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沒有合法性,沒有黨主席!

2013-1-29


〈金恒煒專欄〉沒有合法性,沒有黨主席!


○四年中國國民黨大選敗北不甘,喊出「沒有真相,沒有總統」;這當然是假議題。但今天國民黨確實陷入真實的「沒有合法性,沒有黨主席」之險境。如果馬英九非要把黨章當擦屁股的衛生紙,非要硬拗硬幹連三任,勢必淪為讓人不齒的僭主;但為之背書的國民黨全黨,則是以集體墮落當代價。
其實馬英九的詐術,只有三招:第一招是金蟬脫殼;第二招是李代桃僵;第三招是指鹿為馬。問題是,每一招都形同橫柴入灶的扞格,招招之間矛盾到接不上榫,完全不成架構。
馬英九的第一招,是為了解決〈地制法〉的規定。康世儒判決的案例在前,高院引〈地制法〉,判定只要當選過一任,無論長短,都算一任。馬英九們怕死了,非要避過〈地制法〉的拘限不可,遂而改稱政黨只合用〈人團法〉。這當然是脫〈地制法〉之殼來保〈人團法〉之蟬。
問題是,〈人團法〉若真的適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育仁為什麼要連署提案修改第二十條?說是讓政治團體選舉規定明確回歸黨章解釋。可見〈人團法〉並不能取代〈地制法〉,也解決不了黨章的困境。第二招是捨〈地制法〉就〈人團法〉的李代桃僵之計,依然漏洞百出。
第三招指鹿為馬,更是荒謬絕倫。國民黨中常會決議,確認馬英九在「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的任期並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理由呢?原來是「參照國內外黨政運作實務」,「任期未過半者」,即不視為「一任」。馬第一任未做滿二年,故而再選不算「吾三連」。
所謂國內外實務是什麼?在「國內」部分,馬英九們用的是民進黨黨章規範。然而,馬統們既主張以〈人團法〉第四十九條做為法理依據,依此法,各政團依「民主原則」自訂章程,就表示一碼歸一碼,民進黨的章程無論怎麼訂,都與他黨無關,換句話說,民進黨的鹿,成不了國民黨的馬。至於國外,更是奇中奇。馬英九們引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二條來混淆黨章中明訂的「四年任期」。先質問的是,國內的〈地制法〉都捨之不用,如何可以拿國外的憲法條款?這不只是指鹿為馬,而且是牛頭不對馬嘴。更重要的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此一條款,規範的是「繼任者」的任期,與「總統」完全無關:「任何人繼任為美國總統或代行總統之職權者,其期間若超過一任中兩年以上者,任滿後僅能再連任一次。」注意,這個條款拘束的是「繼任者」,或可以稱之為「副總統條款」,完全不涉及總統任期。立法目的在於規範繼任總統之任期超過兩年以上的,只能再選一次。把繼任者的副總統條款,硬安在總統的頭上,這是明火執仗的法賊。
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是用謊言舖陳一己的權力之路。現在擴而大之,挾持全黨成其共犯,透過黨機器公然操弄詐術,強迫全黨尾隨。真虧了馬英九!真虧了國民黨!(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顏家慘勝,馬統大敗!

2013-1-27
〈鏗鏘集〉顏家慘勝,馬統大敗!
                                                                                                     ◎金恒煒

台中市立委第二選區原是顏清標的囊中地盤,二○一二年立委選舉,顏清標拿下高達五十九.八%的選票,幾近六成,民進黨候選人只取得四十.二%。所以這回的立委補選,民進黨其實沒有勝算的可能。票開出來,顏清標的兒子顏寬恒僅以區區一千一百卅八票勝出。贏是贏了,但險險險,險到極點。
固然中國國民黨保住了這一席,顏清標也固然保住了一縷香火於不滅。不過檢點得失,顏家之慘勝,全賴大本營的沙鹿多贏了三千票,顏寬恒才勉強過關,但其他四區全輸。從政治效應來看,險勝的是顏家,不是國民黨。民進黨只輸給顏家,卻打敗了馬英九,打敗了國民黨。
馬英九及馬英九們扛出「以黨領政」的招牌,寧願冒扭曲黨章規範的大不韙,死皮賴臉也要讓馬三連任。台中立委補選的結果,正證實以黨不但領不了政,而且黨反成為政的反作用力,國民黨明顯一蹶不振,禍延顏家,竟然只差一眼眼就敗下陣來。「馬統」們強弩之末的衰象,完全掩蓋不住地暴露在人民的眼前。
僅剩十三趴的馬英九,不只是票房毒藥,而且已成為黨籍候選人的拒絕往來戶,補選之役,完全被顏家排斥於選戰之外。問題是,國民黨傾黨國之力全力拉抬,儘管行政院長陳冲違反行政中立,大開政策買票之門助選,立院院長王金平、台中市長胡志強在投票前夕的生死關頭,為顏家站台,為之悲情造勢,有意問鼎台北市長的連勝文投票當天,全程陪顏寬恒到投票所投票,證實全是白搭。投票之前,深悉地方民意且出身台中大肚的國民黨立委紀國棟就曾預言,勝負在三千票,國民黨嗤之以鼻。天可憐見的是,三千票還是高估,只贏一千多票;如果不是司法單位故意放縱讓顏清標趴趴走,恐怕輸到底了。無論如何,這一役徹底顯示國民黨牌沒用了,國民黨靠不住了,顏寬恒只有「靠爸」的蔭庇,才僅以低票掠過。
民進黨把台中立委補選的取勝,當成「罷免」工程的第一步,藉此號召全民。雖然功敗垂成,沒有搶下這一席,但選戰策略不見得失敗;民進黨大打馬英九牌,果然奏效。從這個角度看,「笨到只剩政權」的馬英九,黨政一把抓而不鬆手,對民進黨而言,可能才是接下來罷免之戰與七合一之戰的利基所在。民進黨該感謝馬英九三連任黨主席!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把點滴當大海 --評龍應台《大江大海 一九四九》


金恆煒按:龍應台又成為新聞焦點人物。我先後有兩文評龍應台的《大江大海一九四九》,九年十二月應陳師孟兄之邀,為綠色逗陣網站所寫。一年再寫一篇,發表於香港《開放》三月號。現在將兩文加以增刪,都為一篇。




把點滴當大海                                 金恒煒      201 3/01/22
--評龍應台《大江大海 一九四九》


勇者用行動滿足權力意志, 
弱者沒有行動,只有用虛構來滿足。

——尼采(《道德系譜學》)

 龍應台零九年轟轟烈烈推出的《大江大海一九四九》,據說是暢銷書。做為暢銷書作者的龍應台,自有一套引領風騷的媚俗本領,正如昆德拉所說的kitch;這本書果然非常龍應台。這是怎樣的書?龍應台在扉頁上有一段「前言」,末句是「我,以身為『失敗者』的下一代為榮。」一九四九的「失敗者」,當然指的是隨蔣介石敗亡台灣的「外省人」;「失敗者」的第二代當然就是在台灣的「外省人第二代」。號稱「跨民族、跨國界、跨海峽」,事實上龍應台只用「外省人」及中國國民黨或蔣介石觀點來涵蓋一九四九,根本走不出「外省人」及國民黨意識形態的樊籠。身為「外省人」的國民黨第二代,高調跨這個、跨那個,其實是框框裡的取樣,完全刻劃不出一九四九的全豹;那些「外省權貴/統治階層」的視野從來不及於台灣,既不了解台灣,也不關心台灣,更不必說一九四九年之前及之後走過的血淚史。重點是,歷史詮釋不能只是一孔之見,究其實,這只是龍應台的一九四九,如此而已。

