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陪審制」為什麼不是武則天的菜
台灣的司法瀕臨死亡,非送急診室搶救不可;要讓司法重生,空口喊「司改」斷不能起死回生,要動大手術才能重開機;一味蒙混過關,「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終要付出政治代價。
蔡英文首任總統就職大典,喊出「司改」,贏得滿堂彩。四年過去了,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終於來人了,端出一盤陳年的冷飯,唯一新鮮的是,上綴蔥花;蔥花也者,就是「參審制」。難怪食客頭家不買單,跟店小二討價還價,冷飯不得已吃下,但求配一碟「陪審」菜。逼得店小二囁嚅地回應:「這是上面的意思」。司法院嚴拒的託詞是「兩制並行」,配套不同,無法運作,且不同的審理制度,違反平等原則云云。胡扯!美國紐約律師Jonakait的委託人不要陪審團,寧取法官審判,一番周折後,果然如願。誰說兩制不能並行?
蔡老闆為什麼那麼反對「陪審」?連試吃也不准?從權力的角度觀察,「所請不准,欽此!」不奇怪。習近平悍然推出「國安法」,剝奪香港的「陪審制」,心狠手辣、不留餘地,可見一斑。陪審制的關鍵意義在制約代議政府的濫權;以美國為例,殖民時代英王避開陪審制 ,設特別法庭,任命的法官專斷、暴虐,美洲人民對司法充滿恐懼與反感,開國諸賢預見了權力及其掌控者的本質危險,只有陪審團能對抗。獨立之後,陪審制寫進憲法。
有了陪審團,人民就能阻卻政府的壓迫。在法庭中,有罪、無罪陪審團說了算,法官沒有置喙的餘地;陪審員可以不受法官任何影響。美國新罕布夏州的法官告訴陪審團說:「清晰的頭腦」勝過「兩造律師的所有法律」,這一規律即為「陪審團否決原理」:陪審團有權且在必要時可以不顧法官的指導。一七九四年首席大法官杰伊(John Jay)在自己主審的法庭中告知說,陪審員有權認定法律與爭議上的事實。這個法庭的指導,成了陪審團的典範。
對比「參審制」,就知道為什麼蔡英文非「參審制」不可。著眼點在法官大人可以主控全場。司法院的「參審制」版本,職業法官三人、素人法官六人,表面看來素人法官佔優勢,但許玉秀大法官一言點破:「職業法官與素人法官當然是不平等的」。美國一位法學研究者說,在沒有陪審制的地方,法官無論採用什麼方法,總有辦法支配審判的進程。明白了罷,職業法官絕對有能力吃定素人法官,法庭中誰主浮沉才是重點!蔡總統、習主席有志一同反對陪審制,原來如此。
陪審員是臨時性的,審完走人,與政府沒有瓜葛,政府也沒有任何施壓的管道。法官則相反,對政府忠誠得多;法官的選拔透過政府程序完成、薪水來自政府、升遷也受政府左右,他們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當政府的一部分,還不算黨國時的「服從」性。「陪審」、「公投」、「創制複決」三位一體,都是人民對抗政府的武器,蔡大總統守得密不透風,武則天坐天不是坐假的。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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