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陰陽人!
馬英九到義光教會探視為核四公投禁食的林義雄,說自己「代表政府」云云,反遭林義雄嚴詞抨擊,尤其公開信上只稱「先生」而不書官銜,當然是藐之也。重點是,林義雄認為核四案是行政、立法兩院權責,總統無權干涉;言下就是批判馬英九凌駕在政府之上、憲法之上、憲政體制之上,怒責馬違憲亂紀。
林義雄的指控與論述,完全合乎法理。值得探究的是,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竟也違背林義雄教言,隔日跑到總統府去為林請「命」,與馬英九討論核四停建及公投法門檻,那不是證成總統位高權重到「一人而為天下法」?不止於此,在行政院休假日,馬英九不避諱的舉行黨籍縣市首長會議,然後為核四拍板定案,做為行政、立法兩院的最終決策,而且還指派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召開記者會,宣佈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
馬英九違憲的作為,可說到明目張膽的地步。國家重要政策應該行政院會中討論、決定,總統無權插手,更無權指導立法院。問題是,行政院長次日依馬指示,照本宣科,國民黨黨團下午也依馬意表示「黨團決議與行政院一致」;台灣哪有三權分立?哪有憲政體制?哪有權力制衡?只有獨裁制度而已。
馬英九操弄的是黨國體制,玩的是陰陽雙刀流。陰陽是象徵符號,是中華文化的具體呈現;用在政治上,最典型的就是「陽儒陰法」,有人說這是「中國政治最重要隱蔽結構和潛規則」。說白一點,陽,就是表面上的一套,陰,就是隱蔽的一套。放在黨國體制上看,憲法文本是陽,憲政實際運作就是陰,所以,憲法條文是拿出來唬弄別人用的,真正的權力運作則是在憲政架構之外,是密室中的桌底遊戲。總統在憲法中,權力不大,閣揆才是權力中心,然而,一旦放在黨國結構中,兼總統的黨主席形同絕峰般的皇帝,行政院長不過是奴才,行政院長以下,自不必說了,也因此檢察體系如特偵組,自然搖身成為東西廠或錦衣衛,國安局長更無論了。
「馬蘇會」時,蘇要馬不要用黨紀部勒,馬英九則反詰説:「貴黨沒有黨紀嗎?」民主制度的黨紀與黨國體制的黨紀,豈可同日而語?了解了「一陰一陽謂之道」的無上妙法,就能了解蔣介石以下到馬英九的一脈相承了。兩蔣時代陽尊憲法,陰訂戒嚴法;馬英九陽的是拿中華民國憲法宰制台灣人民,陰的是取消總統,寧做「區長」,(這是「彭博」通訊社說的)所以服貿案與核四案,都是一樣,皆具體而微的淪入陰陽界。(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