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邱太三的腦袋瓜子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邱太三的腦袋瓜子

2017-03-28 06:00

大法官會議召開憲法法庭討論同姓婚姻是否違憲,最有意思的地方,不是正反兩造的攻防,而是法務部長邱太三敲開自己的腦袋,赤裸裸地展現他驚人的前現代或說古代思維,原來他還醬在數千年中國儒家文化的封建福馬林中,耽迷在黨國司法的窠臼而不可自拔。
邱太三的法學建構,可以從兩大方面來驗證:一個是非常中國,一個是非常黨國;完全證成本專欄〈從秦律到黨國司法〉的斷言。
邱太三表示,一九三○年制定《民法》時,是依照「我國人民數千年形成的社會規範跟機制」。把這段話放在時間軸上,突出了兩個時間點:一個是數千年,一個是一九三○年。這兩個數字在邱太三腦袋瓜裡卻是有意義的,由近而遠,最後歸結在「我國人民」上。
一九三○年是什麼年?是蔣介石建立黨國開始的第二年。一九二八年蔣介石帶著黨軍打敗北方軍閥,八月國民黨公布「訓政綱領」六條,次年甚至在泰山勒石六個大字「黨權高於一切」,從而揭開黨國體制的序幕。與「訓政」對著幹的是集結在《新月》的知識份子,以胡適、羅隆基批判力最強。後來胡適把這些抨擊文章集結成《人權論集》問世。重點是,一九三○年所訂《民法》,正在黨國高峰「訓政綱領」之下。邱太三竟照單全收!
再論「數千年」之說。邱太三表示,民法制定的立法理由源自《易經》《序卦傳》:「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但是,邱太三沒有注意到原典下面還有:「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然後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所以這是一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專制淵藪。至於婚姻,見於儒家另一部經典《禮記》:「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婚姻完全是為家族,不為個人。中國的家族,又有兩個特色,一個是父家長制,「男尊女卑,故以男為貴」,父家長專屬男人特權,女性沒有成為一家之主的可能。由家推到政治,就是皇權,也是男性獨佔。為什麼蔡英文選前抽到「武則天坐天」的詩籤屬下下籤?就是拜「牝雞司晨,惟家之索」儒家思想之賜。女人不能治家,也不能治天下,就是邱太三宣稱的「數千年形成的規範與機制」。
至於邱太三念茲在茲的祖先牌位,不過是宗法制度的孑遺;整套宗法制度都崩壞了,「神主牌」能拉住儒家幽靈?老實說,保不住了,保住了也沒有意義,因為個人主義早打垮宗法制度。更重要的是,讓神主牌與國家意識形態脫鉤,私人領域不容國家置喙。
最後談一下「考考」「妣妣」。司改不是要進行白話文化嗎?邱太三還死抱「考妣」,難道司改全是假的?唉,這樣觀念的人竟可以是號稱民主進步政黨的法務部長!可怕不可怕?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汪笨湖的獨步台灣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汪笨湖的獨步台灣

