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化元專文:
在初次應訊之後,雷震也意識到自己由於此一訴訟,可能將失去自由,進而影響《自由中國》的後續運作。為此,雷震三月七日找殷海光、夏道平、戴杜衡三人商量,萬一他失去自由,刊物之後應如何辦理?戴杜衡態度比較消極,回應應該「要請胡先生多負責任」。雷震以為「我萬一失去自由,社會必對本刊同情,你們三人可一樣支持下去」,戴杜衡卻主張屆時應暫時退卻,他的態度使雷震不能理解。
對於陳懷琪事件,胡適認為國民黨當局不該打此官司,成舍我勸胡適出面協助解決此事,胡適則回憶當初《自由中國》的發起人是時任政務委員的王世杰,認為王世杰應該出來協助處理。此外,胡適在雷震請託下,已經著手用委婉的方式撰寫支持《自由中國》的文章。另一方面除了雷震本人,他的朋友或是支持《自由中國》者,也分別透過他們的人脈,希望化解國民黨當局藉此事件對雷震和《自由中國》造成的壓力。
蔣中正總統猜想胡適等人可能對雷震伸出援手,在三月十日於會報上公開說:「王雪艇(王世杰)與胡適之叫人家不要干涉司法,他們也不要干涉司法才好。」雷震聽到成舍我轉述後,認為「果真都不干涉司法,陳懷琪事件當然不會發生的」。
三月十九日上午,陳啓天和總統府秘書長張群討論此一事件,張群先表示「他們抓到一個證據」,「已到法院,則依法解決」。不過,陳啓天再追問「檢察官後面是否有人,陳懷琪後面是否有人」時,張群則未回應。最後,張群答應向黃少谷和陳誠說情,但不打算直接和蔣中正總統提及此事。
三月二十一日,雷震為了陳懷琪事件分別去找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王雲五和阮毅成。王雲五對雷震過去批評的「黨部干涉司法」,表示認同之意。王雲五打算之後再與行政院長陳誠商量,並「與(黃)少谷全力研討解決方法」,王雲五更認為「今雷案關係不下於孫案」。而阮毅成則轉告雷震,陶希聖對雷震的不滿。陶希聖批評雷震過去曾散發指控他為漢奸之傳單,又指稱陳懷琪的投書是雷震根據陳懷琪後來那封更正函描寫的,所以字跡相同。雷震對陶希聖這兩項誣陷的說法,憤怒不已。
三月二十四日莫德惠來拜訪雷震,告知陳懷琪事件透過陳誠的管道已經不通,必須另外有人向蔣中正總統疏通,才能化解。三月二十五日雷震第二次赴地檢處應訊後,成舍我認為情勢相當險峻,建議雷震辭去《自由中國》發行人,將相關事務交由夏道平多負責,而且雷震本人應考慮出國避風頭,以緩和陳懷琪事件引發的訴訟。而胡適則認為解決陳懷琪事件的最後關鍵還是蔣中正總統,曾經多次說要靠禱告,希望常識讓蔣中正清醒一下。為了請胡適多採取實際的聲援行動,三月二十七日胡秋原、端木愷拜訪胡適,要求胡適出面幫忙處理陳懷琪事件,據理力爭,他們認為這起事件表面上是整雷震,實際上是打胡適,如雷震坐牢,胡適將無法再做中研院院長。胡適與胡秋原、端木愷商量之後,決定請王雲五幫忙。而胡適迅速採取行動,當天晚上就前往拜訪王雲五。
四月二日陳啓天約雷震談話,陳啓天告訴雷震,他已經找陶希聖、谷鳳翔、陳建中等人談過,谷鳳翔不敢出面為雷震說話,陶希聖則認定過去發放傳單指他為漢奸是雷震所為,因此陶希聖對雷震「恨甚」。陶希聖又說,政府不敢和雷震進行談判,因為怕雷震不但不肯接受政府意見,甚至還會公開發表。
就此而言,陶希聖對於雷震的痛恨,比較真實反應了他的態度。相對的,谷鳳翔「不敢出面」的說法,則和雷震的認知差距甚大。雷震認為,除了軍方總政治部、警備總部之外,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也介入其中。由於《自由中國》自一九五八年年底至一九五九年年初,曾發表多篇文章大力抨擊谷鳳翔及首席檢察官延憲諒「奉命不上訴」事件,所以谷鳳翔便趁這次機會從中搗亂,進行報復。
至於陳懷琪事件在一九五九年得以暫且告一段落,主要還是胡適的協助。特別是胡適發表在《自由中國》的兩篇文章〈容忍與自由〉及〈胡適之先生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是胡適判斷情勢對雷震和《自由中國》「不容樂觀」,希望藉《自由中國》刊登文章表達立場,以化解來自國民黨當局的壓力。
雷震從一九五八年底開始,已曾多次致函胡適催討這篇以「容忍」為標題開頭的文稿。而胡適此前可能已經注意到強人威權體制的氛圍下,《自由中國》的言論面對到的問題。根據金恆煒研究考證,胡適這篇文章醞釀許久,最早或可追溯到一九五七年,胡適並曾於一九五八年間對胡頌平表示:「其實容忍就是自由: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一九五九年一月陳懷琪事件發生後,二月九日雷震給胡適的信中,更強調胡適發表文章有「支持」作用。胡適二月十九日給雷震的覆信仍未交出這篇文章,但就陳懷琪事件,胡適不客氣地指責自由中國社自始便對讀者投書的處理失當:
