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死年輕學生?!
四位以上便衣警察堵到沒有前科的台大學生洪崇晏,立刻上銬帶走,更叫人驚駭的,竟是攔計程車押送;這不是馬金江集團反撲,是什麼?無論市警大如何辯解說「過程絕對正當、合法」,可以質疑的是,有沒有違反執行拘捕的比例原則?比如有沒有照顧到「被告身體及名譽」,(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更何況洪先生還不是「被告」呢;比如有沒有違反同法九○條「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不得逾必要的程度」的規定?
如此明火執杖的當街擄人、捕人,難道是回應聲援國民黨的所謂「白色正義」?國民黨從來沒有「正義」,有的只是「白色恐怖」,打出「正義」,形同反諷!洪崇晏事件不過是藉警察暴力還白色恐怖之魂,目的就是壓制、恐嚇閣揆江宜樺所定調的「新形態群眾運動」。
「馬金江」計將安出?江宜樺下令「立即執法排除違法」,並喊出「必要追訴手段」,細節是「警政署督導、協助各警方機關妥適執法」;洪崇晏的非法逮捕,就是上命難違下的傑作。問題是,警方指控的「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施暴」等滔滔大罪,能成立嗎?洪崇晏中午被拘,晚上請回,像煞魏揚事件翻版,蠢事又添一椿。
從目前「馬金江」丟出來的「吊人索」來看,全不濟事。檢警妄圖援引刑法一五三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政大副教授楊雲驊痛斥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用來恐嚇人民,限制言論自由的惡法」。事實上此法幾已成「殭屍法條」,沒有法官援用。更令人不齒的是,內政部膽敢提出「預防性羈押」,還得到江宜樺的背書,表示是「針對累犯」。問題不在累不累,而在罪名。刑法一○一之條明列了如放火、猥褻、危害安全、竊盜…等十一罪,完全安不在「群眾運動」上;邱顯智律師痛批「根本是恐嚇人民」,曾威凱律師批之為「警察國家復辟」。
其實都不稀奇,馬英九早就祭出「侵占官署」以定學潮之罪;此法不但是戒嚴法條,而且在馬耳毛任法務部長時就已刪去。要問的是,為什麼「他,馬的」要祭出幽靈的殭屍條例?馬是笨蛋,已成國際認證的不刊之論,所謂「愚者千慮必有一得」或「上智與下愚不移」,在在證成三十多年前馬英九反對廢除戒嚴法、二十多年前反對取消「二條一」的刑法一○○/一○一條,都是「一得」或「不移」的展現。
現在馬金江已無「法」可用,能夠剿滅民主之火的,只有回到戒嚴的美好老時光,難怪有馬友友公開叫囂「希望政府戒嚴,把你們這些年輕人搞死。」老嫗的話沒錯,馬金江其實正按部就班!(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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