2017-03-21 06:00

說起來慚愧,我認識汪笨湖,卻完全不認識王瑞振。當然,我一定看過王瑞振這個名字,也知道他是誰,然而卻沒有在大腦海馬與皮質上留下深刻印象;也就是說,汪笨湖名聲愈大,王瑞振也就被掩蓋了;像只知名小說家七等生,不知劉武雄。同樣地,愈認識汪笨湖,愈關注汪笨湖,反而讓王瑞振成為陌生名字、陌生的人。
說起來慚愧,我認識汪笨湖,卻完全不認識王瑞振。(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我一定接觸過、也知道「汪笨湖=王瑞振」此一事實。汪笨湖的處女作〈吹鼓吹,一吹到草堆〉是參加一九八四年度《中國時報》小說獎的徵文。當時我是副刊主編,初選過的作品,我大半會看,至少瀏覽一下,甚至沒入選的,我也會翻讀、過目,是怕有遺珠之憾。儘管主編對文學獎評審過程不能置一詞,事實上主編還是有一定說話—或說說服—的影響力;我年輕時進入《時報》當小編輯,就目睹過主編向文學獎評審強力推薦他心目中的作品,而且有效。不介入評審過程則是我的原則,但讓死裡的鹹魚翻生,卻是我的職責。汪笨湖的〈吹鼓吹〉就是在這樣的機緣下得以刊出。
笨湖一直不知道他的伯樂是誰。多年後,也是台南人的當年同事,後來成為中研院副院長的王汎森,當時他應是研究員,遇到笨湖,笨湖還問他,他應感謝誰?或許那是笨湖第一次知道我與他的關聯。關於汪笨湖這篇小說終於披露的曲折,文翊已在紀念笨湖的文字中細述,請參看,這裡打住。
我與笨湖真的是從文字交始。
我確定知道或說看到笨湖的本名,是身為主編要核發稿費,稿費支出單上不但有作者筆名,還要有真名及地址。我看到汪笨湖的通訊處是監獄時,馬上聯想到法國知名小偷作家尚.惹內(Jean Genet)—這位被沙特封為「聖者」的小說家。至少,他們都是監獄作家,兩人的小說都相同有敢於衝破社會禁忌的特色。笨湖因為受到這篇小說得以刊出的鼓勵,他為自己生涯開出另一扇門;就像追逐兔子的愛麗絲,掉進了深井之中,然後進入了奇幻人生漫遊。
笨湖能寫小說,能主持節目,能做生意,他不是只專一事的刺蝟型,而是多才多藝狐狸型怪才。他做媒體,無論叩應節目還是本土劇,都能計算到市場,且願意遊走在不同陣營間;他屬於本土派則無可疑。這是他的本事,卻不是我能置喙的。我與他相交,只知汪笨湖,不知王振瑞。直到他生病住院,我才第一次見到他的夫人、女兒及女婿,當然他的三哥在蕃薯台時就熟識外。
「知人者智」,我雖不是智者,但我看重笨湖小說之才,我也看重笨湖主持節目,尤其戶外開講的功力,而且他也確實發光發熱。笨湖是我們的夥伴,台灣走到今天,他有一份貢獻。(全文請見《汪笨湖紀念集》)(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預告【汪笨湖紀念會:最後一場的「台灣心聲」】,時間:2017年3月26日下午2時開始;地點:台北市議會B1會議廳;主持人:彭文正、曹長青)

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從秦律到黨國司法

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從秦律到黨國司法

2017-03-14 06:00

我們要一個怎樣的台灣?台灣要有一個怎樣的將來?固然每一個人都可以有見仁見智的想像,重點是,我們究竟有沒有可以涵蓋台灣共同意志的終極目標?
政黨全盤輪替,我們也確實看到一些政治工程在啟動,比如不當黨產的清理、比如轉型正義的推動、比如蔣介石塑像的清除、比如蔣廟的最終解決、比如教官全面退出校園、比如「同心圓」本土教科書的再次深耕…,這些林林總總的改變,不能說不是回應並落實台灣人民的期望,但這只是破,不是立。
為什麼有一生矢志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大老不滿?前閣揆蘇貞昌如是說。彭明敏前資政日前發表新書《寫給台灣的備忘錄》,距離一九六四年推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已五十多年了,耄耋之年的彭教授,念念不忘的是:「我們的國家在哪裡?是何種國家?並坦白說明我們處於何種困境?國民作何種貢獻和犧牲?」歸結的重點:「沒有確定台灣的領土是台、澎、一切免談。」另一位也是奉獻台灣民主與獨立運動的陳師孟教授,他接受監委提名的目的,是希望藉監察權清除黨國意識形態的法官與檢察官,他的宏願有三:訂定「除垢法」;完成陪審團制;法官民選。
耄耋之年的彭教授,念念不忘的是:「我們的國家在哪裡?是何種國家?並坦白說明我們處於何種困境?國民作何種貢獻和犧牲?」歸結的重點:「沒有確定台灣的領土是台、澎、一切免談。」。(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無論彭資政還是陳教授,其實代表了台灣人的共同願望,就是希望台灣完成政治上的「典範轉移」。台灣的「典範轉移」為何?一句話就可以明白表示,曰:建立台灣主體性,取代以中國為主的黨國體制。
司法改革就是關鍵。台灣黨國司法是積澱下來深層結構的基礎,這個結構不只是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以惡濟惡的結果,背後還有中國二千年的司法體系的幽靈,從秦律到大清律,都具體而微的複製在黨國司法上。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的血肉相連,走到今天已到盡頭,不然,司法信任度為何趨零,同意停止法官終身職的,為何高達九十二.三%?台灣司法正面臨「技術性的崩潰」,正顯示新典範非建立不可。
台灣的「典範轉移」,從李前總統提出「寧靜革命」開始,接著陳前總統更把新典範濃縮成「一邊一國」四個字,等到二○一六年政黨完全輪替後,真正轉型工程才有落實的力道。
台灣人民選出並寄望於蔡總統的歷史任務,即在完成新典範的轉移;「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背後的深刻意義在此。陳教授的「三條件」,就是新典範的突破口,彭資政的「台灣領土」的確定,則是新典範的完成。
蔡總統不要尸位素餐;大位不是給你享受權力的,而是肩負結束黨國的責任。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與其大法官下海 不如陪審團上陣

