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這樣的馬騜,非下台不可!



《金恒煒專欄》
馬英九把吳敦義與江宜樺召來當左右護法,召開記者會,短短的「最恥辱」聲明,結結巴巴的,唸都唸不成句子。與其說是「聲明」,不如說更像「聖戰」般下「誅殺令」,完成九月獵殺王金平的任務。
這個聲明,荒謬極了,原文具在,一定可以留下當千古笑柄。不覺想起○八年瑪麗‧麥卡錫(Mary McCarthy)指控莉蓮‧赫曼(Lillian Hellman)的名言:「她寫的每句話都是謊言,包括『和』以及『這個』…。」至於說到介入司法關說,絕超不過馬英九。○八年五月二十日政權交接一個小時、扁卸任才一小時,馬就對扁下誅殺令,這不是政治操控司法是什麼?金改案,周占春法官改判陳總統無罪,馬立刻公開發聲明,說此判決「背離人民期望」!立召立法、行政、司法三長會談;終使高院自為判決,龍潭案以「實質影響力」判扁有罪。那麼,以政治介入司法關說的始作俑者,不是「他,馬的」,是誰?馬自己赤裸裸地放大火燒司法,卻不許州官點小燈?這才是真正可恥之人行可恥之事。
故而台灣「民主政治之恥」,不在「這一天」,而是從○八年五月二十日到現在;如果上推馬統當特務學生,那就不知從何算起了。重點是,馬英九才是最恥辱的開始,這是不刋的確論。
馬英九公開在國人面前搬演宮廷惡鬥大戲,連國際媒體都看不下去,譏之為「bungling」,這是國際再認證,台灣的臉全給丟光了。為什麼說「宮闈」?馬英九若以總統身分,絕不能對國會議長指手劃腳,因為國會自主、自律是天條,這是權力分立之關鍵。更何況,王金平即使罪證確鑿,卻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在無罪推論下,馬英九如何能說︰「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這是自我取代司法,比介入、關說司法更恐怖。要宰殺王金平,馬英九只有以黨主席身分祭出黨紀,才能夠避開憲政危機;然而,馬英九說︰「身為總統,不能迴避。」這不折不扣是黨國思維與黨國作風,既破壞憲政體制,也破壞三權分立,當然重創民主。
為虎作倀的自是檢察總長黃世銘;「他不是打手,誰才是?」他既悍然無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又公開表明到府「洩密」不韙,可笑的是,所持的法理竟是憲法四十四條的規定。難道檢察總長不知道此一憲法條文屬於總統專用?換句話說,有而且只有總統可以援用此法,這是總統的憲法特權。檢察總長竊用,自是違憲違法。故而其他的理由再多,全在憲法之下,更何況檢察總長所以黃世銘的洩密,比葉盛茂還可怕,因為成為馬騜的打手了。
再引史學家傅斯年的名文題目做結罷:這樣的總統,非下台不可!也用「他,馬的」話當註腳,馬統下台「這件事情,沒有和稀泥的空間」,如果尼克森竊聽都要下台,何況馬英九摧毀憲政體制呢!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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