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故事:周美青偷書事件 金恒煒
── 我的正義法庭
「馬英九是職業學生」與「職業學生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偷哈佛燕京社圖書館書報」,這兩則「傳聞」一直如影隨形的喧騰在國內外達二、三十年之久而不止;至於哪一個傳聞發皇較早?或哪一個傳聞在先哪個在後?恐怕不可考了。說老實話,也不必考。反正「馬英九是職業學生」已鐵證如山,此一公案勢必跟隨馬英九一直到他進入棺材。日前馬英九談到自己的所謂「歷史定位」,現成的例子就是殷海光。殷先生生前決定在墓碑上鐫刻「自由主義者殷海光」,馬英九的生之考語、死之壽銘,四個字「職業學生」就入木三分了;不必蓋棺已有論定。
指控馬英九為職業學生一向是有文有圖為證;文,就是馬英九引以為傲的《波士頓通訊》;一九七六年四月到五月,《波士頓通訊》恐嚇台灣學生范清亮,威脅他的生命,MIT校長赫斯震怒,台灣校園間諜(campus spy)遂而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美國於是驅逐十五名台灣軍人平息學、政界的反彈。圖,也從來不缺席。一九九八年馬英九參選台北市長,四位哈佛大學校友以真名真姓召開記者會,公開他們「目覩及見證馬英九先生為蔣家政權效勞的行為」情形:
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波士頓台灣學生與同鄉發起抗議台灣選舉不公及違反人權全美
大遊行,由波士頓領先各大城市,首先發起。國民黨特務組織事前透過學生向欲參加遊 行的同學警告,並堅稱有人會去照相。那時所有參加示威遊行的留學生都 帶著 面具,當日,馬英九與另一人持照相機果然在現場監視並一直照相。被人發現後,趨前欲勸他,不要拍照,馬英九趕快逃逸,這個鏡頭被拍下來了。可惡的是,當示威遊行結束時,參加的留學生們將面具取下準備回學校之際,馬英九竟然又回到留學生集合場所,大肆拍下參加遊行的留學生,從此,凡參加此次示威遊行的波士頓及由各地來波士頓的留學生,沒有一個例外,每人都入了國民黨的「黑名單」,從此無法回台。(楷體為筆者所加)
記者會中「蔣家特務馬英久[九]被示威群眾追趕,奸笑落荒而去」的照片也終於有「出土」的機會。圖文俱在,儘管馬英九一貫用「不予證實」或「謝謝指教」等職業性說法打發過去;然而職業學生的陰魂一直尾隨馬英九。
馬英九拉孔傑榮背書
果然,二○○六年一月九日《自由時報》披露陳重信〈哈佛故事〉,再次以親身經歷指證,一九七八年二月六日時任哈佛東亞法學研究教授的孔傑榮(Jerome Cohen)邀請郭雨新演講,會場上看到馬英九,孔傑榮當面對陳重信說:"There’s another KMT spy!"職業學生馬英九已成為「風景」了。陳文刊出不久,馬英九發表了孔傑榮替他「背書」的私函。孔傑榮的信很短,漢譯後以〈馬英九來函〉刊在《自由時報》上,信是這樣寫的:
馬英九:
很難過又有人企圖利用我去證實我認為是毫無根據的流言,讓你再受困擾。這讓我想起一九九八年的類似情形,有人要我確認一個類似但我毫不知情的說詞,結果沒有成功。二十八年是漫長的歲月,而人的記憶總會模糊,我不記得郭(雨新)先生造訪哈佛的事,但我在哈佛文理學院確實略識幾位名為Winston的台灣留學生,其中至少兩位姓陳。
我確實記得當時我是哈佛法學院研究所入學委員會的主席,曾經大力推薦你