〈金恒煒專欄〉與其大法官下海 不如陪審團上陣

2017-03-07 06:00

最新的台灣智庫民調,在司法改革議題上,九十三.二%民眾同意建立司法官淘汰機制;這個民調其實顯示民眾對司法官的全盤不信任!
司改會知不知道?當然知道。昨天高懸「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為目標的司改會第二組,提出「裁判憲法審查」的建議,其實就是回應人民對司法完全喪失信任的訴求。讓大法官出任第四審,是在地方、高等、最高的法官們三審判決失效、失靈下的補救方案。此一設計固然不必修改司法官終身職的憲法第八十一條,而且又解決司法公信力闕如的問題。然而大法官的職權在解釋憲法、法律、命令,憲法並未賦予大法官承擔司法訴訟的責任;更何況我們三審,由事實審而法律審,都明文規定,那麼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事實審?法律審?還是從事實到法律全審?其中涉及的不只是憲法、法條的問題,也涉及大法官承載得了承載不了的問題。
除了把大法官拉下來當第四審外,解決監委提名人陳師孟口中的「黨國思想司法官」、「司法敗類」或律師張靜口中的「司法之屎」,有沒有功用相當而比較簡易可行的方法?有,那就是陪審團制。
陪審團制是不是如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說,有嚴重違憲之嫌?如果大法官下海從事憲法所無的「第四審」都不違憲,陪審團為何就嚴重違憲?且挪用英美法的陪審團制,不只能解決黨國法官、烏龍法官、受賄法官的司法之屎,而且是杜絕黨國法官的不二法門。
此話怎講?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具有互相依存的結構關係,大陸法系最適宜黨國司法的衍發,黨國司法也最能依賴大陸法系而完成。美國傑出的庭審法官杜維爾(William Dwyer)說:「大陸法系制度所賴以存在的基礎,在邏輯、成文法與高度的中央集權,這一切都通過法官來實現,而法官則是接受訓練的政府僱員(government employee)」,如此倚重法官的制度,勢必造成「懶惰、無力還有腐化」的司法,法官統治下的法庭遂淪為賄賂和暴力的犧牲品,他更提醒二十世紀歐洲法西斯政權正是與大陸法系緊密結合的產品。可惜的是,這位杜維爾法官不知道國民黨製造的黨國法官能完全證成他的理論。大陸法系與黨國司法的依存關係,就像蛋生雞與雞生蛋般的難分難解,而援引陪審團制不只拔本塞源,而且符應人民的司改殷望。
最後談一下參審制,同樣是杜維爾的說法;他表示職業法官與外行的參審法官共審,最後職業法官主導,外行法官成為點綴花瓶。所以參審制是偽陪審制。
結論:台灣司改工程最小、成本最少、最能回應人民司改要求的,陪審團制絕對是簡易可行的正確第一步。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司法界是不是屎?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司法界是不是屎?