陳懷琪的原信就是不應該登出的……於用真姓名的投書人當然是很不利的,於《自由中國》半月刊當然也是很不利的……登出此信是大錯。登出全文更是大錯。用那樣的標題更是大錯……何況此種投書大有可疑,你們何以竟如此深信而不懷疑?……我勸你立刻找最高明的律師,把一切資料請他研究,準備吃官司,準備封報館。
胡適雖然寫信批評《自由中國》處理的方式,不過,他基本上還是支持雷震和《自由中國》的。胡適在雷震第一次到地檢處應訊後,亦有所行動,他一方面請王雲五出來調停,一方面給《自由中國》寫了一封譴責的信。這一封致《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的信,落款顯示是胡適三月五日寫成。三月十二日胡適〈容忍與自由〉一文也終於寫成,送到雷震手中。
胡適寫信是希望《自由中國》刊登,透過被譴責以及文章處理方式的具體改變,包括讀者投書應用真姓名、真地址,最好不用不記名的「社論」,也要停止刊登容易被看作尖刻輕薄的「短評」,爭取國民黨當局不再透過陳懷琪事件強力壓制雷震和《自由中國》。由於涉及編輯方針影響雜誌的風格,雷震沒有決定馬上刊登這封信。
相對地,〈容忍與自由〉雖然完全沒有提及陳懷琪事件,但陳啓天認為胡適該文是「用自責口吻為《自由中國》講話」。而金恆煒晚近的研究也指出,胡適該文引用康乃爾大學史學老師伯爾(Prof. George Lincoln Burr)的格言,卻「把宗教的寬容,挪用在政治的『容忍』上,目的是避禍」。
因此,雷震收到〈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稿後,隨即將之刊載於三月十六日《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六期。而在《自由中國》該期社方〈給讀者的報告〉中,除了對胡適提供文章表達感激,也依胡適文意做了自我反省:
「我不會錯的」心理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所以胡先生特別強調容忍之可貴。這一提示,固然給那般自以為是而迫害異己的權勢中人以教益,同時也是我們爭取自由的朋友們所應珍視的。
不過,胡適寫給《自由中國》的那封譴責信未被發表,他認為雷震和《自由中國》的回應仍然不夠。三月二十六日下午,胡適至自由中國社談了一個多小時,堅持要求將他寫的信刪改之後發表。三月二十七日胡適去見王雲五,請他協助《自由中國》排解因陳懷琪事件造成的困擾,應該也提及刊登他寫給《自由中國》那封信的重要性。
隔天二十八日,王雲五請雷震來談,再次傳達胡適要求發表這封信。雷震認為此事不好自行做主,先與胡適通電話,電話中胡適仍堅持刊登該信,雷震遂邀夏道平同去胡適處當面商量信件內容。
胡適之所以堅持信件要立即發表,是為有利於王雲五為雷震《自由中國》向當局講話,胡並再三勸雷震容忍:「個人榮辱事小,國家前途事大,要多多忍耐,不要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搞垮了!」夏道平回憶胡適當時的狀態:「胡適一向自稱是『不可救藥的樂觀主義者』。可是到了晚年,他卻再也樂觀不下去了。」
二十八日晚間雷震與胡適一起拜訪王雲五,胡適和王雲五兩人又力勸雷震發表該信,雷震終於答允。該信經胡適刪改,由雷震帶至工廠發排。不過,宋英對此信並不贊成,她告訴雷震「寧可坐牢,亦不應發表」。三十日雷震訪殷海光與戴杜衡說明此事,請求他們對發表該信的諒解。
歷經前述的轉折,《自由中國》先後刊出胡適的〈容忍與自由〉與〈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兩篇文章,「構成一體兩面的作用」。陳懷琪事件就在《自由中國》刊登胡適那封〈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表示「我們應該檢討自己的編輯方法的是否完善」後,算是向國民黨政府妥協而暫告一段落,王雲五也寫信,請蔣中正不予追究。
王雲五是於二十九日下午致函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信中「強調投鼠忌器之旨,請轉陳總統,宥其既往,勵其未來」。三十日王雲五列席軍事會議,張群及陳誠亦有出席。張群對於王雲五前一天的來信「甚表贊同」,便與王雲五同向陳誠「疏通」。
陳誠起初「對該刊甚表嫌惡」,王雲五則告訴陳誠,胡適已去函編委會,該函「措詞公正,責備尤嚴,該刊若為刊布,顯然有悔過之意」。三十一日王雲五並將胡適該函送交陳誠院長,陳誠「即席細閱」,並與張群稍作討論。事後,張群告訴王雲五,陳誠的態度好轉,「可望設法緩和該案」。