進入博士班。如果我有任何證據顯示你可能是國民黨或中華民國政府的間諜當年都是我痛 恨的對象—我絕對不會推薦留你在哈佛攻讀博士,自然也不會繼續聘用能幹的周美青女士擔 任我的人權事務研究助理。希望這個政治流言可以就此平息。(楷體為筆者所加)
孔傑榮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拿到孔傑榮的信函,馬英九好像取得「尚方寶劍」,以此要杜眾人悠悠之口。
馬英九玩死馬英九
說有趣也好、說神奇也好,靠印刷術的力量,馬英九竟然栽在馬英九自己身上。就像日前訪台的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在大著《想像的共同體》上所強調的,「印刷—資本主義(print-capitalism)的無比重要性」,或如巴贊(Jacques Barzum)指出馬丁路德之所以成功,正是拜印刷術之賜。馬英九之所以自露馬腳,是因為他的自述/自傳被人悄悄的披露在《傳記文學》上;說悄悄,一點也不誇張,因為刊出當時沒人注意、知道。《傳記文學》○六年六月號披露〈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編輯室手記〉中,編者成露西如是推薦:
馬英九無疑是目前台灣政壇上一位炙手可熱的「明星級」人物,一舉一動都被媒體視為「公眾需知」,詳細報導,可是我們這些閱聽人卻難解其中奧妙。如果真的想多瞭解一下這位國民黨主席、下一屆中華民國總統的角逐者,請一讀本期全文刊載的馬英九自述,應該更有幫助。
但編者成露西似乎沒有預見這是馬英九謊言火藥庫的引爆,帶著全盤的同情而沒有絲毫批判,輕描淡寫的繼續表示:
讀者對這篇自述必定會有各自不同的解讀,放在顯微鏡下看,不難發現一些引人爭議的時事解讀與政治態度。但它畢竟是二十四年前寫的,反映了當時國內外情勢和一個三十剛出頭的年輕人的立場和理解。有的地方我們希望政治家擇善固執、始終如一,有的地方我們希望他能因應時局做出最合乎公眾利益的改變。三十歲和五十歲的馬英九應該有其一致與不一致吧?
編者如此,挖到寶的作者習賢德到底有沒有敏感度?沒有辦法了解,或許也與成露西一樣等閒視之。習賢德出身《聯合報》,後來到大學任教,他的升等論文是以《聯合報》的企業文化當主題,追索《聯合報》創辦人王愓吾走過的足跡;王惕吾是黨國中人,也是革命實踐院成員,於是習埋首在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院」的檔案中,「無心插柳柳成蔭」,終於發「千古之覆」。有意思的是,馬英九的「自述」赤裸裸的出爐,馬英九卻還敢控告當時還是新聞局長謝志偉誹謗,因為謝指控他「職業學生」。《傳記文學》出版已一年多了,或許馬英九以為別人都沒有看過?結果刑事不起訴,馬英九只好找台階把民事也撤了。法院判決書即依《傳記文學》所載自傳認為謝志偉所言「應非無據」,沒有「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行」。(按:詳見謝志偉〈「職業學生」馬英九的司法判定〉,《當代》二四O期,頁三四-四五)重點是,連馬英九自己都以為「職業學生」是敗德的惡行,所以才會祭出誹謗罪訴人。
馬英九的謊言走到○八年六月二十日(正是入主總統府整整一個月)總算走完了。從一九七四年八月馬英九拿到「中山獎學金」出國開始算起,到○八年六月法律還人民公道,這個謊言足足走了至少三十年之久;真相終於大白。那麼周美青偷書案呢?