2017-02-28 06:00

在司改熱火朝天的當下,律師張靜二十五日著文〈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捅了司法界的馬蜂窩,頓成司法界公敵。司法院當天即強力反擊,隔一日法務部寅夜狗尾續之,且語帶威脅;一個說「不實指控」,一個說「惡意詆毀」。一院一部是不是唱雙簧,且先不問,值得觀察的是,全認為張律師是為推動陪審團制而出此「下策」。
在司改熱火朝天的當下,律師張靜二十五日著文〈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捅了司法界的馬蜂窩,頓成司法界公敵。(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其實問題的核心在司法界是不是屎。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在就職大典上一宣布司改,底下歡聲雷動、鼓掌不止?如果不是,為什麼蔡英文宣布司改時,我們的司法院、法務部上上下下都沒有覺得專業受藐視。真正詆毀法官、檢察官的,不是無權無勢的小小律師,而是有實力的大大總統!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為了維護自身的法格而抗議,不要說「切腹」的恥感,連憤而辭職甚至集體辭職都沒有。接受司改,就是接受司法是屎的前提。
司法院、法務部要張律師拿出證據來,尤其「收錢」的指控。老實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都是黑來暗去,有的不過是耳聞證人而已,誰能舉證?張律師所憑不過是以三十七年資歷與經歷,就遭司法、法務雙殺。試問,哪個人敢公開質疑?
至於恐龍法官、酷吏法官/檢察官、拖拉不守時法官等等,不是結構性問題,也不是台灣獨有。台灣是不是更厲害一些?可以研究討論。
台灣最可怕也最嚴重的是司法的深層結構。審判機關淪為黨國的奴婢,這個現象已到積重難返、病入膏肓的地步。對付前總統、追殺扁朝官員,一案一案都是斑斑血淚;司法院、法務部還有臉要張律師舉證!?
台灣司法的問題在「人」,這些那些法官、檢察官都是─套蔡英文的說法─「選擇服從」,一直到現在都不變;最新的案例就是行政法院院長許瑞助的「一黨獨大」說法。那麼怎麼辦?如果不能像德國一樣全數驅逐納粹法官、檢察官,陪審團制絕對是另一種也是唯一且較好的選擇。
下面再回應一下司法院長許宗力的說法。他認為陪審團制有嚴重違憲之嫌,不然。憲法上既沒有涉及或明文禁止陪審制,用美國獨立後推動制憲的紐約律師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的說法:「若是憲法上沒有提到陪審團的問題,國會有權決定是否採用」。至於許宗力拿「不附理由」當否決陪審團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權在立法院。其次,許宗力說,陪審團制與我們的大陸法系的法律體系扞格云云,這又是恐龍司法心態。大陸法與英美法互相滲透已是常態,「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出現後,法律融合更是如水之於乳了。
台灣要進行司法革命,才能還司法於人民。司法界好好進行司法革命罷,不然只好革司法的命。(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

