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煒專欄〉「合法」得可怕!
淡江大學選學生會長,本與他人無關,竟而一躍成為頭版新聞,而且引發輿論的正負面討論。原因無他,就出在會長候選人之一的蔡博藝是中國學生。
中國籍學生參選台灣的大學學生會長,自是不容忽視的徵兆,不能單純的看成單一事件;因為這是馬英九大開台灣方便之門來迎合中國木馬屠城計的結果。比如中國配偶盧月香一邊到北京跪拜毛澤東,一邊在台灣組中華生產黨,以進軍立院當籌碼,脅迫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中共勢力如水銀瀉地,滲透到每一個領域,現在是大學也淪陷了;問題嚴不嚴重?對台灣而言,這不是英國詩人雪萊所說:「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反而像中國《易經》所云:踩到了地上起的霜,就知道堅冰即將到了。
不設防的國家台灣,碰到無孔不入的中國,有什麼自保之道?這才是要探討的重要且嚴肅的課題。支持中生選學生會長的,有兩個理由:太陽花學生領袖陳為廷說,每一個有學籍的學生都有資格參選會長;另一個理由是,台大教授范雲、作家張鐵志等與蔡博藝有長期互動與了解,范雲說:「這樣優秀的女同學參選;不只對淡大校園有利,將來還有機會救台灣呢!」至於怕不怕「五毛」?王丹說:「如果真的有那種中共的人出來選,我們…不是去限制他/她,而是積極抵制。」真那麼雲淡風輕?救台灣!不必奢求,不害台灣,就阿彌陀佛了。說到抵制,難不難?看馬英九就知道了。
蔡博藝已參選,也完成程序,進入選舉公告;所以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前大法官許宗力祭出《大學法》規定,突顯的是合法性問題,但現在討論的是正當性問題,或說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矛盾或衝突下的選擇。尤其是自由民主台灣面對專制獨裁中國,現行法律夠不夠自保?
是學生必定有投票權的說法,不見得是鐵律。美國大學生包括研究生,雖然住在當地,但有的地方剝奪非本地生的投票權,因為他們只是過客。舉個相反例子;加州柏克萊有房租漲價的禁止條款,正出於大學生的投票權,明顯是「自肥」結果。所以,權利與義務要並舉。
回到台灣大學參選會長的課題。據報導,淡大學務長柯志恩表示:學生會長對內可參加校務會議、舉辦活動;對外有機會接待外賓、出訪他校。那麼難題來了。無論校務、活動,一旦遇到國家主權問題,中國籍的學生會長到底要站哪一邊?尤其接待外賓、出訪他校--舉一個特別但可能的情況,這個外賓來自中國,或會長到中國或外國出訪,中國籍學生會長會以台灣或中華民國當學校的祖國?敢得罪中國/中共?敢以「台灣」學生為榮?
所以,中國籍學生參選台灣的大學之學生代表,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只顧法律面,不問政治面,正中了國共的下懷。(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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