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煒按:本文原發表於綠色逗陣網站。
從江宜樺的反戈看黨國的殘照
太陽花運動的屬性到底是政治還是法律?行政院撒告到底有沒有涉及瀆職?這兩個原本都不問題的問題,之所以變成爭議焦點,全出於已黯然下台的前政府之反彈,是馬朝傾亡後的絕地反攻。問題是,站得住腳嗎?
首先,過氣的前前前院長江宜樺對上寶座還沒有坐熱的現任行政院長林全。新政府的第一份政治性公文是撤告太陽花學運的一二六名被告:二十三日行政院宣告;二十四日晚上江宜樺立刻寫了文章反擊;接著,五月三十日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案瀆職罪嫌;中國黨主席洪秀柱馬上跳出來公開聲援陳學聖。這一連串動作,有文攻、有武嚇,馬江陳洪已佈好陣勢,來勢洶洶然。但入了棺的老黨國從墳墓裡爬出來威脅恐嚇,無爪無牙,比空包彈還不如;矇得了誰?
新政府撤告太陽花被告,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非單純法律事件」。江宜樺反戈一擊,扛出「只問政治,不問是非」的大旗。有趣的是,江宜樺說:「占[佔]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時,社會對這個抗議行動感到震驚,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不過,他又表示:「太陽花的激進勢力突然攻擊行政院,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肆意破壞政府公物,這就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乖乖,江宜樺把攻佔立法院與攻佔行政院打成兩橛,一個用「佔領」立法院,一個用「攻擊」行政院;這種區分有意義嗎?凸顯他辭窮理虧之窘狀。再說,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是政府機關,難道攻佔立法院,「同情」,攻佔行政院則「逾越紅線」?虧他以前還是所謂政治學者呢。兩套標準的背後,只彰顯江宜樺在不能「自圓」下的「其說」。至於「毀損」公物云云,立法院同樣受損,事後還檢點估算了修繕費,可見「破壞」一也,也可見這是「兩個」佔領下的「共同」現象。畸輕立法院,畸重行政院,拿出來說嘴,不錯亂嗎?
回到問題核心,為什麼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提告?江宜樺非提告不可?新院長撤告了,江宜樺為什麼橫加攻訐?王金平不提告,就是定調太陽花運動為政治事件,所以不能用法律手段解決;林全的決定與王金平完全一致。到底誰才是「價值混亂」呢?是江宜樺罷。
江宜樺過去全力支持紅衫軍,紅衫軍與太陽花一樣;兩運動同屬政治事件。為了「脫罪」紅衫軍,江宜樺特別標舉:「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拿憲法當合理化的說辭,難道這不正也是太陽花的依憑?至於說:「從頭到尾都依照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別騙人了!紅衫軍無視集遊法,鎮夜佔領忠孝東路、林森南路,當時市長馬英九兩肋插刀,與紅衫軍共舞,不只藉紅衫軍反腐敗的囗號以卸掉了中國國民黨的貪腐本質,反把民進黨抹黑,為自己的大選鋪路;江宜樺支持紅衫軍,壓根就是支持馬英九,支持黨國復辟,不然閣揆怎麼會掉到他頭上?不要忘記,紅衫軍反扁、反腐敗,打的是「國務機要費」,結果國務機要費根本無罪,檢察官到現在還死追亂纏,更二審的更下去。反而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證據確鑿,在蔡守訓的「公使錢」(天呀,公使錢是什麼東東,台灣不成還活在中國南宋?)掩護下無罪。所以紅衫軍是不折不扣選輸不甘的黨國反撲。
更無恥的是江宜樺無端推衍出的下面這段話;江文說:「政府首長又可以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的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從中獲取政治上的利益。這種唯我獨尊的任意性,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也是政府公信力喪失的源頭。」媽媽咪呀,什麼跟什麼呀!新政府才上台幾天,什麼事都還沒做,平白飛來的這頂帽子怎麼戴都戴不上,但卻完全合馬江之頭;誅殺前朝且不說,聯手用法律手段去整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正是「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的血淋淋例子!又說:「陳水扁前總統的貪腐行為明明違背法律,但很多人就是想從政治再度解決。」