意欲建構一九四九年大歴史

 打出「大江大海」這麼鏗鏘、這麼中國標題的書,偷渡的是龍應台的自傳,或者說是「前傳」。龍應台追尋她父母因為國共內戰而舉家南逃的經歷,書的〈前言〉第一句是「他們曾經意氣風發、年華正茂」,末句是「我以身為『失敗者』的第二代為榮」,龍應台「追問的是我的父母究竟是什麼來歷」。(頁十四)但真正隱藏的重大問題性卻在:為什麼一九四九的這段歷史,使活在這當時的那一代及下一代,眾裡尋他千百度,最後只剩下「半截山水」?(頁十六)對蔣介石、對國民黨而言,這是不能掀開的醜史!這一事實不正突顯蔣介石潰亡台灣、「失敗者」統治台灣的荒謬及可怕之所在。
  胡適之鼓勵人人寫自傳,「給史家做材料,給文學開生路」,(《四十自述》)龍應台的這部「自傳」,野心可大多了,不是要給史家「做材料」,龍應台是要自己建構一九四九的大歷史。可惜的是,龍應台的父親在四九年時只是小小憲兵連長,不只沒辦法掌握歷史發展的命運之舵,也不是歷史舞台的主角,處於邊緣的邊緣,以她父親(槐生)與母親(美君)的經歷,建構不了一九四九。套用社會史家陶希聖的說法,個人只是「潮流中的點滴」,然而陶認為可以「從點滴看潮流」,也可以「從潮流看點滴」,(見陶著自傳《潮流與點滴》〈序〉)但是龍應台不甘只居「潮流」中的「小點滴」地位,她努力所在,就是把點滴當潮流、當大海,從而達到「我即歷史」、「歷史即我」的效果;龍應台書寫的大策略在此。這就是為什麼全書用了比「自傳」多很多的篇幅去訪問、去比附,以填充一己歷史的空白!
  已去世的演員尤勃連納(Yui Brynner)一生主演舞台劇「國王與我」達五十三年之久,共演出四千六百二十五次之多,難怪有人說他已經從"The King and I"變成"I am the King"。這個軼聞拿來做龍應台《大江大海一九四九》的比喻,一點也不過分。龍應台正是企圖把自我無限放大的投射在歷史之中,佔滿歷史,所以才會寫出「向所有被時代踐踏、污辱、傷害的人致敬」的句子;好像「時代」是抽象存在,也好像龍應台一人已與於「時代」平起平坐。

同是寫母親與雷震大不同

  不必如經濟學家Galbraith般稱揚「馬克思本身就是歷史」,即使陶希聖這樣視自己為「點滴」的,至少在汪精衛政府中,他與高宗武炮製的所謂「高陶事件」已足足成為歷史的一頁;就此而言陶希聖不必刻意追尋、爬梳,他的娓娓道來,就成歷史。其實更值得拿來當參考架構的是雷震劫餘所寫的回憶錄《我的母親》(續篇),雷震是一九四九大事件的當事人,國共談判的要角,更是下開台灣民主進程的先導。雷震這個外省人與龍應台這個外省人多麼不同!
   有趣的是,雷震與龍應台的書都是以母親為切入點。龍應台的《一九四九》是獻給母親與父親,全書就是從母親的逃難開始。雷震的回憶錄取名《我的母親》(續篇)
,內容卻沒有一字涉及父母;只在文首序言表示,他遵守母親諄諄教誨,「為人處事須有是非,不畏強暴,不屈不撓」,他「都一一做到」,接下來他說:「不幸得很,流亡來台之後,為主持『自由中國』半月刊和組織反對黨中國民主黨而坐了十年軍人監獄。這裏面我沒有一點錯。茲將經過情形稟陳,伏祈在天之靈鋻詧。」所以雷震獻給母親的書,就是記述從事《自由中國》到組黨到被捕下獄的過程。雷震平舖直述他的後半生正是為那一段歷史留下紀錄,不容青史成灰!雷震不必祭出任何驚人的形容詞,不必刻意挑選入傳的人物,更不必虛構場景,他書中所有出現的人與事,都是歷史上活生生的見證。

用虛構製造事件的「在場」
  
       龍應台則不然,龍應台非要用文學的手法,製造戲劇性的衝突,才能夠把散在千里之外無關涉的人株連在一起,然後用虛構情節以製造事件的「在場」。一開篇第一句,介紹她母親出場:「美君是在一九四九年一月離開淳安古城的,大概就在『太平論』沈沒之後沒有多久。」馬上就把女主角與歷史事件剪在一起。這形同「定場詩」。最早虛構登場的場景,是香港科大校長朱經武的父親朱甘亭上尉與龍父槐生。一九四九年五月,朱甘亭押解空軍後勤黃金上船,經過天河機場時,被駐守的憲兵隊攔下;而龍應台的父親當時[據說]正是衛戌天河機場。於是龍應台質問朱經武說:「什麼?」「你是在講,我爸爸搶了你爸爸一箱黃金?」(頁四二)於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個人,在龍應台筆下就撞在一起。
       這不是孤例,隨手翻閱,這種手法到處充斥,多不可勝數,引不勝引。如頁四五中,龍應台留在中國的哥哥「每次火車經過龍家院,我看到任何短頭髮燙得捲捲的女人,都以為是我媽我永遠追不上」,甚至在頁五二中還拉出大作家沈從文,說:「沈從文這個湖南孩子比槐生[龍父]大十七歲」。頁六中,「六十年後,當我讀到到前輩作家王鼎鈞的自傳《關山奪路》時,我才能想像,喔!『那一天』,在『衡山火車站』,槐生大概『看見了聽見了』什麼。」(按:雙引號為筆者所加)龍槐生和王鼎鈞的唯一巧合,是兩人都聽了憲兵招生講話,然後決定從軍。問題是,時間差了十幾年,槐生是一九三四年在衡山火車站,王鼎鈞則是一九四五年(場所不知):時間不同、時代背景不同、軍需不同、年齡不同,竟也能自由聯想的勾連在一起。只能用一個字「神」來形容。那麼,「八百壯士」倖存的李維恂「很可能」和到新幾內亞的日本兵田村「在帛琉海面上曾經比肩並進」,(頁三二○)也就不足為奇了。不止,不止,連朱熹、張栻也可以黏得上。
  最神奇的是,兩位卑南族人陳清山、吳阿吉在國共內戰的播弄下,站在敵對的陣營。龍應台同時訪問兩人,照例玩老把戲。問「打國軍」的陳清山說他「回頭打國軍,吳阿吉還在國軍裡頭」,「你們兩個繼續打仗,只是在敵對陣營裡,一直到阿吉也被俘虜。」在龍誘導下,陳清山果然入殼:「我把他俘虜了。」「那個時候阿吉可能真的在裡面。」(頁二五四)一家人分處兩個戰鬥陣營,槍戰不已的現象,在越南內戰時屢見不鮮。美國電視主持人波登(Anthony Bourdain)刻意訪問經歷此種情境同一家人的兩位越南人,他們說當下拿槍就開,根本不知道打什失麼人。這才是實情實況。
 