《馬經》正式揭露「偷書」事件
周美青偷書也像馬英九是職業學生般,轟傳到現在。所有與馬英九同時的哈佛大學留學生,幾乎沒有人不知道。當然,周美青是小咖,沒有那麼多人搭理。不過,因為批判馬英九的「職業學生」身份,從而提及哈佛偷書事件,也是順理成章。九八年馬英九參選台北市長,哈佛校友召開記者會,發表〈給台北的父老兄姐書〉,針對的是馬的職業學生劣跡,但輕輕的帶到「馬英九同夥人竟然動手偷損圖書館『異議』刊物」,這是周美青偷書正式公之於新聞界的第一次。到○六年八月一日,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李敦厚在《自由時報》發表〈馬英九懂得反省嗎?〉,文中指出「馬英九真的不知道『身邊的人』去哈佛圖書館偷走反國民黨報章的作法,是不道德的嗎?是應該反省的嗎?」雖然還是不點名,但明顯的已從「同夥」縮小到「身邊的人」,周美青呼之欲出了。
○七年十二月,《馬經》出版,專列一節〈燕京圖書館事件的插曲〉,作者許建榮訪問了「當時與馬英九同宿舍的鄰居江勇振教授,也訪問了哈佛大學教授李敦厚,以及當時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打工,現在任職哈佛醫學院的張啟典醫師」,(頁四八)於是重建了當天的偷書過程,結論是「這個偷報紙的人,就是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偷書,幾乎是人盡皆知的事,《馬經》透過訪問,描述細節,第一次把「偷書事件」正式搬到論壇。
過去的所有傳聞都是粗枝大葉,各人的敘述詳略不同,《馬經》作者許建榮在序中表示:「此書是經過長期觀察與資料的彙整,並遠赴波士頓等地蒐集資料而完成」,再根據○八年二月出版的《馬經Ⅱ》邱垂亮教授薦序所稱「許建榮…在十年前就開始彙整」,可見不是草率將事;可信者之一。許建榮在澳洲昆士蘭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有專業訓練,遠非爆料名嘴可比;可信者之二。接受訪問的江勇振是哈佛博士,現於DePauw University歷史系任教授、李敦厚是哈佛大學醫學系教授、陳重信曾擔任美國環保署資深主管,還有擔任過哈佛大學教學醫院教授的張啟典,每一位都是當行本色,都屬某一領域權威;可信者三。這樣專業的寫手/採訪者以及如此堅強的受訪陣容及證詞,絕對不是泛泛之作,比起任何平面或電子媒體的報導與採訪,在可信度與深度上,只有過之而無不及。
周美青的警局筆錄
出於職業以及個人興趣,透過網路及電話,我向李敦厚教授查證,掌握更多的訊息;我們都知道曾親歷此事的一位退休館員,她是單身老人,非常低調的不敢作聲。二○○七年十二月底我到美國紐約演講,臨時波士頓方面邀我講一場,很巧的是,張啟典醫生也到會場,於是有機會向張醫師請教,最大的收獲是,他告訴我,周美青偷書被逮,駐校警察(HUPD)有做"INCIDENT REPORT"(「事件報告」)。他當時在圖書館打工,下午上班獲知,次日到警局查問,警方出示「報告」,他看到周美青的名字在上面。出於新聞工作的敏感,我馬上問他,隔了這麼多年,你為何會記得名字?他說因為犯案的是女性,所以印象深刻,如果是男性,恐怕不會特別記他的姓名。張啟典補充說,當初,他並不知道周美青,後來有人談起,才驗明正身。張啟典的說辭極具說服力,可以說服我。此外,還有一個鐵證,證實張啟典言而有徵。○八年三月十二日,張啟典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表示「偷書」事件發生後,因為好奇,他到哈佛警局去,一位sergeant(警官)展示「事件報告」,上面有名字周美青,女性,住址,事由欄寫著"theft"(偷竊)。記者會開完,周美青律師宋耀明也馬上召開記者會反制,據說出示了周美青駕照及工作證,強調周美青在哈佛大學圖書館擔任管理員時,使用的英文名字根本不是"MEI-CHIN CHOW"而是冠夫姓的"CHRISTING CHOW MA"換言之,張啟典不可能讀出「周美青」三字。
這是一翻兩瞪眼的事。周美青是事主,是當事人,怎麼可能錯?如此就反證張啟典說謊。然而當天晚上,我從美國方面獲得官方文件,發文者是美國麻州聯邦政府衛生部,時間是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也就是在偷書事件發生不久;周美青的正式、官方英文名字一清二楚,是CHRISTINE MEI-CHING CHOW MA,重點在有「周」也有「美青」,是「周美青」而不是「馬周」或「周馬」!要問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在美明明用「周美青」;周美青為何敢說謊?更彰著的是,張啟典為什麼遠比宋耀明正確得多?如果沒有親眼目覩能夠用猜的嗎?更重要的是,完全證實張啟典確實是「目覩」證人。那麼要解釋的是,為什麼張啟典不記得(first name)Christine?答案可能有二:一個是張啟典看到「事件報告」的姓名,略掉了英文,只注意到漢音。這是其一;其二是,周美青被活逮時可能只寫下「周美青」。根據馬英九自訂年譜,他是一九七二年與周美青訂婚,換句話說,周美青從台灣出國時護照上最多加CHRISTINE,無夫姓可冠,絕不可能冠「馬」。無論如何,可見張啟典並非平空捏造,否則為何如此神準?啟人疑竇的是,周美青為何敢撒此漫天大謊?
