想之火,會不會就此熄滅?
台灣司法的癥結在於黨國司法體制的陳陳相因、難以撼動,所以司法改革最難的是要不要從事結構性的改造?美國已有文獻列舉理想法官的特徵條件,首要就是在兩黨間保持中立;台灣最迫切的目標也在去除黨國司法。那麼,要不要學步美國大半的州所採取的法官普選制,藉此打斷黨國之司法之鍊?或有人說,現在法官已無黨化心態。真的嗎?四年前蔡英文拔擢謝文定當司法院長,法學界群起反對,蔡英文的說法是:「威權時期我們不都是選擇服從嗎?」一句話袒露司法的本質。四年前如此,四年後沒有不一樣?!
司改團體的重心只擺放在審判層次而不從結構下刀,當然在避難求易,希望用法官讓渡最小權力達成司改最低要求。司改諸君為了完成低微再低微的目標,一讓再讓,捨結構改造取「陪審制」,再退讓為「陪審、參審」雙軌並行,最後只換得司法院換湯不換藥的「參審制」;結構不變,法官獨佔審判權依然。
司法院的「說帖」十點,完全沒有說服力,也不具證據力,更背反「審判制」的精神。司法院「說帖」的立足點就是法官權力之不可動搖,比如第一點指出,陪審團無法與法官進行相互溝通與交流;然也不然,如法官可以指示實體法等。依專研陪審團制的美律師R. Jonakait表示:「一般而言,要想做出正確決定,陪審團比法官更值得信任。」「說帖」第二點指控陪審團會做出「評決不能」(Hung Jury),根據H. Kalven Jr.與H. Zeisel研究三千五百七十六法案,陪審團懸而未決的佔百分之五.五;法官判決不是有罪便是無罪,造成的結果便是一再上訴,落入發回更審—上訴—更審的惡性循環。更壞的是,在非判不可的壓力下亂判而成冤案。陪審制一旦判無罪,檢方不得上訴;魏揚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在陪審制就不可能發生。
陪審團的特色就是不參與量刑也不必寫理由書,「說帖」以此加以抨擊,又指控陪審員係非職業法官卻壟斷事實判斷的權限,拿這三點做為陪審團比不上法官審理的理由,就好像評斷籃球不能觸腳故比不上足球一樣無稽。說到底就是法官至上的心態作祟。
「陪審」、「參審」並行其實是司改會的退讓結果,至於司法院說「兩案並行」不能運作云云,當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如果所言屬實,請問二○一九年一月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為何答應司改會、陪審團協會協商納入陪審與參審的雙軌制?可見後語對不上前言。一句話,就是司法大權不容旁落於升斗小民之手。
司改團體怒斥民進黨沒有誠信;民進黨已經執政,蔡英文連任成功,沒有誠信又如何?美國制憲先賢預見了權力及掌權者本質的危險,才促使他們重視陪審制。那麼司法院寧冒公信力到民不之信而捍拒司改,原因不就呼之欲出!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