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陳師孟vs.葉俊榮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陳師孟vs.葉俊榮
2021/04/22 05:30
偶然看到「監察院建院九十周年學術研討會──監察權實踐與展望」的通知,觸目驚心的是週年數字「九十」?監院的「法統」竟然上溯到黨國訓政之始?有沒搞錯!副題中主詞「監察權」與謂詞「實踐與展望」間少了介詞「的」,遂不成句子;這是小疵。大瑕是什麼?乖乖,研討會的報告人/與談人中,最該出席的前監委陳師孟沒在名單上,不該出席的葉俊榮卻來了。
葉俊榮為何不該出席?葉是法律教授,問題不在夠不夠水準,而是葉與監院之間有利害關係。此話怎講?監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案,認為教育部及台大有明顯違失,「應予糾正」,也就是說,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被監院「糾正」了。那麼,監院有什麼立場邀請「被糾正」的人士到監院談監院的「轉型契機與挑戰」?
更何況,葉俊榮不尊敬監院的「糾正」,偷偷「放行」管爺,視監察院如無物。監院最後「彈劾」管中閔,並「申誡」處分,何嘗不是打臉葉俊榮?那麼,監院卻又「敬邀」葉俊榮為「上賓」,請他替監院指點迷津。難道是監院悟昨非而今是故前倨而後恭?如果是這樣,監院廢了就算了,還有什麼「轉型」與「挑戰」可言?
為什麼前監委陳師孟最該出席?研討會第三場的主題是「監察與司法」,無論是討論「兩院」還是「兩權」,陳師孟都是第一人選。他像唐吉訶德,同樣拿長矛,唐吉訶德把風車當成巨人,陳師孟則把巨人/司法還原風車。陳師孟出任監委僅兩年,至少用監察權衝撞黨化司法,讓沒有穿衣服的司法急急乎拿「審判獨立」、「自由心證」來遮羞。陳師孟其實是重新凸顯監院的存在意義,至少石木欽案證成憲法第九十九條的正當性。
陳師孟的最大貢獻在揭露「司法與惡的距離」(按:這也是他卸任後出版的書名)是零,他在第一線與惡法搏鬥,從而凸顯監察權的存在必要。如果監院真要討論「監察與司法」,最有理論與認識、最有實戰經驗的非陳師孟莫屬。然而不,監院其實只拿「監察與司法」當名目,完全避開憲政體制不問。兩篇報告,一是討論「獨立冤案委員會」成立的法制問題,另一則是「德國GPS的人權監督」;簡單來說,就是討論「人權」,與「兩權」、「兩院」基本無關。
監院此一研討會從頭到尾就是為「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張目;以此開頭,末場就是論監院興革與「人權」展望。監察院位階已下降到「人權委員會」;這倒與蔡英文宣告「廢除考試與監察院」的「憲改」一致。
現行憲法賦予監院的是制衡行政與司法權,只把監院淪為「人權會」,有違憲之虞。蔡英文要廢除監院也行,問題是「司改」呢?既廢監院又不「司改」,且「國家人權委員會」勢不能單獨立法,「憲改」更可能一事無成。「無邊落木蕭蕭下」,台灣只配淒慘、倒楣?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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