張啟典沒有捏造,那麼會有人故意用「偷書」來誣陷周美青?《馬經》指證歷歷的人地事物可能虛構成章嗎?像李敦厚、江勇振、陳重信、張啟典這樣有地位、聲望的人,即使要揭露馬英九當「抓耙仔」、炮製「黑名單」、陷害異議分子家破人亡等令人髮指之事,還需要用「偷書」構陷周美青來貶抑馬英九?就好像馬英九姊姊馬以南當過槍手般,大家還不認了!馬英九是職業學生此一事實就足以說明一切了。更何況,○八年開始一直到《馬經》出版,基本上沒有指名周美青,都是用「不點名」的手法「點名」,最多是「馬的太太」而已。
九四年王曉波筆下的「偷書」實錄
然而首次毫不忌諱指出「馬英九太太」的文字,出於統派大將王曉波之手,文章發表在《新國會》一九九四年三月號上,題為〈我所認識的馬英九〉;足足比《馬經》早了十四年。王曉波全文充斥溢美之詞,處處為馬英九開脫。王曉波八○年到哈佛大學訪問,
在哈佛期間,我在非國民黨的圈子裡理解到馬英九的處境,其實是非常困難的,馬英九為維護國民黨的立場,不能不與海外台獨和左派鬥爭,而被視為「職業學生」,好些波士頓地區的朋友來跟我說,被馬英九打了「小報告」。其實馬英九到哈佛後,中山獎學金就停止了,他的生活依賴是靠太太打工和台灣家族的舉債。他太太就在哈佛法學院打工,中國學生在法學院圖書館沒看到台灣來的黨外雜誌陳列,就指責是他太太藏起來了。(楷體字為筆者所加)
看到沒!八○年哈佛法學院圖書館一沒看到台灣來的黨外雜誌,就指責是「他[馬英九]太太藏起來」!「藏」字用得好、用得妙。想想,圖書館的雜誌陳列閱覽只怕別人不讀,還能「藏」起來?再想想看,為什麼雜誌「沒看到」就指責周美青?八○年距哈佛燕京圖書館的偷書事件(依《馬經》說法,發生在一九七九年秋天或一九八○)相當,可說「去古不遠」,難怪當時「人人知道」,也難怪笑謔者眾。王曉波在此文中特別強調,馬英九口中的「老友」就是他;既是老友,即使不抬舉馬也絕不可能故意中傷。王曉波為「老友」寫的老文章;原文具在,覆按之下,足以釘死了周美青。要問的是,為什麼有王曉波的文章在,周美青還敢告人誹謗?同樣的反詰,有馬英九的〈自述〉在,馬為什麼敢告?
把「偷書」事件用「開玩笑」遮蓋
有趣的是,馬英九如何處理周美青偷書事件?一九九七年馬英九決定參選台北市長,適時出版了《馬英九前傳》,從作者曾一豪〈修訂版序〉的謝辭看出來,這是受到「授權」的版本,也就是「欽定本」。(修訂本改名為《少年馬英九》,見修訂版序)書中寫到周美青時,有這麼一段:
當時,在哈佛期間,知識分子儘管政治立場不同,卻經常在一起見面,彼此的「交情」也很醇厚。部分「在野派」人士知道馬英九太太在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打工,一沒看到台灣來的黨外雜誌陳列,就會開玩笑指責是他太太藏起來的。(楷體字為筆者所加)
與「前文」所引王曉波文一比對,就知道出處了。王曉波的那段話經過曾一豪/馬英九偷偷的動手腳,反而凸顯「做假」的痕跡,宛如「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現代版本。當年台灣在戒嚴時代,「黑名單」一如血滴子,而馬英九正像東廠般做黨國鷹犬;與馬立場不同的「知識分子」,在哈佛校園內外,不要說面對面,看到馬的影子,馬上掉頭而走。一九七八年馬英九到台灣人的抗議場偷拍照片,這些人與馬有「交情」嗎?遑論「醇厚」了。再比對王曉波原文,「中國學生」(按,中國學生即台灣留學生)落在馬英九手上,竟會成為「在野派」,而且從全稱變成「特稱」;值得探究的是,這裡是不是有意誤導讀者,把質問者全當成「在野派」?那麼像李敦厚等也包括在內?曾一豪在修訂版序的感謝名單中,列有王曉波的大名,此段文字當然出自王文;這不是孤例,在頁二一○中還有「據…王曉波追憶」云云,更證實曾一豪引用王曉波文章。其實這些都是小把戲,最重要的伎倆,就是把「就指責他太太藏起來的」,偷偷的加上「開玩笑」三個字,原本「描述性」的「實錄」,馬上成為虛構;這是雙重的做假:引用不實,私心妄改,是不尊重原文。這是第一假。欺瞞了所有讀者,這是第二假。最後一騙,騙很大,就是周美青律師在法庭上公然騙中騙,宋耀明律師強調《少年馬英九》書中使用「開玩笑」就是「不具真實性與確定性」。真是做假連環套!