連馬英九的老母都可以加以唬

 至於時人,更是不可勝數,她所認識的名人都入了選,包括馬英九的母親秦厚修。(頁一一六)事實上,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在中共「解放」戰爭勝利後,就演出「首鼠兩端」的「跳船」大戲。(見本人專欄〈逃罷,中國人!逃罷,馬英九!〉)馬鶴凌一家在四九年春夏之間原已逃到台灣,十月馬鶴凌隻身潛返中國,隨後,秦厚修攜女以「照顧母親」為名,舉家赴澳門,馬鶴凌從中國轉赴澳門,全家彈冠相慶!五年韓戰爆發、美國協防台灣,台灣安枕無憂之後,馬鶴凌才帶眷二度入台;難怪馬鶴凌「被志節堅定之忠貞同志疑為心有二志」。(詳見 習賢德,〈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載《傳記文學》第八十八九第六卷)這才是一九四九危如累卵的台灣最真實的一冪。
        龍應台訪問了秦厚修,完全跳過馬家從中國到台灣的那段,直接從「秦厚修是從澳門上岸」開始,於焉展開她們的一九四九,好像馬家大逃亡的首站是澳門;馬英九的說謊已然內化,原來得自庭訓?。如果連馬英九家這樣戲劇性的懸宕情節都沒有做好功課,都不知道,任受訪者擺佈,那麼龍應台「對很多很多人做了口述,每一次口述都長達幾個小時」,(〈後記〉) 有什麼用呢,又有什麼證據力來支撐她的煌煌鉅作?

外省人第二代」要以什麼為榮

  龍應台把「外省人」重新包裝、重新定義,她同樣用「挪用」手法,把一九四六年德國戰敗後被波蘭等國驅逐回德國的難民,刻意為他們安了「外省人」的名號。書中寫道:「一九四六年十月九百五十萬個難民湧進了德國,,到了一九四九年,已經有一千兩百萬難民幾乎佔了總人口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街上走過來的第五個人,就是一個『外省人』」。為何算到「一九四九年」?當然是良苦用心下的深文周納;於是她的一九四九就無所不包了。這是第七十六頁的記載。
       在下一章的七十八頁中,又寫道:「在劉安祺將軍的指揮下,青島撤出十萬國軍和眷屬,六十年後,到高雄小港機場搭飛機的人他會發現,機場附近有青島里、山東里、濟南里」。要問的是,從波蘭回到德國的「外省人」流離失所,「住在大雜院」、「被在地同學們取笑」、「父母總是跟一撮波蘭來的潦倒同鄉們在便宜酒館喝酒」,(同頁七十六)強烈對比的是,從青島「撤退」到高雄的「外省人」,卻能夠把高雄劃地成「青島里」、「山東里」、「濟南里」,德國的「外省人」如何能夠和台灣的「外省人」一樣「可憐」!
        當然不同,「外省人第一代」的「偉大領袖」蔣介石帶著軍隊敗竄台灣;注意,蔣已經下野成一介平民,倉皇辭廟,真說潦倒也是大軍壓境下的「潦倒」,受害的是台灣人;蔣用武力把台灣變成「遷佔國家」(settler state),「復行視事」、祭出戎嚴法、實施黨禁報禁,終兩蔣兩代的法西斯統治,福爾摩沙成為恐怖之島。一九四九年後的台灣正是少數「外省人」君臨、凌虐台灣;被賤視、被剝奪身份、被取消語言、被打壓、被統治的,不是「外省人」,而是「本地/省人」,與湧進德國的九百五十萬個難民如何比附?「外人第二代」的馬英九們正是白色恐怖的共犯。問題是,他們要以什麼為榮耀?向誰誇示「榮耀」?龍應台在 扉頁的「前言」上,記述一九四九來台的「那一代」:「他們那一代承受了,戰爭重壓…/他們在跌倒流血的地方重新低頭播種,/我們這一代,得以在和平中,天真而開闊的長大。」讀讀雷震這些人的回憶錄罷。「跌倒流血的地方」,「跌倒」依然,倒的不是「他們」;「流血」依然,只是不再是「他們的血」。一九四九就那麼簡單,歷史事實就那麼簡單。
  

失敗者第二代 的教訓在那裡

       
       如實的描述事實像雷震,雖沒有龍應台的彩筆,卻能震撼歷史,創造歷史;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雷震全力推動言論自由,推動反對黨運動,推動台灣民主化,極力要超脫的,就是龍應台歌之舞之足之蹈之的蔣家歷史。雷震決心退出蔣介石利益集團的那一刻,台灣才開始出現真正的歷史與政治進程。龍應台〈前言〉中高唱:「我們這一代,得以在和平中,天真而開闊地長大」時,雷震以及許多前仆後繼的民主鬥士,不是以身殉,就是關在綠島唱「綠島小夜曲」。「和平」以及「開闊」恐怕不是雷震以及雷震第二代所能奢望的,更不是「外省人」及「外省第二代」創發出的。事實剛剛相反,所謂「外省人」或「外省第二代」從建構反攻大陸的神話,「轉進」到「中華民族」的神話,就是為了維護「外省集團」的權力壟斷。
  龍應台引為驕傲的所謂「失敗者的第二代」,真的從「失敗」中得到教訓?真的知道「值得追求的價值」是什麼?去(o九)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錢學森的姪兒錢永健十二月到中央研究院演講,他接受記者訪問強調他是美國公民,從小就不想當中國人,不吃中國菜,不學中國話,原因呢?「血統出身不能決定一個人的身份,一個成功的科學家必出於開放的社會,多元包容的價值才是關鍵」。永遠抱著「失敗者的第二代」/「外省人第二代」的神主牌,只有國族,卻坐視封閉社會的可怕而不敢問,甚而卑躬匐匍於下,恐怕還是在「黑盒子」中爬不出來。龍應台書前的獻辭:「向所有被時代踐踏、污辱、傷害的人 致敬」,用的還是「一鍋煮」的伎倆;歷史成為平面而且橫遭扭曲,只剩下廉價的筆墨。債沒有主、冤沒有頭,誰遭踐踏、誰污辱、誰遭傷害,誰又向誰「致敬」,又「致」什麼「敬」!
  自傳或傳記,可以是系統性的做假;有人用「宗譜學特權」來形容!信然。

(作者金恆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恆煒專欄> 逃罷,中國人!逃罷,馬英九!
2006/02/02