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2017-02-21 06:00

司法改革究竟要怎麼改?沒人知道,但現在至少知道有兩個「不」的禁令,全出於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副召集人瞿海源之口;當然代表官方立場。第一個「不」,是不談「廢死」;第二個「不」,是不談特赦扁。兩個「不」案,當然爭議性都很大,司改國是會議不敢就不敢,不必東拉西扯找理由,徒令識者不齒。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而且表示一談個案,「就沒完沒了」。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不談「政策」、不談「個案」,就是司改會白開。為什麼?司改會就是決定司法改革的內容,也就是落實蔡英文的政見、政策;司改會一閉幕,政策即底定。捨政策而不談、捨個案而不談,司改改個鳥?至於用「個案」掩蓋「扁案」,更是荒乎其唐!
無論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不管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司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追求個人權利/權力。司法就是透過一個個「個案」,形成普遍性法規的根本原則,藉此保護個人權利/力,並以功利和社會福祉完成此項規則的實踐。大法官釋憲,難道不是針對個案?不談「個案」,如何司改?
何況台灣的司改,必須從黨國司法回到人民的司法。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久前所公布的司改藍圖,其中心理念即「回到人民的司法」。要把司法回歸人民,必須檢視「個案」,否則如何回歸?不透過一個個血淋淋的「個案」,如何整治今天的司法牙邪靈?談扁的「個案」,目的在映照且改革司法之惡。扁案就是實例。我們是成文法,基本上法官不能造法,所以設大法官。那麼蔡守訓為什麼敢捨刑法明定的「法定職權」,而擅用法無明文的「實質影響力」?為什麼可以援引中國古代的「公使錢」而輕縱馬英九、重判陳水扁?再舉一例。審理特別費案,某檢察官約談某高階政務官,約談後,此涉嫌人竟而馬上到其長官家,要求特赦馬英九的余文。敢到這樣!更不必談越方如脅迫證人作偽證了。
重點是,不透過一樁樁「個案」,如何知道惡質司法問題之所在?以及如何改?法官、檢察官恣睢、囂張,憑什麼?仗的就是憲法上的法官保護條文(第八十一條)。原本保護獨立審判的法條,經過漫長實驗,證實反而成為法官怙惡、亂判的保護傘!殷海光早說過:「法律本身無所謂公正或不公正,只有公正的人才會把法律用得公正。」一個個的冤案,證明我們司法的病灶在「人」。
最後談一下,瞿海源強調:「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不然司改個鬼。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司法嘲弄司改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司法嘲弄司改

2017-02-07 06:00

行政法院四度判黨產會敗訴,一點也不教人奇怪;司法體系的黨國結構尚未解構之前,不如此才怪。難怪馬英九們會聞訊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表示:「非常振奮。」「他馬的」振奮,不在區區黨產而已,「黨產」不過小事體,振奮的是,只要法院、法官、檢察官還是顏大和、蔡守訓、越方如等在,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兼發言人許瑞助一月廿四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裁定結果之後,有媒體即以「法官:不樂見一黨獨大」當標題;注意!這個解讀出自藍營電視台,是以藍解藍,絕非反諷。
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理由有五,無一不精采,完全展現了司法的重裝備。下面且拿前三點來分疏,以概其餘。
理由一,是舉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老實說,需要鄭而重之的援引形同常識的憲法以證成?不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也難。憲法第八十條,司法果有遵行?引扁案就知底蘊了。特偵組排排站,「辦不了扁案就下台」,有「超出黨派」嗎?臨時換法官,以蔡守訓代周占春,有「獨立審判」嗎?國務機要費,二審判無罪,馬英九馬上召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警告「不可違反社會觀感」,高等法院如應斯響,立刻「自為判決」,有「不受干涉」嗎?行政法院愛說笑。
理由二,更絕:「行政訴訟之司法功能,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避免損及人民之權利。」請問,國民黨橫徵暴斂、蠶食鯨吞來的黨產,司法有作為嗎?黨產會要處理違法違憲的黨產,難道不是要完成上揭「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及「謹守法治原則」?行政法院寧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保障啦、權益啦、合法啦,說的比唱的好聽。
理由三,只引末句就夠逗趣了:「各個政黨必須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甚至成為威權支配的工具。」真是義正辭嚴,文情並茂,句句打動人心;這段可圈可點的話,不正是政黨輪替後所以要進行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源由!今天的法官究竟進步了,攻訐起「一黨獨大」了!不像過去「一黨獨大」的法官,公然在判決書中連連強調八、九次「本黨」。問題是,台灣一黨獨大了六十幾年,司法正是國民黨黨國的幫凶;不要以為打著司法保障之旗,就可以掩蓋東廠本色!
許瑞助們用司法權當武器,不是挑戰而是嘲弄司法改革。蔡英文,不要睡著了!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