吳文津隔海串供
馬英九手上不是沒有王牌,即哈佛燕京社圖書館館長吳文津。三月一日我在苗栗立委候選人杜文卿造勢晚會引用《馬經》,敘述「周美青偷書」事,三月二日中廣等媒體竟可以立刻訪問到吳文津,(見三月三日《聯合報》報導)為什麼記者知道哈佛燕京社圖書館館長是誰?不要忘記還是「前」館長呢!為什麼知道吳文津?吳已退休多年,在台灣要打聽美國人私家電話有那麼容易?更可疑的是,竟然有這麼多媒體,包括平面、電子當天都訪問到他?這是啟人疑竇之一。其次,三月一日晚上筆者在苗栗發言,三月二日馬蕭陣營反擊,當天晚上就可以訪問到吳文津。有這麼快?不奇怪嗎?陳重信○六年一月九日在《自由時報》寫〈哈佛故事〉,指馬是職業學生,隔了一個多月的二月七日,馬英九才拿到孔傑榮的回信。孔傑榮目前尚在紐約大學任教,而且異常活躍,馬費時一個多月才有結果,為什麼吳文津次日即上火線?這是啟人疑竇之二。《馬經》○七年十二月出版,在大選烽火連天之際,《馬經》當然會引發話題,誠如為書寫序的邱垂亮教授所說:「此書正好供台灣選民參考」,然而馬蕭陣營按兵不動,不作任何回應,直到筆者三月一日在苗栗批判馬周夫婦,馬蕭陣營立刻出手、接著吳文津出面、接著提告,一氣呵成;使人不得不懷疑吳文津早就待命,要替馬大選盡一分力量。
吳文津接受「東森」新聞記者訪問,以下這段問答最值得玩味:
已經退休,目前人在美國吳文津說,當時他跟馬英九夫婦熟識,印象中兩人都非常正直,周美青不可能會偷報紙。吳文津說:「我覺得他們兩個人都是很正直的人,他們兩人都非常好學的學生,成績都很好啊,我們很喜歡他們的,她(周)不會是這種(偷報)人的。
為周美青背書之外,吳文津進一步指出,在燕京圖書館裡,更不可能出現所謂批評國民黨的報紙。
吳文津說:「中報,中報是共產黨報。」
記者問:「共產黨的報紙?」
吳文津說:「就是啊。」
記者問:「所以那時候,不可能出現燕京圖書館?」
吳文津說:「不可能啊,所以這種事情,很多都湊不起來,完全是造謠的。」
(轉引自NOWNEWS)
吳文津的重點:燕京圖書館裡不可能出現所謂批評國民黨的報紙;《中報》是共產黨報紙;共產黨報都不可能出現在燕京圖書館。這裡先要說明一下,《馬經》作者重塑現場,根據江勇振教授的回憶,那個「她」看的是《中報》。現在問題出現了,「東森」記者完全沒有提到《中報》,吳文津為什麼知道《中報》在「偷書」事件中扮演角色?合理的推論是,他讀過《馬經》在前,所以可以好整以暇的替馬英九回應。吳文津東說西說,目的很清楚,就是澈底摧毀周美青偷書的大環境:如果燕京圖書館沒有批評中國國民黨的書報,也沒有共產黨的書報,那麼周美青偷什麼偷!