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綠卡」,被人揭露而曝光,同時讓人看到馬家三代原來不是「美國人」就是「準美國人」。高呼「忠黨愛國」的馬英九,原來「忠『美』愛『國』」;只是不知道愛「黨國」多還是愛「美國」多?
馬英九三代組構成「美國家族」,卻秘而不宣,現在「真相」慢慢浮現,卻還沒有「了了」。可知的是,馬英九的三個姊姊及一個妹妹都是「美國人」,大女兒馬唯中是「美國人」,九口之家中五人具美國籍,比一半還多;馬英九本人及配偶周美青雙雙領有「綠卡」,是「準美國人」,馬家絕對濟濟多「美」!不可知但可疑的是,馬母秦厚修有沒有美國護照?小女兒馬元中是不是依法申請了「綠卡」?以馬家家風,恐怕不中也不遠?馬英九應該老老實實的把這筆「綠卡」帳好好算給大家聽。
重點不在馬英九何時「放棄」了「綠卡」,要誠實告訴國人的是,到底哪一年開始向美國政府「申請移民」?馬英九被迫承認一九七七年八月十五日正式拿到「綠卡」;以當年申請綠卡的「經驗法則」來推算,從「申請」到「取得」約需五、六年之久。所以馬英九不是五年前美中發表「上海公報」的一九七二年,就是六年前聯合國「驅逐蔣介石政權」、「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會籍」的一九七一年向美國提出「入籍」申請。一九七七年八月馬英九一拿到「綠卡」,二十日就與周美青完婚。依美國移民法,周美青馬上依夫取得「綠卡」,故而長女馬唯中十八歲「選擇」「入美籍」,絲毫不足怪!嚴肅的課題是,在台灣面對最嚴峻、最致命的「聯合國排蔣納中」及尼周「上海公報」的外交風暴時,馬英九立刻棄艦逃命,「以馬家興亡為己任,置黨國安危於度外」,成了中國作家劉大任筆下「逃罷,中國人」的範例,「一面跟著喊口號,一面暗中部署逃亡」。馬英九不只喊喊口號而已,「暗中」拿了「綠卡」,澤及配偶子女,次年的七八年卻撰文斥責「國人(取英文名)崇美」,更可恥的是,七九年美中建交,馬英九嚴辭抨擊「外交部長」沈昌煥「媚美」,是「民族罪人」、「歷史罪人」。哈哈!自己削尖腦袋擠入美國窄門,卻笑他人態度「媚美」!天下之可鄙、可惡有甚於此!
指控馬英九「跳船」?有沒有根據?有。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在中共「解放」戰爭勝利後,就演出「首鼠兩端」的「跳船」大戲。馬鶴凌一家原居台灣,四九年馬鶴凌潛返中國,隨之,馬鶴凌妻女以「照顧母親」為名,舉家赴澳門,馬鶴凌從中國轉赴澳門,全家彈冠相慶!五○年韓戰爆發、美國協防台灣,馬鶴凌才攜家帶眷入台。難怪「被志節堅定之忠貞同志疑為心有二志」,揆之事實,「亦難全數諉之為刻意羅織。」(見習賢德〈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傳記文學》八十八卷、六期,頁十二、十三),馬鶴凌如此,馬英九如此,馬唯中歸化美籍,當然當然,否則有違家風。
從而可知,馬英九說「綠卡與忠誠無關」,是騙肖!馬英九出版口敘傳記多種,從來沒有片語隻字透露「綠卡」情事,完全符合研究「謊言學」的社會學者巴尼斯(John Barnes)的論點——「故意不說」可視為「欺騙」。
遇危就逃,不逃就撈,撈權位、撈黨產、撈特別費,涓滴歸私,這就是「外來政黨」,這就是「黨國之子」馬英九!馬身兼「職業學生」與「綠卡」於一身,又勝過「黨國」多多。善哉!善哉!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拿出黨章,馬英九就「一刀斃命」!

2013-1-22



〈金恒煒專欄〉拿出黨章,馬英九就「一刀斃命」!
「笨得只剩政權」的馬英九,會不會笨到連政權也不保?很有可能。一方面民進黨已準備發動罷免馬英九,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內部早有馬英九不要再選黨主席的呼聲。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日前一再PO文,斷言馬已連任兩屆,今年不能再選黨主席。
馬英九一手抓行政權、一手抓黨權的「全面執政」,已受到內外兩種力量的挑戰。罷免馬英九很難,因為受限「選罷法」,但不許馬再連任黨主席,卻是於法有據,不容馬英九們狡辯。
蔡正元以高等法院判定前立委康世儒竹南鎮長當選無效為案例,指出馬英九已連做兩任,所以今年不能再選黨主席;並且說,馬即使當選,也會被法院判定當選無效。如果不以人廢言,蔡正元的說法,完全成立。不論蔡是否為政治操作,這個政治議題必須回歸法律面,才見真章。
蔡正元這手將軍棋,真的震撼了黨中央。國民黨研議了一整天之後,才出面滅火;花一整天時間耶!○七年因應特別費被起訴,馬英九立刻宣佈辭黨主席並投入大選,黨中央當晚即排除「排黑條款」,為馬解套。這回卻花了一整天!說法卻破綻百出。
慌了手腳的國民黨,祭出兩個奧步來扯淡。一則強調政黨不受︿地制法﹀所約束,遵行的是︿人團法﹀,所以政黨可以自訂章程。果然,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立刻出面為馬緩頰,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出來製造渾水。另一方面,國民黨發言人殷瑋拿出黨章第十七條,表示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重點在指陳「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七年由吳伯雄當選,○九年馬英九當選」,所以「馬英九今年若登記參選,並未違反連選連任的相關規定。」殷刻意用「分別」二字,目的在於製造馬、吳是「兩次」選舉,破了馬再選是「吳三連」的指控,說謊不打草稿的亂掰。
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規定得很明確:「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主席缺任時,由副主席…代理之,並於三個月內…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所以吳伯雄○七年的參選,是依黨規「補足」原任馬英九「所遺任期」。否則吳伯雄選上黨主席,為什麼兩年就到期?不是四年?正證實是補馬兩年的缺位;馬○五年選上黨主席絕對是第一任,只是沒做滿而已。
再拿一個證據出來。○八年馬當選總統後,基層要求馬重掌黨權的聲音很大;與今天完全相反。當年六月二十二日召開上任的第一次總統月會,發言人王郁琦回應說,馬英九完全不可能「回任」黨主席。「回任」是什麼意思?就表示吳伯雄是墊檔,馬隨時可以拿回黨主席位置。
○七年,不錯,吳伯雄確實參選了,頂的卻是馬的兩年遺缺。可見○五年是馬英九第一任,○九年到一二年是第二任;依黨章,馬不得再選黨主席。事證如此清楚,做什麼、說什麼都是牽拖、都是無效。援用林益世的說法最傳神:拿出黨章,就「一刀斃命」!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龍應台們要把「公視」變「黨視」

2013-1-20


〈鏗鏘集〉龍應台們要把「公視」變「黨視」            ◎金恒煒                                                                                                
 

從頭到尾,中國國民黨就是要一手操控公視,臥榻之旁不容他人酣睡。要達到這個目的,唯一的手段就是修改公視法,把現行通過董事的門檻從四分三改為二分之一。用意很簡單,一旦修法完成,國民黨憑仗國會多數,就能夠全碗捧去,然後指定董事長,然後為所欲為。那麼,修法完成的一天,就是公視淪為黨視的一天。
依《自由》的報導,日前改選董事不能成局,就是國民黨的策略:先破局,再把責任栽贓到民進黨代表,然後就可以公然的要求修法。文化部長龍應台說:「沒興趣再玩,快修法。」並且強調:「下定決心從制度面著手」。據稱是國民黨評審委員操盤手、金小刀人馬的蔡詩萍也公然嗆聲說,要解散委員會,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龍蔡兩人,完全不掩飾黨化公視的用心。
二分之一也好,立法院同意也好,就是要把公視當成國民黨的禁臠。問題是,公共電視之設立,就是要擺脫一黨掌控,回歸公共,故而門檻寧可過嚴,不可從寬。四分之三有什麼問題?陳水扁執政時,民進黨國會沒有過半,公視董事在四分之三門檻下,照樣到位,為什麼國民黨執政就不能?而且,在四分之三之下,依然有被提名人過關。可見四分之三不是問題,成問題的是,國民黨/龍應台非要排除異己,完成黨化公視的既定計畫。
以這次投票過程來檢視,公民團體的被提名人幾乎被國民黨的評審悉數封殺;相反的,有濃厚黨派色彩或馬英九人馬以及有嚴重瑕疵的,國民黨卻全部支持,一票不跑。我們看看被民進黨評審公開點名不支持的五人:包括旺中律師李念祖、置入性行銷推手黃肇松、把華視搞得虧損連連的趙雅麗、馬英九人馬的廖咸浩及一再被否決,據說是國民黨全力支持的工人代表程宗明,得到國民黨評審整整九票。相反的,民進黨評審全票所支持的公民團體推出人選:紀政只拿七票、劉銘只拿七票、張正只拿八票、姜雪影只拿八票、劉昌德只拿九票,最多的林麗雲也只拿十票。這代表什麼意思?所有公民團體推出的被提名人,全是國民黨的「非我族類」,一個也不讓過關。這個對比還不可怕嗎?還不讓人心驚膽顫嗎?
如果龍應台修法通過,可以想見的是,只有國民黨要的人可以進入董事會,而公民團體的人選幾乎芟夷殆盡,一個不留。那麼,公視非淪為黨視不可。
台灣全體公民們,我們要這樣的公視嗎?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反對公視修法 鄭同僚:別便宜行事