江宜樺請告訴我們:特偵組一字排開,公然吶喊:「扁案辦不出來,一起下台!」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二次金改案,周占春判扁無罪,高院違法急換法官,換上蔡守訓;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越方如遠涉日本,恐嚇利誘辜仲諒回台做偽證株連扁,又威脅證人杜麗萍咬扁;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龍潭案,二審無罪,馬英九在府內召宴,招徠司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然後公然介入個案說:「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最高法院果然如響斯應,不循慣例發回更審,卻自為審判,造成扁不能釋放之局;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蔡守訓要入陳總統於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捨職權法定說,自己造法,以實質影響力入扁於罪;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至於追殺前朝政務官彭百顯、許添財、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石守謙、呂秀蓮、游錫堃,許陽明、陳哲男、周禮良、黃偉哲、吳乃仁、吳明敏、林嘉誠、郭清江、郭瑤琪等 ;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
至於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凟職,說:「學生攻佔立法院可以被諒解及包容,但攻佔行政院及行政公署,則不可原諒。」這種飾詞,與江宜樺的無恥同樣,不值得一駁。問題是,林全撤的是「告訴乃論」案,有何瀆職可言!陳學聖還表示:「攻佔行政官署已是一個準革命的行為。」那不就是證成林全所說:「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無誤,反而狠狠打了江宜樺的臉。
馬江陳洪等黨國餘孽,連窮鼠反噬也不成,老狗要玩新把戲,至少有點章法,真是可憐又可鄙!(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按:本文原發表於綠色逗陣網站。
從江宜樺的反戈看黨國的殘照
太陽花運動的屬性到底是政治還是法律?行政院撒告到底有沒有涉及瀆職?這兩個原本都不問題的問題,之所以變成爭議焦點,全出於已黯然下台的前政府之反彈,是馬朝傾亡後的絕地反攻。問題是,站得住腳嗎?
首先,過氣的前前前院長江宜樺對上寶座還沒有坐熱的現任行政院長林全。新政府的第一份政治性公文是撤告太陽花學運的一二六名被告:二十三日行政院宣告;二十四日晚上江宜樺立刻寫了文章反擊;接著,五月三十日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案瀆職罪嫌;中國黨主席洪秀柱馬上跳出來公開聲援陳學聖。這一連串動作,有文攻、有武嚇,馬江陳洪已佈好陣勢,來勢洶洶然。但入了棺的老黨國從墳墓裡爬出來威脅恐嚇,無爪無牙,比空包彈還不如;矇得了誰?
新政府撤告太陽花被告,林全認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非單純法律事件」。江宜樺反戈一擊,扛出「只問政治,不問是非」的大旗。有趣的是,江宜樺說:「占[佔]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時,社會對這個抗議行動感到震驚,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不過,他又表示:「太陽花的激進勢力突然攻擊行政院,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肆意破壞政府公物,這就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乖乖,江宜樺把攻佔立法院與攻佔行政院打成兩橛,一個用「佔領」立法院,一個用「攻擊」行政院;這種區分有意義嗎?凸顯他辭窮理虧之窘狀。再說,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是政府機關,難道攻佔立法院,「同情」,攻佔行政院則「逾越紅線」?虧他以前還是所謂政治學者呢。兩套標準的背後,只彰顯江宜樺在不能「自圓」下的「其說」。至於「毀損」公物云云,立法院同樣受損,事後還檢點估算了修繕費,可見「破壞」一也,也可見這是「兩個」佔領下的「共同」現象。畸輕立法院,畸重行政院,拿出來說嘴,不錯亂嗎?