首先,《中報》不是共產黨的報紙,創辦人傅朝樞是台灣出來的,因辦《台灣日報》得罪國民黨,一九七一年在香港和美國辦報紙及雜誌,轟動一時;取名「中」,表示不偏國共,所以不是共產黨報!吳文津是圖書館館長,不知道《中報》?會把在美發行的書報當做共產黨報而不收藏?其次,燕京圖書館現任館長鄭炯文在○七年向來訪的客人表示,館內藏有中國文革時的「大字報、紅衛兵小報、照片等」,「《毛澤東語錄》我們已收有多種版本」。算算時間,這些共產黨書報、文物,不正是吳文津當館長的成績?至於批評國民黨的報紙不收?更是笑話,「哈燕社」有全套《美麗島》雜誌,至今完整保留。
吳文津的陳述沒有證據力
重要的是,做為周美青證人的吳文津,為什麼只出一份「聲明」做證?不敢挺身到法庭去接受「交叉詰問」來釐清事實?吳文津躲在美國,一紙空文,完全沒有證據力。《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第三○五條規定證人不能到場作證之種種程序;與本案有關的規定,比如證人之陳述,「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兩造會同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法院之外以書狀為陳述,〔按,即就是吳文津的聲明情形〕必須經兩造同意…」。吳文津的聲明沒有一項符合明文規範,這樣的陳述有什麼證據力可言?更何況,人在美國,就是有意偽證,也沒有任何刑責之憂。相反的,擔任筆者的證人如張啟典、李敦厚都遠從美國飛抵台灣,親自到法庭當證人。哪一造的證人有證據力哪一造無,不言可知了。再根據美國聯邦證據法標題「攻擊及防禦原陳述人信用」(attacking and supporting credibility of declarant)的規定,准許當事人指責、攻擊或維護、支持原陳述人,例如指出原陳述人有偏袒、成見、受賄託,有利害關係以及有前後不一致陳述,藉此攻討原陳述人不可信任或藉此支持原陳述人,也可用同類證據防衛原陳述人的可信性。(見《證據法論》,周叔厚,頁七二八)吳文津缺席的陳述,自不可能有「攻擊」的詰問,這樣的證言,無論任何法治國都不會採用。最高法院上字第二四九○號民事判例:「法院採用證言,應命證人到場以言詞陳述所知事實,…若證人僅提出書面,並未經法院訊問者,自不得採用為合法之憑證。」(轉引自周叔厚,前書,頁五○八)那麼,要問的是,台灣的法院初審、二審法官為什麼敢違法坦護吳文津無效之證辭?筆者的證人們都從美國飛到台灣作證,吳文津不敢到場接受「攻擊」/檢驗的陳述,如何可以採用?吳文津「聲明」之於周美青「偷書」案,形同孔傑榮「私函」之於馬英九「職業學生」案。從事後之明來看,孔傑榮膽大包天之舉,不只「偽證」之虞而且也有「欺騙」之嫌!吳文津不是一樣嗎?
順便一提,現行民事、刑事都沒有限制證人資格,但是周美青告人就是政治事件,不純是法律問題。筆者指出馬英九當「抓耙子」、周美青「偷書」,要傳達的訊息是,這樣的人、這對夫婦配進入台灣的總統府?同樣的,吳文津全力維護馬、周,正因為他們都是大中國主義者,馬英九的女兒取名唯中、元中與吳文津為孫女取名為愛華、淑華,意識形態完全一致。所以吳文津敢博命演出,不在背後有沒有政治企圖,而是有沒有串供?馬英九就職典禮,難怪吳文津與孔傑榮都是座上客;不知道出於酬庸還是有對價關係?