  • 2013-01-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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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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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祖胤、潘欣彤/綜合報導】

     第五屆公視董事會上周五再度舉行審查會議,仍未能選出足夠法定人數員額。文化部長龍應台昨日重申,將全力推動修法,降低門檻。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卻反對,昨天他透過臉書發表《給龍部長的一封信》,認為修法推二分之一門檻是便宜行事的做法,呼籲龍應台應盡快提新名單,補足僅剩的四個人選。

選。
     鄭同僚強調,四分之三門檻是保障公視乾淨的重要機制,過去四屆董事審查都沒有問題,如果龍部長修法成功,「只是當下容易提名成功、順遂己意而已。可是,公視將永遠淪為大黨可以一意孤行的囊中物。」
     他說,公視董事會無法順利產生,關鍵不在門檻高低,而在藍綠惡鬥。在野黨推薦的審查委員在審查會前公開聲明將支持其中十人,事後分析也可清楚知道投票動向。可惜國民黨推薦的委員並不支持龍部長,投不出足額董事,明顯是執政黨內訌抵制,不是審查門檻過高。
     他指出,過去幾次審查凡通過四分之三門檻者,都是大家有共識、能接受的,過程雖然辛苦,但長期來看,有正當性,對公視是好的。
     鄭同僚在文中提到,「對龍部長來說,提名被否決很難堪,情緒難免。…但也請龍部長以大局為重,暫時放下自己的委屈,趕快重新提名。」
     鄭同僚強調,「補充四位,遠比修法容易得多,也高明坦蕩得多。」如果堅持不再提名,而去修法降門檻,龍應台將成為讓公視變成黨視的劊子手,「我們就會動員所有的可能性,以龍部長為公敵。」
     龍應台並未針對鄭同僚的信回應,但對於上周公視董事審查會議之後的各種聲音,她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文化部做為政府機關,一切都該依法行事。」
     她說:「行政權、執政黨隨時會換,大家都有機會執政。我覺得公視法,尤其是成立董事會的部分,需要一個永續性的、誠實的、可以看到未來的修法。」
     她表示,可以考慮比照國藝會方式,國藝會也是公設財團法人,董事會由文化部組成遴選委員會,挑選、徵詢董事會成員,送行政院核定後,就可以運作,根本不經過立法院。

蘋論:公視不是黨視

 
如果公視的提名董事無法全數通過立法院的人事審核,應該要求文化部再提名人選呢?還是修法把3/4通過改為1/2通過?
國民黨在立院是多數黨,但不是絕對多數,席次不到3/4,所以提名一些阿里不達的董事無法通過,於是又提一些更不堪的官僚政客型董事,再度被打槍,厭煩之餘竟要修法降低合格門檻,這符合民主常規嗎?
民進黨要罷免總統與立委,但門檻太高,無能為力。假設現在民進黨是國會多數黨,罷免案因門檻太高而失敗,民進黨老羞成怒,硬是要修《選罷法》,降低罷免總統的門檻,合理嗎?能讓他們得逞嗎?

修法是獨裁手段

當初公視董事的任命為什麼要規定3/4的門檻?是為了保障公視不受單一政黨政治力的介入,這項初衷有錯嗎?沒有。如果不通過就修法降低門檻,那反對黨也要修法降低罷免總統和立委的門檻又有什麼不對?
這是先射箭後畫靶的鴨霸行為,是威權獨裁政體的拿手好戲,台灣怎可倒著混,越活越回去?立法院18日審查文化部提名的第5屆公視董事會人選,只通過1/3共5名董事,距離至少9人過關的目標還差4人,讓龍應台十分失望,強調未來從修正制度面下手,目標是修法降低門檻。國民黨立委揚言修法改為1/2同意即可。國民黨席次超過1/2,修改後可為所欲為,讓董事全部都是國民黨的奴才、應聲蟲、傳聲筒,甚至有發明置入性行銷的媒體人,公視就從內到外徹底變成黨視了。 

審查應記名投票

此外,審查委員應該記名投票,表示為提名案負責。事後應該明白表述為什麼支持誰,反對誰,讓民眾可以究責。畢竟,公視不是國營媒體事業,而是公共媒體事業,其特質是去商業化,而非營利化。就因為有這樣的理想性與公共性,審查董事資格應該嚴格,不是阿貓阿狗隨便可以混進去沽名釣譽、尸位素餐,甚至黨同伐異、拉幫結派的。 

龍應台不要鴨霸

龍應台在選擇人選時要兼聽則明,不可偏聽則暗。這麼多人通不過,龍也要分攤部分責任,不可一不耐煩就揚言修法降低門檻,露出鴨霸威權的嘴臉。看看妳提名的某些人是個什麼貨色,就知道為什麼不能順利過關了。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笨得只剩政權!

2013-1-15
〈金恒煒專欄〉笨得只剩政權!


過去國外媒體不稱馬英九之名,而用「這個人」取代;這是西方媒體的春秋筆法:「曷為不書名?蔑之也。」馬英九民調掉到十三趴,國外媒體現在連「客氣」都免了,逕自為他戴上「笨蛋」的帽子。笨蛋就是笨蛋,沒得救了。
   面對一一三大遊行,從「建設性」的角度出發,笨蛋馬英九最聰明的對策是,一句話也不要說來藏拙。然而一窩笨蛋,好像「不說會死」,硬要批一一三遊行。據報載,府院黨的馬英九們,竟然用「念茲在茲的,只有政權、只有當總統」回批民進黨,反而像自我昭告,「他,馬的」十三趴,念茲在茲的就是絕對死抱總統不放!一一三遊行中重播馬英九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在彰化民生路夜市演說的影片,馬英九放言無忌的痛批:「只要他無能、他做不好、他滿意度掉到十八%」,「就應該自己下台」,又說:「民意已經不支持你,政治責任沒辦法去承擔時,你就應該自己下台」。馬英九六年前就做了「預知下台紀事」,甚至有一刀斃命的強調:「不要等別人來罷免你」,「自己下台」。今昔對比,完全顯示現在「念茲在茲  就要政權」(《聯合報》標題)的死不要臉!
  老實說,十三趴的馬英九已一無所有,真的只有政權。以前炮製的假光環,已像泡沫般一個一個的破了;被人指著鼻子罵「笨蛋」,尊嚴掃地;下鄉開講,被人丟鞋子,外國媒體送他進「丟鞋俱樂部」,榮譽沒了;黨主席成為票房毒藥,還敢趴趴走到各地拜票,連黨員都不買帳,罵聲一片。老實說,馬英九不是「只有」政權,也不是「就要」政權,說得更精確,笨得「只剩」政權;馬英九「念茲在茲」所在,也就不足為怪了。
對付「只剩」政權的馬英九們,也「只剩」罷免一途。無論罷免總統還是立委,依法都必須附上「罷免理由書」。有趣的是,馬英九在二○○六年的發言,也為台灣人民預先寫好了理由書。他說:「人民以頭家身分,把權力拿回來,就是罷免」,「即使他沒有犯罪,只要他無能,他做不好,他滿意度掉到十八%,表示人民已經不信任他,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所以,只要一字不漏的把「他,馬的」說法照抄一遍,就大功告成一半了。
  固然,罷免總統很難,罷免立委也不容易;但在民怨如火山之待發的當下,台灣有可能再創民主奇蹟。有笨不世出的馬當超級助選員,民進黨只要拉出得票差距在一萬三千票的罷免紅線,從屏東到新北,至少可以有十二位之多,加上被人恥笑而且顧人怨的薇閣立委等,「換換換」可以成真。一旦完成,立院生態丕變,「換政策」、「換內閣」易如反掌。走到這一步,換不換總統就無關宏旨了。
  台灣命運多舛,不幸的是選出馬統,有幸的是,他是笨蛋!(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2013年1月13日 星期日

