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 星期四

「白狼」遂行叛亂,正好逕行逮捕!

自由廣場》(金恆煒專欄)「白狼」遂行叛亂,正好逕行逮捕! 2021/07/29 05:30 黑道「白狼」──本名張安樂──跑到中國上海鼓吹:共軍「武統來的那天」,台灣「幾個部隊」帶頭「陣前起義」,明顯犯了叛亂罪。返台下了飛機逕行逮捕、審訊,沒有二話。 「白狼」可不可以用「言論自由」當護身符?答案是:不可。「言論自由」確是中華民國憲法明文所規定;〈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強調「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等都在「具體保障」之列。然而,一旦發展成「行動」,自不在保護原則之內。 白狼有沒有「行動」?有。從台灣跑到中國,就是行動。說清楚一點,中國有「反分裂法」、軍機擾台、「武統台灣」宣言等,難怪《經濟學人》宣稱台灣是地球上最危險的地區;白狼憑藉中國的武力要用行動「陣前起義」,那就是叛國。今年二月,白狼之前在台灣接受中國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專訪,調調雖然與他在上海的口徑差不多,但人在台灣,可以躲在「言論自由」的大傘下,規避刑責,到了中國,公然宣布「武統是現實」,不啻藉中國武力遂行叛亂;罪證確鑿,沒有閃避的空間。 白狼可不可以用「預備行為」當辯解?答案:不可。原因有二:白狼已到中國去,宣布要用中國的武力統一台灣,那就是「著手實行」,不是預備犯;第二,白狼公開表示已成立「宮廟義勇」,這是已遂行為,早逾越預備階段;即使是「預備或陰謀犯」,同樣有罪。 台灣憲政架構的癥結就出在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上;中國既屬「大陸地區」,外患罪的「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形同虛文;憲法漏洞遂成為出賣民主台灣惡棍的擋箭牌。為了解決憲法上的吞舟之漏,民進黨立委終於在二○一九年五月修改刑法,增訂第一一五條之一,把「外國」範圍推宕到「境外敵對勢力」包括「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然而,憲法難局的窟窿太嚴重,連「國安五法」都補不勝補,遂有「國安六法」之議;還會不會有七法、八法、九法?可能且必然。 不能正名制憲下,立委諸公與其修訂一個又一個的法案,不如學英國國會二戰期間對付納粹德國所制定的〈緊急權力(防衛)法〉(Emergency Power (Defence) Act 1939),隨即制定〈一九三九年防衛(一般性)規則〉(Defence (General) Regulations 1939),其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內政大臣如有合理原因相信任何人係來自敵國或與敵性有聯繫關係,或最近曾與危害公眾安全或國防的行動,或與這些行動的準備或煽動有關,因而須加管制者,得下令將之拘禁。」 英國是法治國,為了戰爭時的國家安全,可以立法處理國安事件,連「煽動」也不行。台灣面對中國威脅,即使不是更勝於納粹德國之於英國,也近乎了,何況習近平正是興起中的希特勒,台灣當然有權也有必要管制或拘禁白狼、洪秀柱們的叛台行徑。 英國此法於一九八○年才廢止,誠如廢法的法官所說:「當年礙於時勢不得不立,或許是可原諒的。」台灣當務之急正需要〈緊急權力(防衛)法〉;制憲成功之後,此法自然壽終正寢。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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