「周美青偷書被捉」——「正確」
哈佛警察局的〈事件報告〉雖然歲月淹久,文件存在的可能性很大。依警察局聯絡人Steven G. Catalano警官表示:「本局此類二十年舊檔案並未系統化歸檔,蒐尋費力耗時,且依〈哈佛大學檔案管理辦法〉,一般檔案未達五十年,有關私人檔案未達八十年或非因當事人死亡不得公開。另依本局規定,除極少數例外,調查紀錄不得公開,即使當事人同意。」有趣的是,哈佛校刊《哈佛紅》(HARVARD CRIMSON)正與哈佛大學校方打官司,校刊認為警局不公開檔案違反〈資訊公開法〉;現在市議會要立法,希望以法律方式打開警方「黑洞」。校刊與校方兩造攻防正如火如荼,鑑於耶魯大學同類官司結果校方輸了,司法判定警方檔案必須公開,那麼《哈佛紅》遊說議會,議案通過成功率很高。到時候檔案可以公開,任何人可檢索,真相勢必大白;這就像馬英九〈自述〉的出爐,看你逃到哪!
另外還有一位具有「直接證據」的人證。我方證人李敦厚在法院做證時說:「我自己做了求證的動作,就是直接請問我認識的燕京圖書館館理員;這個館員他不願公開說這件事,[所以]我跟他求證過幾次,請他自己來談這件事情。他表示他不想公開來談,最後我告訴他說,如果我能保證沒有他同意下,不把他的名字公佈,他能不能告訴我,原告[指周美青]在燕京圖書館裡面偷竊被抓到的事情是否正確,他的回答是正確的,這是我跟被告[即本人,筆者]談到這件事情。」(見李敦厚法庭證言)應法官之請,要他再「用館員的方式說一次」,李敦厚的回答:「…我就告訴[問]他,『原告在燕京圖書館偷書報被抓到,這是否正確?』他告訴我是正確的。」李敦厚在法庭的此證辭已屬第一手資料,在法律上,可以算直接證據。
不止於此,李敦厚在法庭上還出示一個強大證據,那是他哈佛同事給他的e-mail,回答李教授請問的事情之後,在文末加了p.s.(附筆):「我讀到一些報導,關於你所知的馬英九太太偷哈燕社書/報之一事」,然後在此句之後特別用引號插入一句(a true story indeed)(確實是真實故事),接著繼續:「不知你有沒有受到任何騷擾,尤其在馬英九選上總統之後,希望你沒有惹上任何麻煩。」這是與事件完全無關的第三者用如此肯定的語氣強調「這的確是真實的故事」;可見事實勝於詭辯,也可見馬英九要用司法箝制他人之口,絕對達不到目的。
用「方法學」考訂「偷書」事件
行文到這裡,真相基本已經大白了。不過,我們還能從方法學來考證,依然可以得出相同結果。先看看理論依據。馮友蘭出版《中國哲學史》,把老子時代放在孔子之後,歸到戰國,一反老子在孔子之前的傳統論述。胡適之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並寫文章反駁。馮友蘭做了答辯,他說:「現在所有的以《老子》之書是後出之諸證據,若只舉其一,則不免有邏輯上『丐辭』之嫌,但合而觀之,則《老子》一書之文體,學說各方面之旁證,皆可以說《老子》是晚出,此則必非偶然也。」再加以分疏:「我的意思只是要說明,一件一件不充分的證據,合起來未嘗不能成為一個很充分的證據」。(《中國哲學史補篇》,〈讀〈評論近人考據老子年代的方法〉,答胡適之先生〉)。馮友蘭的論證很有意思,也很具說服力及啟發性。簡單的例子,達爾文的演化論,正是透過一件件不充分的證據,合起來成為很充分證據的研究成果。
那麼我們再來審查周美青偷書案。建立此一事件的前提是:
■馬英九是職業學生;這已是如山鐵案。
■周美青與馬英九是「革命情侶」,見《TVBS周刊》三六○期,內文有一節「馬嫂助陣,代筆提供觀點」:「周美青…更在《波士頓通訊》中扮演極重要的『助理』角色,在馬英九所主編的月刊中,就處處有周美青的痕跡」,「許多馬英九發表的文章裡,都可以見到周美青幫忙刻鋼板的字跡」,(頁二四)而《少年馬英九》中也記載:「他太太周美青也陪著大夥去華府做聯繫工作。」(頁二一八)所以,馬英九替黨國當職業學生、周美青是「夫唱婦隨」。