以「地區論」取代「兩國論」

蘇永欽的「馬尾論」
--馬以地區論取代兩國論


 金恆煒按:
   此文刊於二○○八十月號香港《開放》。馬甫上任即提出地區論,
開了投共第一槍,即使藍調統媒都有疑慮,時任政大教授的蘇永欽起而為之
解套。
   蘇永欽蘇起兄弟,真學術水準如此!蘇氏兄弟與馬英九同喝黨國奶水長大,
最後蘇永欽賺到了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位置,天可憐見
    此文可以與另一拙作〈「和」就是「降参看。
    又,○二年二月與蘇永欽論戰文章兩篇附後


● 馬英九在墨西哥提出兩岸「地區與地區」的論述,取代李登輝陳水扁的兩國主權論嚇壞了台灣人,連統媒也說馬沒有牌可打了。

有關台灣「國家定位」的「兩岸」問題,從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經過了三個階段:李登輝九九年七月提出「國與國的特殊關係」,是為「兩國論」;陳水扁二年八月更進一步把「特殊」去掉,定位「一邊一國」;馬英九甫上任的八年九月三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改弦更張,推翻掉陳水扁的「一邊一國」,更有趣的是取消了李登輝的「國與國」,只剩「『特別的』關係」。前陸委會主委、駐美代表的吳釗燮抨擊是「主權大倒退」,退回到蔣介石「動員戡亂時期之前」,曾任美國FAPA會長的立委蔡同榮則使用「叛國」的強烈字眼。

王丹和中國時報的批評

 馬英九此一最緊要也最具關鍵性宣示只有《自由時報》放在頭版頭題,藍調或稱統派媒體卻刻意輕忽,《中國時報》放在十四版下欄,配上北京記者的採訪,「大陸學者普遍認為『積極、善意』」,《聯合報》放在六版,認為是馬英九上任後,最具體的論述。

   先還原馬的說法。馬表示「海峽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同時強調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這點非常重要」,並且引「我們的」與「他們的」憲法當佐證,表示不可能取得包括墨西哥在內的「雙重承認」。接總統府發言人進一步說明,所謂「特別關係」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可見馬英九「特別的」提法,重點在「地區對地區」。流亡美國的「六四民運」領袖王丹隔日(四日)立即做出回應,在《自由時報》上發表〈追隨港澳--邁向統一〉,認為馬英九的「重大調整......隱約看出統一的輪廓」,「『特殊關係』......是可以找到與中共現有憲政體制的空間」,「香港與澳門適用的就是特別行政區的方式,其實也是港澳與大陸之間的『特別關係』的表現。」結論強調:「放棄兩國論,是朝統一的方向邁出重要一步,這點不容置疑。」

    與吳釗燮一樣,王丹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不僅如此,一向親馬的媒體《中國時報》也發現大事不好了,十一日的社論〈馬英九太早丟掉太多牌〉,為台灣捏一把冷汗:「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政府反對台獨的立場,已經讓台灣在兩岸博奕裡,手上先就少了『台獨』和『一中一台』的牌可以打......剩下的牌裡,又主動丟棄了『雙重承認』、『兩個中國』、『國與國』」,終而慨乎言之:「現在除了『一個中國』和『統一』,台灣還有甚麼牌可以打?」

馬智囊蘇永欽為「地區論」解套

   從而可見台灣「主流價值」在李扁相繼執政二十年之後,已然成形,即使以「中國」為報名的藍媒也在此社論強調「主權不能擱置」,「一廂情願的善意、一步步狀似無害的退讓,可能逐漸侵(原文如此)蝕到台灣國家利益,甚至累積成難以扭轉的危機」云云;證實馬英九的「地區論」嚇壞台灣人,即使支持馬英九的媒體也怕到用社論來耳提面命,更不必說民進黨綠營用「馬區長」來嘲諷了。

在「四面楚歌」之下,難怪馬英九的智囊蘇永欽只能利用《聯合報》突圍,為馬英九的「地區論」找理論基礎。九月十五日蘇永欽發表題為〈執政時不敢動,你現在盧甚麼?〉的標題,採取了「只攻一點不及其餘」的戰術,就是「縮小打擊面」針對吳釗燮一人而不論王丹與《中時》等,也就是「技術性」的把問題鎖在「藍綠」之爭上,以此取得「利基」。蘇是政大法律系教授,弟弟蘇起即炮製「九二共識」者,現為國安會主委。蘇永欽妻在馬勝選後,由大法官轉到最高行政法院當院長,虛位待蘇,一般推側蘇將出任司法院長。因此蘇永欽為馬「地區」開脫,自不叫人驚詫。

   蘇永欽的立論不過是總統府發言人的「申論」,依然在「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上打轉轉,好像有了此一修正案,就能夠造成蘇所謂的「國家狀態」。在文章中蘇永欽表示〈兩岸條例〉對「大陸地區」所下的定義始終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法律教授」蘇永欽振振有辭的說:「區分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的人民,不是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是地區的戶籍」。果然〈兩岸條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讀者看到這裡一定「噴飯」,誰會天真到以此憲法、此條文,就可以囊括所謂的「大陸地區」,甚而包含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的「戶籍」在內!

   蘇永欽的錯誤很膚淺,以毫無根據的意見創造出事實。美國總統林肯在擔任訴訟律師期間有生動的故事,完全可以挑戰蘇永欽的說法。據說林肯在法庭這樣反詰證人:

  「一匹馬有幾條腿?」「四條」,證人回應。
  「沒錯」,林肯說。「現在,如果把尾巴也叫一條腿,那麼,一             匹馬有幾條腿?」
   「五條」,證人回答。「錯」林肯說,「把尾巴叫腿並不能真的                  成為一條腿。」

同樣,把無中生有當成現實存在,並不代表真正如此,即使祭出森嚴憲法也一樣,不過是把尾巴當成腿。馬英九們與中國國民黨自願及不自願的「御用學者」們才敢弄虛做假,夸夸其談而自以為得售。

     一九五年三月十三日,蔣介石在「陽明山莊」訓話,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最吃緊的一句話赫然是:「我們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已成亡國之民......」中華民國云亡,《中華民國憲法》還能存在?最多不過是墓誌銘;在墓誌銘上「踵事增華」,徒惹人笑。真要堅持憲法,只有回到「動員戡亂」的「漢賊不兩立」時代。蘇永欽批判民進黨執政時不敢動,故意用閩南語「盧」(意指硬掰)來笑謔。民進黨不是不動,「公投」的目的,就是要完成「國體」改造,但是國民黨利用立院多數,閹割「公投法」,成為「不能公投」的「鳥籠公投法」,民進黨「非不為也,是不能也」!

