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司法嘲弄司改
2017-02-07 06:00
行政法院四度判黨產會敗訴,一點也不教人奇怪;司法體系的黨國結構尚未解構之前,不如此才怪。難怪馬英九們會聞訊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表示:「非常振奮。」「他馬的」振奮,不在區區黨產而已,「黨產」不過小事體,振奮的是,只要法院、法官、檢察官還是顏大和、蔡守訓、越方如等在,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兼發言人許瑞助一月廿四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裁定結果之後,有媒體即以「法官:不樂見一黨獨大」當標題;注意!這個解讀出自藍營電視台,是以藍解藍,絕非反諷。
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理由有五,無一不精采,完全展現了司法的重裝備。下面且拿前三點來分疏,以概其餘。
理由一,是舉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老實說,需要鄭而重之的援引形同常識的憲法以證成?不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也難。憲法第八十條,司法果有遵行?引扁案就知底蘊了。特偵組排排站,「辦不了扁案就下台」,有「超出黨派」嗎?臨時換法官,以蔡守訓代周占春,有「獨立審判」嗎?國務機要費,二審判無罪,馬英九馬上召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警告「不可違反社會觀感」,高等法院如應斯響,立刻「自為判決」,有「不受干涉」嗎?行政法院愛說笑。
理由二,更絕:「行政訴訟之司法功能,在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體察法律規範目的,謹守法治原則,避免損及人民之權利。」請問,國民黨橫徵暴斂、蠶食鯨吞來的黨產,司法有作為嗎?黨產會要處理違法違憲的黨產,難道不是要完成上揭「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及「謹守法治原則」?行政法院寧以今日之矛攻昨日之盾;保障啦、權益啦、合法啦,說的比唱的好聽。
理由三,只引末句就夠逗趣了:「各個政黨必須享有不受國家操縱、支配的自主性,以確保社會領域不會國家化,甚至成為威權支配的工具。」真是義正辭嚴,文情並茂,句句打動人心;這段可圈可點的話,不正是政黨輪替後所以要進行轉型正義、司法改革的源由!今天的法官究竟進步了,攻訐起「一黨獨大」了!不像過去「一黨獨大」的法官,公然在判決書中連連強調八、九次「本黨」。問題是,台灣一黨獨大了六十幾年,司法正是國民黨黨國的幫凶;不要以為打著司法保障之旗,就可以掩蓋東廠本色!
許瑞助們用司法權當武器,不是挑戰而是嘲弄司法改革。蔡英文,不要睡著了!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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