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七日和八日,《華盛頓大學日報》(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Daily)報導國民黨學生如何偷取批判國民黨政府的文章、刊物、雜誌和報紙,並設法阻止其他學生訂閱此類報章雜誌。(見《馬經Ⅱ》,頁五二)可知至少一九七七年國民黨特務學生就開始偷書。到底起於何時?待考。算不算工作任務?待考!是不是論功行賞?也待考。(按: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五日,柏克萊加州大學報紙The Daily Californian題為"Taiwanese Spy in U. S. University "的文章,引述台灣來美的讀者Fong姓學生表示,他成為「被信任的國民黨小組成員之後,只要將所填報告表轉交給當地總領事,隨即可以收到十美元支票。」(見《馬經Ⅱ》,頁六四、六五)重點是,「偷書」是在外使館主導國民黨職業學生的慣伎。《馬經》作者許建榮訪問曾留學Iowa State Univ.和The Ohio State Univ.的施正鋒教授,表示當時他就讀的大學圖書館,也時常發生支持台灣民主運動的雜誌和報紙(如《台灣公論報》)遺失事件。那麼「燕京社偷書」當然不是單一事件。(《馬經》,頁五四)周美青是「職業學生」馬英九的太太,也是助理;會不會偷書?答案不是那麼難。
■王曉波是「統派」人士,是馬英九「好友」,又是馬英九「大哥哥」(香港《文匯報》,轉引自《自由時報》,一○年五月二十日),九四年即有公開文字「見證」馬的太太把圖書館的黨外雜誌「藏」起來。九八年與○六年,哈佛校友兩次召開記者會。接著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李敦厚投書《自由時報》。○八年《馬經》出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與台灣毫無關係的「第三者」如李敦厚的哈佛同事都證明「確有其事」。
結論是,上述每一件事都可以看成「不充分證據」,但每一個證據都指向周美青,合而觀之,「周美青偷書」就有充分證據可支撐,甚而是不刊之論。
馬克思抓「特務」
最後,我要舉馬克思抓特務的故事當結。馬克思在倫敦時,遭受來自德國動物學教授卡爾.佛特克(Karl Vogt)的粗暴攻擊。一九六○年一月佛特克出了小冊子,指控馬克思向德國投誠的革命分子勒索,在瑞士印假鈔。馬克思怒而告官,要司法替他爭取公道,但遭德國法院三次拒絕受理。不得已下馬克思在是年十一月自己出錢出版了《佛特克先生》,指控佛特克是拿破崙三世的職業打手;當時許多讀者和馬克思朋友的看法都一致,認為這一切最好留給歷史去裁決。一八七○年普法之戰,法蘭西帝國在色當之役慘敗崩潰,事後法國共和政府出版第二帝國的檔案——根據李卜克內西(Wilhelm Liebknecht)之說,則是法王宮廷文件櫃----遭公開,赫然發現一八五九年八月佛特克向拿破崙三世支領五萬法郎的收據(一說四萬法郎)。(參見《到芬蘭之路》與《回憶馬克思》兩書),從而見到天才人物在蒐集資料和分析事物方面令人嘆為觀止的周到功夫。(《到芬蘭車站》,漢譯,時報出版社,頁二三九)
「馬克思是天才,」恩格斯說:「我們其他人最多只是有才華而已。」天才如馬克思,不能在法庭中獲得正義,只好坐在斗室中,成立自己的正義法庭;出書十年之後,正義就還諸天地了。同樣的,馬英九的「職業學生」所造之孽,政治上沒有清算,台灣民主也沒有能力進行轉型正義,不過至少他的「自述」把自己釘死在「留學生的十字架」上。(馬英九把《波士頓通訊》內的文章集結成書,書名是《留學生的十字架》。夠反諷罷!)那麼周美青告我誹謗,我們對台灣司法毫無信心;不過,她告輸了是輸,告贏了也是輸;至於我,贏了當然是贏,輸了也是贏;在「正義法庭」上,人民就是裁判,事實會做出證明。至於真相,也一定有大白的一天,只在時間遲速而已。〈《當代》二四○期,二○一○年六月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