港人勸台灣香港學不得

    九月十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到香港參加〔台港澳交流與發展〕研討會,賴希望台港能互免簽證,增進三方實質關係。與會的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與澳門中西創新學院客座教授譚志強發表聯名報告,大潑冷水。他們認為任何台灣人士都絕不能對目前港澳特區政府存太多幻想,因為天天要「仰首北望」;台灣執政當局要與港澳維持什麼樣的關係,最好還是等執政黨搞清楚究竟是「大陸政策」還是「中國政策」,才可能有進一步討論空間。

    話說得很白,也點得很清楚,馬英九葫蘆裡賣甚麼藥,恐怕沒有人不知道。問題是,民主化的台灣,豈容馬一人「隻手遮天」?《遠見》最新民調,馬的滿意度再度下挫到百分之二十四點九,《聯合報》在小評論中都準備棄馬另立「明主」了。馬不得人心的最大原因,出於人民對台灣前途的焦慮與恐懼,不然,扁執政時碰到金融危機,支持度也沒有如此不堪。(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覆議」與國會連不連續何干?
金恒煒 2002/02/06
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一向是泛藍系的大將,以一己的專業給泛藍軍做理論基礎,過去引發朝野惡鬥的不通之論「立法政府」,就出於此君之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通過後,鬧得沸沸揚揚,成為朝野攻防的焦點,蘇永欽再次發言,為泛藍講話。 
 
 
  
問題很清楚,財政收支劃分法確有不合理之處,現在的歧見是,行政院希望提出覆議,國親兩黨以及提案的北市市長馬英九則強調修法。覆議是取消歸零,修法是在修正的成案上再修正,當然有本質上的差異。不過無論何者,都見出財政劃分法之修正案有瑕疵,所差者在窒礙難行否?
 
 
  
重點是,是否窒礙難行的認定在行政院,而決議權則在立法院;反對黨強調沒有窒礙難行,沒有任何意義;故而雙方的攻防厥在覆議對抗修法。
 
 
  
蘇永欽日前撰文提出「法無二父」之說,他說:「目前大家討論的焦點都放在藍綠對抗的政治問題上,對於跨屆覆議是否合宜,反而未受重視。」依蘇永欽的說法是「國會不連續」,也就是第四屆立法院已經議決的法案,不會因屆滿而消失,如果行政院移請第五屆覆議,將造成「跨屆重議」,違反了憲法上國會不連續原則。
 
 
  
豈然乎?豈其然乎!提覆議案的主體既在行政院不在國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法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就行政院而言,關鍵在「法案送達十日內」,至於是不是「跨屆」不在行政院的考量內。行政院是在元月二十八日收到立院有關財劃法的決議案,那麼依法在十日內(即二月六日)可以移請立院覆議,哪有什麼「連不連續」的問題?
 
 
  
蘇永欽援引英國、美國為例,卻完全不提我們憲法的規範,其實是拿杳不相涉的他國憲法「移花接木」妄圖為在野黨解套,明明將「『沒有顏色』的憲法問題」(蘇永欽語)轉化成政治問題,還枉法將事,這樣的學者!
  
  
相關文章:
  
黃昭元 財劃法修正案覆議的憲法爭議[ 2002/2/6]
  
蘇永欽 【法無二父】聯合晚報 2002/2/5《聯合論壇》 
  
行政院迄未決定要不要就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覆議案,目前大家討論的焦點都放在藍綠對抗的政治問題上,對於跨屆覆議是否合宜,這個真正「沒有顏色」的憲法問題,反而未受到重視,實令人不能無言。
 
 
  
國會不連續的原則,濫觴於英國,再移植到美國,早已在民主國家形成通例。背後的思考,不只是機關負擔的合理性-移交給新國會的應該是一個騰空的桌子;更重要的,則是體現全新的民意和政黨組合,劃清前後屆的責任。不連續的內涵包括人、事和規則,此所以每屆改選後,院長、副院長、秘書長都要新選新任,委員會也要重組,各種未審結或議決的法案都自動消失,連國會內規,理論上都要基於自律原則,由新國會重新確認。
 
 
  
其中法律案的不連續,意義尤其重大,國會代表的政治意志,必須是整體的,不能用接力方式完成,一位德國公法學者曾經用「法無二父」來比喻,十分生動。
 
 
  
財劃法特殊之處,是第四屆立法院已經議決,因此不會因屆滿而消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行政院如因窒礙難行,而移請第五屆立法院覆議,反將造成「跨屆重議」,而且只能表達贊成或不贊成,也就是做財劃法的「後父」,違反了憲法上國會不連續原則,對本屆立法院才開始實施的屆期不連續可說是開了倒車。
 
 
  
財劃法如果在政策上確有不妥,或實施上需要過渡,都可以先由總統公布,再提修正案讓新國會做「完整」的考量,這裡涉及的不只是政治安定的問題,更是憲法原則的問題。
 
 
  (
作者為政大法律系教授)
 
 
 
 
  
蘇永欽

  
  
當然和連續不連續有關
  
回應金恒煒探針「覆議與國會連續不連續何干?」
 
 
  
 金恒煒先生昨天在探針專欄中的大作:「覆議與國會連續不連續何干?」,提到我在聯晚的小文,這是第一篇回應此一憲法問題的文章,雖不是出自憲法學者之手,我還是覺得很有意義,希望能再說清楚一點。國會不連續在很多民主國家,都是具有憲法位階的原則,雖然未必規定在憲法上。連續或不連續,可說是區隔行政和立法機關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行政的常和立法的變,使民主政治可以在穩定的基礎上不斷重起爐灶。法案為什麼不能連續,上一個國會審了一半的案子,從頭來過,在立法程序上豈不太浪費?如果我們是共產國家,人代會只是定期換一批人參與立法,這樣的質疑可說非常合理。但對定期改選,目的在反映新民意的民主國家而言,任何連續反而只會混淆了法律所代表的國民意志,「法無二父」就是這個意思。
 
 
  
過去因為國會長期不改選,立法院就只是職司「立法」的機關,無關民意、主權的定期反映,大家對於法案連續習以為常,所以即使現在法律已經規定了法案不連續的原則,大部分的人對於法案跨屆,還是不覺得有何不妥。我提出跨屆覆議的問題,是因為它確實非常特殊,此時涉及的是一個已經完成議決程序的法律,換言之,舊國會已經表示了它的政治意志,但行政部門還沒有使用移請覆議的機會,國會就已經改選。如果這時侯行政院還可以把這個上屆通過的法案送到新國會,新國會所受的限制其實比接續「審議」舊法案更大,因為它只能做贊成與否的決定。這個問題同時波及至覆議制度的憲法功能,到底該給行政院移請覆議權,或者為了尊重新國會,並釐清舊國會的責任,而該用另提修正案的方式來處理,確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憲法問題。
 
 
  
 報載行政院在考慮移請覆議的時候,也對跨屆的合法性做過研究,結論也許不同,怎能說和連不連續無關?台灣在民主化後,大家問題應該學習不要再把所有的焦點都放在政治角力上,民主需要憲法的規範,很多憲法上的問題都值得透過討論來形成共識,誰都不當以權威自居,任意抹黑自然是更不入流了。
 