在刊登〈胡適之先生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後,《自由中國》雜誌針對雜誌的內容也做了調整,自一九五九年五月一日起取消短評,社論仍照台灣通例不署名,儘管事實上困難甚多,讀者投書盡力照胡適意見調整。之後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就未再傳訊雷震,最後檢察官也未起訴雷震,整個事件告一段落。然而,這篇〈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投書,日後卻又在雷震被捕後,成為起訴書、判決書中的「罪證」之一。
胡適文章刊登的餘波
另一方面,《自由中國》內部對於胡適文章的態度,以及處理方向,則仍有爭議。針對〈胡適之先生給本社編輯委員會一封信〉,四月三日《自由中國》社論委員會上,宋文明仍表示不贊成發表,認為代價太大。多年以後,傅正為雷震這段時期的日記做注解時,指出:
很顯然,胡先生是希望採自責的低姿態來化解這件訟案。但我這個一手負責處理「讀者投書」包括陳懷琪投書在內的編者,而且又是一手負責撰「短評」稿的編者,當時也是寧可我去坐牢乃至殺頭,也無法完全同意胡先生的看法。
但胡先生的好意我們不能不承認,尤其胡先生的意見我們不能不尊重。所以,在蔣經國政工幫一手導演的「陳懷琪讀者投書案」,在當時的環境下雖然不得不用發表這種道歉式的信表示屈服,但我當時內心的無限痛苦和高度憤慨,到現在註到這段日記時,雖然已超過三十年,我還是記憶猶新。特別是使我對蔣經國政工幫,乃至警備總部這種非法的黑單位的卑鄙、無恥、下流,永生難忘。
圍繞著胡適這篇〈容忍與自由〉,《自由中國》展開了一連串的文字討論。一九五九年四月一日出刊的《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七期,刊登來自毛子水、殷海光的討論。毛子水讚揚胡適的主張,認為「我們不能因國家而損害國民的自由。但若國家敗壞,則國民的生存且成問題,何況自由!這是爭自由的人所不可不知道的」。戴杜衡對此曾向雷震表達不滿,認為毛子水「是責備我們」。而殷海光的評論,基本上對胡適持恭維的態度,不過文末仍提出了基本角度的差異:
自古至今,容忍的總是老百姓,被容忍的總是統治者。所以,我們依據經驗事實,認為適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話,還得多多向這類人士說法。我們認為胡先生不應以這個社會對你底「無神的思想」容忍為滿足,而應以使千千萬萬人不因任何「思想問題」而遭監禁甚至殺害為己任。
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自由中國》十週年紀念會上,胡適再以「容忍與自由」為題,進行一小時的演講。演講內容經記錄整理後,刊登在第二十一卷第十一期《自由中國》,其中,胡適對殷海光「讀後」意見做出了回應,胡適認為握筆桿寫文章的人「也有一點權,也有一點勢」,「我們絕對不可以濫用我們的權力」。
金恆煒指出,殷海光雖然沒有再公開回應胡適,但「內心著實不快」,殷認同黃展驥對胡適的批評:「他把『有影響』同『有權勢』混為一談。這一關鍵一錯,底下跟著全錯。」青年黨的朱文伯也在《民主潮》中發表文章,批評胡適〈容忍與自由〉文章,朱文伯還曾當面質問胡適:「是不是現在胡適之的言論自由也沒有了?」
陳懷琪事件引發的司法訴訟,讓雷震強烈感受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威脅,以及國民黨當局可能透過司法迫使《自由中國》無法繼續刊行,這也是一九五九年雷震主導《自由中國》言論做出一定退讓的關鍵因素。對雷震而言,這不是單純理論、是非而已,更是在國民黨當局強人威權體制籠罩下,《自由中國》如何存續的問題。
另一方面,縱使在動員戡亂時期及戒嚴令的限制下,仍然期待在台灣儘量落實民主憲政,繼續「民主反共」的路線,實現《自由中國》的宗旨,這是雷震辦《自由中國》的目的。因此,前述的退讓是一回事,繼續期待或是推動台灣的反對黨運動,以及反對國民黨當局違憲(包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內的憲法)的作為,依然是雷震和《自由中國》所堅持的基本言論主張。就此而言,一旦蔣中正總統企圖違憲三連任,則雙方的衝突不僅難以避免,而且勢必加劇。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文學院院長。本文選自作者新著《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遠流出版)第三章第六節「陳懷琪事件與〈容忍與自由〉」(相關報導:IG網美一致激推! 桃園3大異國感秘境美到落淚 隨手一拍都是仙氣美照|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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