回到問題核心,為什麼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提告?江宜樺非提告不可?新院長撤告了,江宜樺為什麼橫加攻訐?王金平不提告,就是定調太陽花運動為政治事件,所以不能用法律手段解決;林全的決定與王金平完全一致。到底誰才是「價值混亂」呢?是江宜樺罷。
江宜樺過去全力支持紅衫軍,紅衫軍與太陽花一樣;兩運動同屬政治事件。為了「脫罪」紅衫軍,江宜樺特別標舉:「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拿憲法當合理化的說辭,難道這不正也是太陽花的依憑?至於說:「從頭到尾都依照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別騙人了!紅衫軍無視集遊法,鎮夜佔領忠孝東路、林森南路,當時市長馬英九兩肋插刀,與紅衫軍共舞,不只藉紅衫軍反腐敗的囗號以卸掉了中國國民黨的貪腐本質,反把民進黨抹黑,為自己的大選鋪路;江宜樺支持紅衫軍,壓根就是支持馬英九,支持黨國復辟,不然閣揆怎麼會掉到他頭上?不要忘記,紅衫軍反扁、反腐敗,打的是「國務機要費」,結果國務機要費根本無罪,檢察官到現在還死追亂纏,更二審的更下去。反而是馬英九的特別費,證據確鑿,在蔡守訓的「公使錢」(天呀,公使錢是什麼東東,台灣不成還活在中國南宋?)掩護下無罪。所以紅衫軍是不折不扣選輸不甘的黨國反撲。
更無恥的是江宜樺無端推衍出的下面這段話;江文說:「政府首長又可以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的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從中獲取政治上的利益。這種唯我獨尊的任意性,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也是政府公信力喪失的源頭。」媽媽咪呀,什麼跟什麼呀!新政府才上台幾天,什麼事都還沒做,平白飛來的這頂帽子怎麼戴都戴不上,但卻完全合馬江之頭;誅殺前朝且不說,聯手用法律手段去整立法院長王金平,不正是「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的血淋淋例子!又說:「陳水扁前總統的貪腐行為明明違背法律,但很多人就是想從政治再度解決。」江宜樺請告訴我們:特偵組一字排開,公然吶喊:「扁案辦不出來,一起下台!」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二次金改案,周占春判扁無罪,高院違法急換法官,換上蔡守訓;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越方如遠涉日本,恐嚇利誘辜仲諒回台做偽證株連扁,又威脅證人杜麗萍咬扁;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龍潭案,二審無罪,馬英九在府內召宴,招徠司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然後公然介入個案說:「司法不能背離人民期待。」最高法院果然如響斯應,不循慣例發回更審,卻自為審判,造成扁不能釋放之局;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蔡守訓要入陳總統於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捨職權法定說,自己造法,以實質影響力入扁於罪;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至於追殺前朝政務官彭百顯、許添財、邱義仁、高英茂、謝清志、石守謙、呂秀蓮、游錫堃,許陽明、陳哲男、周禮良、黃偉哲、吳乃仁、吳明敏、林嘉誠、郭清江、郭瑤琪等 ;江宜樺請告訴我們,這是政治抑或法律?
至於陳學聖向特偵組檢舉林全涉凟職,說:「學生攻佔立法院可以被諒解及包容,但攻佔行政院及行政公署,則不可原諒。」這種飾詞,與江宜樺的無恥同樣,不值得一駁。問題是,林全撤的是「告訴乃論」案,有何瀆職可言!陳學聖還表示:「攻佔行政官署已是一個準革命的行為。」那不就是證成林全所說:「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無誤,反而狠狠打了江宜樺的臉。
馬江陳洪等黨國餘孽,連窮鼠反噬也不成,老狗要玩新把戲,至少有點章法,真是可憐又可鄙!(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對學運學生撤告 江宜樺投書:先問是非,再談政治
2016-05-24 23:53 聯合報 記者范凌嘉╱即時報導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太陽花學運是深化台灣民主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公民社會展現力量,告訴政府面對民意必須謙卑,也要時時刻刻反省的重要一課;關於撤告部分,總統府支持行政院的做法;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這些刑事案件的告訴人是行政院,行政院撤告有其評估,法務部不是承辦檢察官,無從評斷。