 
  
 金先生一定要說我是「為泛藍講話」,還說我是「枉法將事」,我只能學米蒂調侃蘇東坡的故事,說他心中有鬼,目中所見自然無一不是鬼了。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從「立法政府」到「法無二父」回應蘇永欽教授
金恒煒 2002/02/08

 前天「探針」刊出(二月六日)批判了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提「跨屆覆議」的課題。蘇教授次日(二月七日)即做出回應,開首說:「這是第一篇回應此一憲法問題的文章,雖不是出自憲法學者之手。」事實不然,二月六日《自由時報》披露憲法學者黃昭元,指出蘇教授之論是「誤解或曲解了覆議的性質、效力等問題」,而做出澄清。
故而非憲法學者與憲法學者都有共同的立論,黃教授的鴻文從更細緻的憲法原則加以論辯與分疏,全文具在,讀者可以覆按,在此不必多言。
   
這裡再度強調的是,「覆議」是憲法賦予行政權以「制約」國會之用,故而蘇教授質疑的「覆議制度的憲法功能,到底該給行政院移請覆議權,或者為了尊重新國會,並釐清舊國會的責任,而該用另提修正案的方式來處理?」老實說答案很明顯,這是行政權對治立法權的憲政設計此係部分。
 從現實運作來看,行政院的覆議案是「憲法」明文規定,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只有接受之一途。故而取覆議而棄修法,不但是不刊之論,更是現實如此。所謂事實勝於雄辯。
 
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一群民主正當性即將消失的立委們竟然可以一兩夜之間哈欠連連地通過數十個法案,然後一走了之,甚至還要剝奪憲法明文賦予行政部門的覆議權,這才真正違反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基本原則。」(黃昭元,上引文)改革國會之重要,在此。而蘇教授的論點不僅與國會改革之議背道而馳,更有縱容之嫌。
 
那麼,要問的是,蘇教授為何如此重國會而輕行政?從「立法政府」到「反覆議」要「修法」,不正是因為國會成為泛藍的唯一的政治舞台(雖然愈來愈小)而刻意維護?從此來看,蘇教授或許不只是泛藍「大將」而是「急先鋒」。「立法政府」之說為泛藍力體力為,而「法無二父」刊出後,在野黨也馬上援用,那麼蘇教授所說的「行政院……也對跨屆的合法性做過研究」,不正見出蘇教授與泛藍的前呼後應?「為泛藍講話」可見不是厚誣。
 
○○○年大選民進黨執政,泛藍全淪為在野,蘇教授馬上出版了名為《新野》的論政刊物,「在野聯盟」與「新野」多麼互為表裡至於他人解讀是不是「心中有鬼」?還得看鬼會不會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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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
 
 
  
當然和連續不連續有關
  
回應金恒煒探針「覆議與國會連續不連續何干?」
 
 
  
 金恒煒先生昨天在探針專欄中的大作:「覆議與國會連續不連續何干?」,提到我在聯晚的小文,這是第一篇回應此一憲法問題的文章,雖不是出自憲法學者之手,我還是覺得很有意義,希望能再說清楚一點。國會不連續在很多民主國家,都是具有憲法位階的原則,雖然未必規定在憲法上。連續或不連續,可說是區隔行政和立法機關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行政的常和立法的變,使民主政治可以在穩定的基礎上不斷重起爐灶。法案為什麼不能連續,上一個國會審了一半的案子,從頭來過,在立法程序上豈不太浪費?如果我們是共產國家,人代會只是定期換一批人參與立法,這樣的質疑可說非常合理。但對定期改選,目的在反映新民意的民主國家而言,任何連續反而只會混淆了法律所代表的國民意志,「法無二父」就是這個意思。
 
 
  
過去因為國會長期不改選,立法院就只是職司「立法」的機關,無關民意、主權的定期反映,大家對於法案連續習以為常,所以即使現在法律已經規定了法案不連續的原則,大部分的人對於法案跨屆,還是不覺得有何不妥。我提出跨屆覆議的問題,是因為它確實非常特殊,此時涉及的是一個已經完成議決程序的法律,換言之,舊國會已經表示了它的政治意志,但行政部門還沒有使用移請覆議的機會,國會就已經改選。如果這時侯行政院還可以把這個上屆通過的法案送到新國會,新國會所受的限制其實比接續「審議」舊法案更大,因為它只能做贊成與否的決定。這個問題同時波及至覆議制度的憲法功能,到底該給行政院移請覆議權,或者為了尊重新國會,並釐清舊國會的責任,而該用另提修正案的方式來處理,確實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憲法問題。
 
 
  
 報載行政院在考慮移請覆議的時候,也對跨屆的合法性做過研究,結論也許不同,怎能說和連不連續無關?台灣在民主化後,大家問題應該學習不要再把所有的焦點都放在政治角力上,民主需要憲法的規範,很多憲法上的問題都值得透過討論來形成共識,誰都不當以權威自居,任意抹黑自然是更不入流了。
 
 
  
 金先生一定要說我是「為泛藍講話」,還說我是「枉法將事」,我只能學米蒂調侃蘇東坡的故事,說他心中有鬼,目中所見自然無一不是鬼了。
 



蘇永欽「知識詐欺」捉包!
金恒煒 2007/09/16

     違憲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又耍老千手法,這回是主委蘇永欽赤膊上陣,可見事情大條。「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NCC委員解職在即,蘇永欽利用最後期限,忙著修法通過「黑心」條款,就是在〈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中增列「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歧視」條款。老實說禁止性別歧視是陪襯,真正的目的是不讓媒體扒中國國民黨戒嚴統治三十八年的「族群政治」(或說「外省人統治」)之糞。 
蘇永欽不接受中國《九報》的專訪、不發表愚見就罷,反而是「一說就破」,洩漏了「知識詐欺」的底來。蘇永欽「對比國際」,舉了美國與德國當例子,為「黑心條款」找理論根據,卻不堪之極。 

蘇永欽說,美國也有對「仇恨言論」監督,言下是,美國可以,台灣為什麼不可以?蘇永欽據稱是法學博士,不會不知道美國有名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之自由」的法律,也就是說,國會不能立任何法律限制媒體的言論,即使真有「煽動族群仇恨」的言論,也不可以違憲立法禁止。引美國憲律,能遮掩蘇永欽的「黑心」? 

美國是有法律禁止「歧視」,這是一九六四年在黑權領袖金恩博士推動下,詹森總統任期內通過的〈公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此法案所重在「民權」的平等上,主要在幫助非裔美國人,沒有一字涉及媒體。所以蘇永欽所謂
「仇視言論」就不知道何所指了。 

至於拿德國與台灣相比,更是不倫之至。德國的納粹在二戰後徹底崩垮,台灣的法西斯政黨中國國民黨的餘毒至今沒有清除;媒體上討論台灣外來政權的族群政治,屬於「轉型正義」未竟之業。納粹的惡行經過紐倫堡大審,正義已還諸天地。蘇永欽祭出「歧視」法條目的,在封媒體之口,就好像黨國法官拿「隱私權」來遮蓋見不得人的黨籍一樣;不問是非,全是為馬英九的大選護航。 

NCC甚而還援引記者協會建議,做為偷渡「黑心條款」的藉口,這又是詐欺。記協只要求「媒體自律」,並沒有要求「立法」箝制媒體之口;因為這違反媒體天職,也違反記協宗旨。NCC之髒兮兮,又見一例。 

重點是,蘇永欽知識詐欺昭然,「黑心條款」見得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