回顧太陽花學運事件始末,當時決定提告的人的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他今天投書本報談論行政院撤告之舉,以下是他投書全文:
●政治掛帥 法治文化難生根
行政院前院長投書本報談行政院對太陽花學運學生撤告之舉。本報資料照
林全先生接任行政院長後,第一個批准的重要公文,就是決定對太陽花運動期間,攻占行政院辦公大樓並毀損公物的126名人士,撤回違法行為的刑事告訴。蔡英文當選總統後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部分民眾都不會感到意外,但是撤告的理由說因為「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則讓大家清楚看到這是一個「只問政治,沒有是非」的政府。在政治考量掛帥的政府領導下,法治文化將越來越難生根。太陽花運動是近年來規模最大的社會運動,當它以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為由,而占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時,社會對這個抗議行動感到震驚,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同情。然而一周之後,太陽花的激進勢力突然攻擊行政院,以暴力方式衝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肆意破壞政府公物,這就完全逾越了民主示威遊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太陽花運動進行街頭示威,完全在我國法律保障範圍,但是運動領袖要求整個社會非照他們的要求做不可,否則就占領公家機關、癱瘓政府功能,甚至自我美化為「反對獨裁」的革命,這就讓台灣原本薄弱的民主法治文化更岌岌可危。如果任何團體,基於政治主張的不同,就可以霸占國會、攻占政府、威脅媒體、癱瘓交通及市民生活,不達目的絕不罷休,這絕對不是台灣追求的民主。●抗議活動 不能變非法暴力曾經有人問我,為什麼紅衫軍運動時,我可以支持施明德先生所領導的示威遊行,而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時,我卻支持警方驅離群眾並逮捕入侵行政院的人士?答案很簡單: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去做,即使人數比太陽花多出數倍,也沒有仗著人多勢眾而衝進總統府。如同施明德所說,當時要衝破總統府的防線其實輕而易舉,而且也有不少人躍躍欲試,但是他十分明白這個分界,也堅持抗議活動不能變成非法暴力行為,否則台灣幾十年來的民主努力就會在瞬間付諸流水。但是太陽花不一樣,它的激進暴力跨越了民主法治的紅線,讓將來所有不滿任何公共政策的人,都可以理直氣壯的癱瘓立法院、攻占行政院,威脅或霸凌不接受他們主張的人。●蔡政府 多麼想回報太陽花平心而論,太陽花運動並不是沒有正面的民主價值。它鼓勵了許多原本對政治冷漠的人開始關心公共事務,也引發對服貿協議利弊得失的詳細討論。年輕人運用網路及創意表達反對意見的方式,更令人大開眼界。但是,在氣勢洶洶的反服貿聲勢中,持相反意見的人都遭受嚴厲的排擠與霸凌。有媒體記者就曾跟我說,他們剛開始做過幾則比較衡平的報導,但其中質疑到太陽花不當行為的部分,馬上遭到太陽花網民排山倒海的點名辱罵,以及採訪現場時人身安全的威脅。對於激進群眾在三月二十四日攻進行政院中央大樓,以及大肆破壞辦公室的作法,大家更是無法認同。我相信林全院長對這些事實有一定瞭解,所以才會在就任之前,表示他希望「在維護公權力又促進社會和解下」,讓事情有個解決。但是,從他就任第一天就迫不及待撤銷對太陽花激進人士的刑事訴訟,可以看出蔡政府多麼想回報太陽花運動對民進黨重返執政的貢獻,也多麼想繼續爭取激進勢力將來的支持。但是,太陽花攻占行政院畢竟是一個暴力違法行為,無論當事者多麼自以為是,仍然傷害了民主法治,應該由法院審理後做出公正的判決,而不是由行政院基於政治考量隨意撤回。●政治事件 迴避法律的檢驗退一步講,即使行政院要撤回告訴,也必須先詳細檢視過相關資料,並提出一個具有說服力的說法,而不是用「政治事件」四個字就草率宣布。如果一件事情屬於「政治事件」或「法律事件」,是可以這麼輕率由政府首長片面決定,那麼台灣未來將永無寧日。因為政府可以將有利於自己的事情、或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事情,先宣布為政治事件,然後迴避所有法律的檢驗(譬如說陳水扁前總統的貪腐行為明明違背法律,但很多人就是想從政治角度解決)。另一方面,政府首長又可以將法律上明明沒有問題、但是跟自己政治立場不同的對手,硬說成是違法的嫌疑人,用法律手段去整人,從中獲取政治上的利益。這種唯我獨尊的任意性,正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也是政府公信力喪失的源頭。林內閣對太陽花激進人士的撤告,恐怕不是社會和諧的開始,反而是政治掛帥決策的開始,也是是非價值混亂的開始。所有善良正直的台灣人民都應該要有心理準備,必須挺身捍衛法治社會應有的原則。(江宜樺,前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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